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自願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歐漢楊,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住:重慶市渝北區金玉路1號。

重慶自願離婚協議書

協議人:陳碧,女,1985年1月15日出生,住:重慶市九龍坡區科園一路9號3-3。

協議人歐漢楊、陳碧雙方於2015年2月16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12年7月18日生育兒子歐陽陳岑。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歐漢楊與陳碧自願離婚。

二、兒子歐陽陳岑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8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座落在渝北區金玉路1號1-1-1的商品房系男方婚前財產,經雙方協商,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一次性支付女方20萬元作爲補償費,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男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歐漢楊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陳碧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陳碧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慶自願離婚協議書 [篇2]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族,工作單位: ,現住址: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族,工作單位: ,現住址: 。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市 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 (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 與女方 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於 年 月 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 ,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 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a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 路 號 小區

棟 單元 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 路 號 小區 棟

單元 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爲主貸人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於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

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 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機動車輛: 年 月 日購有 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 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 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後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協議事項: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年 月 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重慶自願離婚協議書 [篇3]

甲方:丁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鎮XX村XX號。電話:

乙方:劉,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住XX縣XX鄉XX號。電話:

甲方在務工期間經朋友介紹與乙方認識。甲方於20XX年月份到XX參加工作後,甲、乙雙方就開始同居生活,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到XXX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XX政民結字第XXXX號}。於20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劉XX。甲、乙雙方婚後因彼此個性不和,志向各異,造成感情不和,缺乏共同語言,難以共同生活。現甲、乙雙方的婚姻感情已不能挽回,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自願協議離婚,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丁XX與乙方劉XX雙方自願離婚;

二、婚生女劉XX由丁XX撫養教育;婚生女劉XX的生活費由乙方每個月負責人民幣1500元(按年支付,於每年的一月份支付)。婚生女劉XX的學費根據學校的規定另行支付;乙方有權探望婚生女劉XX。

三、房子歸乙方所有,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20萬元(20XX年XX月XX號前付清);甲方與乙方兩人各自婚前財產已協商處理完畢,雙方不存在任何爭議。

四、甲方與乙方在夫妻存續期間沒有建置其他夫妻共有財產。

五、甲方與乙方在夫妻存續期間若因各自原因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各自承擔;雙方沒有存在共同債權、債務及其它爭議的事項。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領取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