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外合作協議書的參考範本

篇一:海外市場業務開發委託合作協議

關於海外合作協議書的參考範本

委託方(甲方):XXXXXXXXXXXX

受託方(乙方):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開拓海外市場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開拓海外市場,負責甲方海外市場的宣傳、推廣、客戶洽談等業務開發工作。甲、乙雙方是鬆散與緊密結合的合作關係,但乙方從事甲方的海外市場業務開發的工作時間,每月應不少於10日。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20XX 年3 月18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9 日止。

三、委託內容

1、乙方在海外市場開拓過程中,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關注甲方的切身利益;

2、乙方要維護好海外市場已與甲方合作客戶的客情關係,及時溝通、拜訪這些客戶,瞭解其對甲方產品的最新意見、建議及改進需求,並及時反饋甲方;

3、乙方負責開發甲方海外市場潛在的新客戶,向與甲方有合作意向的海外市場的客戶及時提交、展示甲方的產品信息、試樣樣品,並向甲方反饋上述客戶的合作意向及試樣結果;

4、基於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乙方爲甲方提供海外市場與甲方相同或類似的產品和市場信息,包括其他品牌的同類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價格、口感等,同行的經營狀況,策略、宣傳、廣告、人力等市場行爲以及該海外市場用戶對各品牌的反映、意見等;

5、乙方在甲方指導下做好海外市場用戶對甲方產品的意見和申訴的接受工作;

6、乙方不得在海外市場區域內代理其他品牌的與甲方同類的產品的業務開發工作;

7、乙方無權代表甲方簽訂任何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但經甲方特別授權(具有甲方的授權委託書)的除外。

四、報酬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10萬(大寫:拾萬)日元的合作費用,並承擔乙方在海外市場開發業務期間所產生的郵寄費、通訊費及交通費等經甲方認可的費用,乙方向甲方報銷上述費用時需提供相應的發票或票據;

2、根據乙方海外市場新簽單情況,甲方將按乙方簽訂的訂單貨值的5‰ (大寫:千分之五)給乙方提成。

五、保密事項

乙方在負責甲方海外市場業務開發過程中所獲得的客戶資料爲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當保密。並保證在合作關係解除後三年內不得泄露和利用。

六、合同生效

1、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約起生效;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就本協議內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的分歧意見甲、乙雙方將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提出終止本協議。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二:境外合作協議書

甲方:深圳市百瑞新元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奧星綠通體育設施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關於緬甸仰光學校田徑運動場地項目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受乙方委託,甲方同意協助乙方承接緬甸仰光學校田徑運動場地項目,並協調促成乙方同緬合作方簽訂合作合同及後續工作。

二:協議書的簽訂,將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開拓國際市場,發展對外合作,甲方作爲乙方的合作伙伴,應充分利用自己在國際市場已形成的較成熟的經貿渠道作爲乙方在緬甸承攬田徑運動場地工程開闢道路。

三:乙方須將本企業有關證明覆印件,工程證明等資質文件寄送甲方,以便甲方同緬甸合作方溝通,爲有利於擴大對外宣傳,乙方將盡可能提供充足的宣傳資料。 四: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義務及安全保證:

1:負責安排赴緬甸考察商洽的行程安排,協助乙方辦理簽證。

2:負責安排緬甸合作商同乙方洽談及同相關部門會晤。 :

3:負責協助乙方參與該項目的後期建設工作。

4:負責協調該項目後期運作的具體實施及資金到位。

5:負責協助乙方在緬甸所有本田徑運動場地工程項目的實施。

6:提供乙方在緬甸承接田徑運動場地項目工程應具備的條件。

7:負責辦理乙方承接緬甸田徑運動場地工程協議中所有手續。

8:保證乙方和緬甸方所簽訂工程合同應全部在中方大使館兼管下籤訂纔有效。

9:保守對方的商業祕密。

乙方義務

1:負責提供相關的資質文件及赴緬甸考察人員的名單。

2:負責客觀真實的提供公司資料及資質文件。

3:根據與項目發包方談判進程的需要,由乙方決定對該項目提供整體計劃及技

4:遵從甲方赴緬甸考察行程安排,如確須改變考察行程或內容,須與甲方協商並通過甲方安排。

5:乙方在緬方簽訂工程合同時須知會甲方,特別是關於工程費用及支付辦法的有關內容要及時與甲方協商與溝通。

6:乙方須嚴格按項目合同完成緬甸仰光學校田徑運動場地工程項目,維護中國企業形象。

7:保守雙方商業祕密。

五:甲乙雙方利潤分配

甲方協助乙方參加緬甸仰光學校田徑運動場地工程項目事宜,乙方須支付實際收到工程款總額的'5%作爲甲方佣金,乙方收到緬方所開出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每次得到銀行承兌後十個工作日內,須按承兌額的比例支付甲方佣金。 六:費用承擔

1:甲方承擔此項目在國外辦公費用及此項目成功後乙方陪同外商參觀考察中方企業的差旅等費用。

2:乙方承擔此項目乙方前期國內的差旅費用及國外考察費用功,乙方應自主與緬方簽訂合作協議,乙方並按第五項規定支付相關佣金。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如須甲方代乙方支付費用時,甲方應徵得乙方文字同意方可代付費用。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保證不再尋找第三方合作者參與緬甸仰光田徑運動場地工程項目。

