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書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書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合夥開店經營協議書(精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開店經營協議書1
合夥人甲: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考查認定在_________合夥開設_________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店,總投資爲_________萬元
甲出資金額xx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出資金額xx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_________合夥合同
第二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早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②購進常用貨物;
③支付合夥債權;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四條_________每月_________日爲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_________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合夥
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權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權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縮短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八條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裏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以上合同若有釁待,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開店經營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夥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項目業務範圍爲。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爲:
1、甲方以出資__,佔合作項目股份的__%。
2、乙方以出資__,佔合作項目股份的__%。
3、丙方以出資__,佔合作項目股份的__%。
4、丁方以出資__,佔合作項目股份的__%,
本協議簽訂後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合作人職責:
一、甲負責:
二、乙負責:
三、丙負責:
四、丁負責: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夥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採購需經合夥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採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覈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夥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七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股利)。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彙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爲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八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爲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後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夥,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佔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 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開店經營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___________的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1、合夥組織名稱:____________
2、合夥經營項目:____________
三、合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資方式:甲方出資,乙方出資。
1、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合夥終止後,甲乙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2、甲乙雙方以合夥組織名稱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___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_,取得___________經營業務。
五、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以甲乙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甲乙合夥人同意。
七、合夥負責人及甲乙雙方的權利:
1、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夥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夥人:________簽字蓋章
合夥人: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開店經營協議書4
合夥人(甲):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
身份證號:
甲、乙合夥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投資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逸陽女裝專賣店,總投資爲 元,甲方出資 元,各佔總額的 %。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雙方家屬不參與經濟。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爲,並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爲,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人經營期限爲叄年,如需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雙方協商,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覈算:由雙方協商按月進行經營覈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覈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由甲方負責統一管理資金,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做賬,每天經營費用按時打甲方賬戶,由甲方保管,統一分配。
2、企業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對每個月營業所獲得的純利潤經覈算無誤認可後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部份利潤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開支以及稅收、裝修費(以三年爲計算準則,作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當月純利潤。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爲協議的附件。
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 本協議附件。
1、合作區域: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範圍內另開設經營此品牌的店面或櫃檯,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拾萬元。
2、合作場所:白馬轉盤譚醫師藥店隔壁,原麗人名店(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視爲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限於本地點,可與本合作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後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合夥雙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協議,否則視爲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給對方。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夥開店經營協議書5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甲、乙二人基於信任及對燈具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於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在 _______縣 _______路 _______號,開設一燈具店,經營項目有:___________ 此處親可以根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去填 。爲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燈具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的投資和勞動,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燈具店名稱爲: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燈具店,範圍包括此處親可以根據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去填 。總合資金額 (如沒有可刪除此項)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方以現有燈具店內貨物及銷售資源爲股本,佔總股份的70%,乙方出資7萬元做爲股本,佔30%股份。合夥協議簽訂及乙方向店鋪注資7萬元後,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後經營賬目每天雙方對賬,每 天清一次賬,並簽字確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複印、保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爲 _______元/人/天,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分配方式爲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甲方承擔70%,乙方承擔30%。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本合夥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處: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開店經營協議書6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住址:
鑑於,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範圍、主要經營地址
1、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項目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作項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1、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作爲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1/2爲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2、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爲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3、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爲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4、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爲合夥門店的前臺收銀員。
5、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由合夥人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一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5)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爲擔保、抵押)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爲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合夥人(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
合夥開店經營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經營項目及經營宗旨
1.合夥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宗旨: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二、項目範圍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3.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雙方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六、新合夥人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夥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夥人入夥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夥人入夥所出資額,由原合夥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夥人剩餘資金爲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七、合夥人退夥事項
1、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夥人因個人行爲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 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爲,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八、出資轉讓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人。
九、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 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協議,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十一、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夥人,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其他合夥人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四、其他
1.甲、乙雙方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內容,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協議生效及補充變更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協議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開店經營協議書8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出資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飲項目。
甲方出資方式:______元;繳付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投資金額:______元;繳付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合作內容
企業名稱:
企業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第三條、合夥企業管理方式
1、自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全體合夥人委託______方管理和經營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權利。
2、財務管理由_______方負責,其他方需要資金時,提前通知乙方準備,金額所用途徑其他方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條、盈利分配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企業虧盈由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承擔,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分配份額進行分配享有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
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入夥與退夥事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作終止及相關事項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本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______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書,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八條、爭議處理
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依法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違約處理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爲,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爲,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合夥終止財務清算
1、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返回合夥人的出資。按照以下順序清償:合夥人所欠聘用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債務。
3、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開店經營協議書9
甲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合作共同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
餐廳籌措、設立、經營、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經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投資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投資_____%。
1、雙方的出資,於餐廳設立前_____日內交齊,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餐廳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餐廳之盈利分配。
2、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雙方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爲:
①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餐廳設立後,享有_____元/月的工資;
④支付合夥債務。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參與經營管理;
②餐廳設立後,享有_____元/月的工資;
③負責會計職務。
第六條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利潤爲餐廳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的出資額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並經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在合夥期限內,可以原出資額爲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對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一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