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企業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企業協議書 篇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相關,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夥企業的名稱:
2、合夥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夥人情況
1、合夥企業原合夥人情況
(1)合夥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夥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夥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夥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夥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夥人完成出資後,成爲本合夥企業的正式合夥人;
2、合夥企業債務分擔:
3、入夥人完成出資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變更爲 ;出資比例爲 ;
4、入夥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夥出資義務;
6、合夥人應當在入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後 日內辦理完畢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夥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夥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夥債務,先由合夥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夥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要承認本合夥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③執行合夥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不利合夥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夥時退夥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退夥,而給合夥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爲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後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入夥人簽章:
原合夥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
合夥企業協議書 篇2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爲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爲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企業協議書 篇3合夥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年_月_日以前繳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條件:
①全體合夥人同意;
②認可本合同約定的條款;
③同意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條件: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夥經營困難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月書面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夥份額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夥人同意,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組織,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蔘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地點:
合夥企業協議書 篇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性質爲合夥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註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夥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企業經營範圍
第五條 合夥目的:爲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姓名性別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 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 合夥人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 出資比例(%) 合夥人各自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並出具由全體合夥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章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六條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七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二)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三)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四)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一)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三)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章 入夥、退夥和出資的轉讓
第二十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四)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二)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
(四)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五)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六)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七)《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夥人分別爲可以退夥、當然退夥、除名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一)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四)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 企業解散後按下列順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五)清算後的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稅款、員工工資、返回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六)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七)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本協議生效,合夥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未按本協議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0.5%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由於各種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夥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必須發行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外。如有違反,按《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生效後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附加
第三十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按《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或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登記事項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自訂立、合夥人簽名、蓋章,並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企業協議書 篇5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總投資爲xxxx,甲方出資xxxx,乙方出資xxxx 。
第一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二條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 第十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