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家長的接送協議書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學校與家長的接送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與家長的接送協議書

學校與家長的接送協議書1

尊敬的家長:

關愛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證孩子的人身安全,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爲確保學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協議,望家長理解配合。

一、早上8:00、下午2:00在家長的陪送下準時入校,中午10:50、下午5:00(星期五4:00以前)準時在校門口將孩子接走(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氣,請家長根據情況提前到校與老師聯繫)。

二、送孩子入校時,必須將孩子親自送進校門,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在孩子未進校門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三、孩子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果身體不適,應及時打電話或親自向本班教師請假。

四、接送孩子入校或離校時,原則上由孩子監護人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請將委託人的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安全責任由家長和被委託人負責。被委託人在法律上不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的,由家長負全責。

五、孩子來校、離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六、請各位家長按時來校接送學生,如有特殊情況請與班主任老師聯繫,否則出現任何意外事故,由家長負全責。

家長簽名:

幼兒姓名:

班主任簽名:

簽訂日期:20xx年9月1日

學校與家長的接送協議書2

幼兒家長: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係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幼兒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校園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學校爲了要求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和準時接送幼兒上學、放學,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準時接送幼兒上學、放學,幼兒上學、放學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不準委託任何人接送或陪護幼兒上學、放學(包括在本校就讀的幼兒的兄弟姐妹);否則,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家長(監護人)必須負全部責任;

三、家長(監護人)必須根據放學時間準時接幼兒離開校園(除家長或監護人等待外),不準幼兒在校園滯留,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四、嚴禁家長(監護人)用四輪車、三輪車等安全係數不高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無牌、無照車輛接送學生,接送時做到不超載、不超速,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五、此協議由家長(監護人)詳細閱讀,親自簽名並按指印後交回學校存檔。

家長簽名:

幼兒姓名:

班主任簽名:

簽訂日期:

學校與家長的接送協議書3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雙方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甲方(學校):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範於未然。

2、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學校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5、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6、加強住校學生管理,對夜不歸宿的學生,專職人員和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繫。

7、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8、適時向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9、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10、學校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11、來返學校的路上,堅決不得乘坐非客車的機動車輛。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爲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爲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旱冰場等),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菸、喝酒等不良現象應予以嚴肅批評,並加以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否則責任由家長自負。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學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保存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學校與家長的接送協議書4

協議人: (以下簡稱甲方)

車牌號: 聯繫方式:

協議人: (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方式: 家庭住址:

爲了確保學生在車輛接送過程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人身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根據《古浪縣20xx年中國小校車安全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及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協議。

駕駛員職責:

①嚴禁超員、超速(限速40公里/小時)、隨意接聽電話、酒後駕駛等違法規行爲發生。

②監督駕駛員對車輛進行定期保養,按時維修,不開帶病車,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狀態。

③主動加強與學校的溝通聯繫,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及時將市縣出行或停運通知精神傳達有關學校,由學校通知乘車學生。教育監督校車駕駛員履行以下承諾,文明、誠信服務。

④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運營方案確定的線路、站點、離返校時間承運學生(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站點,不得無故漏送漏接,不得違背學生意願提前讓學生下車。因故不能正常接送時,應及時報告線路負責人和承運公司領導妥善處置,確保學生有車可乘。

⑤校車駕駛員必須按現行票價一次性收取學生周乘車費用,不得隨意漲價或降價。在接送過程中,如果車輛發生故障,不得退費讓學生另行乘車,更不能丟下學生不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公司,由運輸公司安排其他校車承運,承運費用由故障車主負責。

⑥在承運過程中做好服務工作,對體弱生病的學生給予關心和照顧,對學生的違紀違規行爲及時制止,嚴重者應立即向學校離返校負

責人報告。

⑦校車駕駛員如有違規行爲,發現一次給予相應的停班和警告,違規記錄達兩次以上或違規情節嚴重的,取消該車的`承運資格,並在三年內不得從事校車業務。

⑧校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運學生,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⑨接送車輛在途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運輸公司,安排其他合格車輛接送,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家和回校,更不準丟下學生中途不管。駕駛員有責任向學生宣傳交通常識和乘車常識,遵守上、下秩序,特別告誡同學們在乘車時頭臂不能伸出窗外,下車後不能從車頭前面跑過和橫穿公路,確保乘車學生的絕對安全。遇接送學生臨時調度,應無條件服從。

二、家長職責:

1、學生上學時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並教育孩子在等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1)不允許在等車的時候追逐打鬧、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車;

(2)等車時應在指定地點靠路邊候車,以防交通事故;

(3)等車時不要和陌生人答話;

