互助承諾書

一、我理解“長豐騎跡”是對參加騎行活動的騎友的總稱,其活動內容多樣,不具有實體性質,不設任何組織架構,沒有經濟收支,不具備法人資格。“騎友”是指以自行車運動爲媒介、在騎行娛樂活動中的交流和結伴的對象。我們就是“長豐騎跡”,“長豐騎跡”就是我。

互助承諾書

二、任意一次活動,都是經過我和其他騎友共同提議、商討、修改而自發形成、自願參與的。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組織者或者召集人。包括我在內的所有人,有關活動的提議都是善意的、無償的。我認同其中的每一條提議和實施的.活動內容都是正確的、無害的,否則我可以在任意時間完全自由的選擇退出該項活動。

四、參加活動前,我已經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了家屬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本承諾書中所有的內容,對活動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不可預見的風險,自願承擔其責任,並獨自承擔風險發生後人身所受侵害、傷害的救治責任和財產損失責任。

五、我承諾在騎行活動中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所列舉的注意事項。我在參加活動前已經充分理解自行車運動有關知識以及其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和不可預知性。我知道並且有能力對自己的行爲及後果負完全責任。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參加活動的其他騎友均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我對其他遭遇意外傷害的騎友應本着“盡力救助,風險自擔”的原則參與救助,但是我可以保留向受益人追索爲救助行動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的權利。若行爲人之間有惡意傷害的情形的,由被損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承諾書依法解決。

七、爲了個人安全,我已經自費配備了包括頭盔、手套等在內的各種護具並自覺地佩帶。我自行決定是否購買商業的人身意外保險。我承諾在騎行過程中,保持全神貫注,不在騎行時說笑嬉戲,不在騎行中好勇鬥狠,不給他人正常騎行安全造成威脅。騎行隊伍中若出現上述違反安全承諾的情形,我將及時予以提醒、糾正,直至退出行進隊伍以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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