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承諾書

本管理人員鄭重承諾:

質量管理承諾書

1.嚴格遵守和執行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2.認真宣傳營造企業質量誠信文化氛圍,時時關心關愛員工,及時解決員工的需求。

3.管理生產、銷售、品牌宣傳、售後服務等活動,做到質量誠信守法、不弄虛作假;

4.嚴格把關和控制產品各工序質量,不製造不合格品,不以不合格品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製假售假。

5.保證產品質量控體系運轉正常和不斷完善和提高,出具的報告真實可靠;

6.保證產品符合規定的安全、健康、衛生和環保質量要求;

7.帶頭示範質量誠信管理,誠信做事,主動積極宣傳和培訓下屬員工。

8.根據顧客的要求,提供關於商品或服務的全面、真實和明確的信息及憑證;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信守自己的承諾,切實做好售後服務。

如果因管理失誤而導致的重大質量問題、客戶投訴、客戶索賠、員工身體重大傷害等事項,本人願自覺接受公司和國家按規定要求作出的`相關處理,由此產生的法律和經濟責任負完全責任。

公司

管理承諾人:

2015年6月25日

藥品經營企業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承諾書

爲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落實企業責任,確保藥品質量,本企業作爲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者,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作爲藥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將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從事藥品經營活動,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不經營假劣藥品,嚴防嚴控藥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二、不降低標準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嚴把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銷售關,不通過互聯網或郵遞等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不發佈、散發、張帖任何形式的違法、虛假藥品廣告及宣傳材料,不爲發佈虛假廣告者提供便利條件,不經營與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以及明示或暗示功能主治的非藥品類產品,不以非藥品冒充藥品宣傳銷售。

三、嚴格執行藥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按規定100%索取、審驗並留存供貨企業相關資質證明資料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逐批進行質量驗收;購進和銷售藥品(含中藥飲片、中藥材)100%按規定索取和開具合法票據,不提供虛假票據,確保所經營的藥品來源去向可追溯;按要求實施遠程藥品電子監控並及時上傳相關數據,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出入庫做到逐批次掃碼並及時準確上傳,不虛報、隱報、漏報和瞞報。積極配合實施電子監管工作,到2015年底前,認真完成藥品遠程電子監管建設工作。發現所經營藥品存在安全隱患時,按規定主動召回,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嚴格落實藥品分類相關規定,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相關規定,保證處方藥100%憑處方銷售並留存處方。按規定對含麻黃鹼複方製劑憑處方實名登記並限量銷售,專區或專櫃封閉存放,標識醒目。

五、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覈批准,不擅自改變行政許可及登記事項,不僞造、買賣、出租《藥品經營許可證》,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檯,不掛靠經營,不超方式、超範圍經營藥品,不爲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藥品提供經營場所及票據。

六、本企業所聘用人員經培訓及體檢合格後放可上崗,在營業時間內保證藥品質量負責人在崗,如有特殊情況藥師暫時離崗時,暫停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並掛牌告知消費者。

七、不搞任何形式的虛假讓利促銷活動,不誤導和欺騙消費者,誠實守信,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主動接受並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一旦發生藥品質量安全事故,迅速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未履行以上承諾,故意規避監管、弄虛作假、經營假劣藥品或從事其它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和法律責任由本企業自行承擔。

企業法人(負責人)簽字: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注:1、對部分藥品實施電子監管的企業暫指藥品配送(批發)企業;

2、此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企業留存備查,一份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