(4)如果車子超出規定的時間未到,教育孩子不要慌張,應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繫;

2、如果在規定時間裏未能按時到候車點候車(規定時間到後多等10分鐘),乙方直接把孩子送到學校以保證安全。

3、教育孩子聽從車主的管理,行駛過程中不得將手、頭伸出窗外。

4、如果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來上學,乙方及時通知車主。

5、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學生必須乘坐接送車上下學,無故不坐仍要承擔既定乘車費用。

6、每週放學乘車時繳納往返周乘車費用。

學校與家長的接送協議書5

尊敬的 家長:

關愛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證孩子的人身安全,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爲確保學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協議,望家長理解配合。

一、早上8:00、下午2:00在家長的陪送下準時入校,中午10:50、下午5:00(星期五4:00以前)準時在校門口將孩子接走(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氣,請家長根據情況提前到校與老師聯繫)。

二、送孩子入校時,必須將孩子親自送進校門,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在孩子未進校門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三、孩子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果身體不適,應及時打電話或親自向本班教師請假。

四、接送孩子入校或離校時,原則上由孩子監護人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請將委託人的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安全責任由家長和被委託人負責。被委託人在法律上不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的',由家長負全責。

五、孩子來校、離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六、請各位家長按時來校接送學生,如有特殊情況請與班主任老師聯繫,否則出現任何意外事故,由家長負全責。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電 話 :

被委託人(簽名):

被委託人班級:

班主任電話: 科任教師電話: 分管校長電話: 古今國小 20xx.2.12

學校與家長的接送協議書6

爲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職責。現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 :

甲方:xx國小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甲方職責: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傳染病預防、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2、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學生在校的不安全動態,並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爲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及設施設備。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5、沒有按時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6、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適時向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8、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9、上好安全教育課、法制教育課,搞好必要的.應急安全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10、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乙方職責: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爲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用電、傳染病預防、防踩踏、防溺水、防煤氣中毒、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爲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節假日、雙休日私自外出或結伴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並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危險物品進入校園,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不良現象應及時嚴肅的批評教育和指正,並加以制止與管教。發現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7、對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體質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批准後,由家長接回。放假、返校時間必須由家長接、送到校門,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9、根據《甘肅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和幼兒園幼兒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持接送卡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接、送學生,不得提前把孩子送到學校,不允許委託無關人員接送孩子,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10、學生在上學、放學接送途中,家長需確保學生安全。學生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學生時家長不得飲酒醉駕,不得乘坐“三無”及超員車輛,摩托車接送保證一人一車,學生必須佩戴頭盔,如出現對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1、家長或監護人應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繫,告知或聽取學生在家、校的具體表現,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長或監護人應經常與子女進行溝通、交流,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12、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爲準。

甲方:xx國小

乙方(學生):

(學生家長):

學校與家長的接送協議書7

甲方:大明逸夫學校 學生,家長代表 乙方:車主(駕駛員)

由於教學資源整合,這樣就有一些家長選擇租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學校從安全角度出發,出於對學生的高度負責,要求學生家長和車主鑑訂租用車輛協議,明確雙方的職責和義務。

一、要求家長做到:

1、租車前考證車輛。所租車輛做到車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乘坐險等手續齊全,保證車況良好且年檢合格,方可租用。

2、要考證租用機動車駕駛員。駕駛員應有駕駛證,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行駛謹慎、穩重。

3、家長應該經常教育學生做到:嚴禁租用無證無牌或手續不全車輛及農用車、三輪車等。拒乘超員、超速、違章及酒後駕駛的車輛。家長租車前,必須搞清上述1、2兩條關於車輛和車主的情況,對子女經常性的進行第3條所涉及內容的`教育,安全工作須做到警鐘長鳴。否則,家長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要求車主(駕駛員)做到:

1、車主確保車輛的車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乘坐險等手續齊全,保證車況良好且年檢合格。

2、駕駛員應有駕駛證,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3、平時要重視車輛的保養和檢修。在接送學生過程中,要遵守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車,杜絕超員、超速行駛。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不小於50%,且不應張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及時清理前後擋風玻璃的污垢和霜雪,確保駕駛員的視線不受影響。

車主(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上述條款,謹慎慢行,確保被接送學生的平安。否則,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車主(駕駛員)負責。

租車學生家長和車主(駕駛員)要牢記雙方的責任,學校出於對學生安全的重視,只是作爲中間公正方,一旦出現事故,責任由車主(駕駛員)和家長自負,校方概不負責。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學生所在學校各自留存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具狀單位:

甲 方:

聯繫電話:

乙 方: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