2: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在緬甸所有人員的人生生命安全及保證工程款全部回收的安全。如有問題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3: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意向書,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爲完全履行本意向書規定的職責,視爲違約。

4: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在此項目造成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此項目造成損失的全部責任並給予相應的賠償。同時另一方有權利採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八:爭議解決辦法

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期間如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解決則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最終雙方形成約束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其它附加協議,同本協議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三年,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 (簽字):

籤 訂 地 點: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籤 訂 地 點: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

篇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有限公司(工業)合 同 書

第一章 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合作各方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______

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2.1.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省市登記註冊,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中國, 電話: , 傳真:,電傳: ,電子信箱: 。

2.2.國(地區) 公司,英文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地區)登記註冊,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電話: ,傳真:,電傳: ,電子信箱: 。

(注:若有二個以上合作者,可依次稱丙方、丁方?)

(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的,要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

第三章 合作經營公司

3.1.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同意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3.2. 經覈定,合作公司名稱: (下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 。

3.3. 合作公司是經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爲中國法人。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

法律、法令和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的保護。

3.4.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註冊資本承擔債務責任。合作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註冊資本的增加或經營範圍的改變,均須經原審批機關批准,並向原註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4.1. 合作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生產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內外市場競爭能力的產品,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4.2. 初定年產量: 。

4.3. 最終年產量: 。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5.1.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 註冊資本。 (注: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部分,應說明從境內、境

外籌措的途徑及數額。)

5.2. 合作各方的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 (注:合作條件可以是資金、廠房、設備、物資、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5.3. 合作各方提供的條件,須在領取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的 個月內完成,其中佔註冊資本XX%的首期出資額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否則,應承擔違約的責任。

第六章 各方責任

6.1. 合作各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合作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

6.2. 甲方有如下責任和義務:

6.2.1. 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而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6.2.2. 按本合同第五章5.2.條款規定,如期提供合作條件,交付使用。

6.2.3. 負責合作公司的各項籌建工作(包括場地使用、廠房建設、輔助設施等)。(注:該條款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詳加補充)

6.2.4. 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生產設備、材料等的進口報關手續。

6.2.5.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6.2.6.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6.2.7.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6.3. 乙方有如下責任和義務:

6.3.1. 按本合同第五章5.2.條款規定,如期提供合作條件。

6.3.2. 負責聯繫並落實有關生產設備的安裝、調試及試驗生產的各項工作。

6.3.3. 負責提供國際市場的產品信息。

6.3.4.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設備和原材料

7.1.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生產工藝、測量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等),由 方負責提供,爲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

7.2. 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7.2.1. 保證爲合作公司提供 產品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可靠的適用技術,保證能按設計能力、產品質量標準而穩定地生產合作公司的合格產品。

7.2.2. 保證在技術培訓期內、按培訓合同的要求使合作公司的有關人員掌握技術。技術培訓費由 負責(技術培訓合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2.3. 如因提供技術的不可靠、不完善而導致合作公司產品質量、生產能力達不到要求的,應限期在 個月內解決。否則,承擔合作公司因此而造成經濟損失額的。

7.2.4. 如發現提供技術有欺騙或有意隱瞞的,技術責任方須負責賠償合作方的全部直接損失。

7.3. 合作公司採用的主要生產設備須由合作各方共同確定,並由合作公司與國/境外 公司簽訂購買合同。價格必須經合作各方認可。

7.4. 合作公司產品採用 質量檢驗標準;內銷產品須滿足中國的檢驗要求。

第八章 董事會

8.1.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

8.2對如下重大問題,應經董事會成員一致通過,方爲有效:

8.2.1. 合作公司章程的修改;

8.2.2. 合作公司延期、中止、解散;

8.2.3. 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2.4. 合作公司的合併、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8.2.5. 合作公司的資產抵押;

8.2.6. 合作公司各方認爲需要一致通過的其他事項。

8.3 上述由董事會討論通過、決定的重大事項,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生效。

8.4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注:至少三名董事),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任期_____年,期滿後如再次受委派可連任。合作各方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須書面通知董事會。董事會應將其印鑑及簽字底樣送公司

存查,並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8.5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書面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8.6. 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__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8.7.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作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8.8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8.9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8.10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董事會。代理人具有與董事同等的權責。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爲棄權。

8.11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且各方都有董事出席,不夠三分之二數時,所通過的決議無效。

8.12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須出示被代理人的授權書,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後由公司存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9.1 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經營、勞資、行政、財務等部門。具體由董事會確定。

9.2 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

9.3 合作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董事會全面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9.4 合作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提請由董事會決定。

9.5 總經理任期爲_____年。到期後,經董事會繼續聘請,可以連任。董事會認爲必要時,可增設副總經理。

9.6 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作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9.7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資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爲。

9.8 總經理的具體職責如下:

9.8.1 按照合作公司的章程,董事會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規定和一系列制度,組織合作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9.8.2 組織編制合作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各項經營目標和利潤目標,送交董事會審議,並經董事會批准後負責執行和實施。

9.8.3 主持制定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規章制度、勞動工資制度、職工考勤、升級與獎罰制度等草案送交董事會審議,並經董事會批准後負責執行。

9.8.4 組織制定合作公司財務制度以及提出資金籌措、年度預算、決算草案、基建規劃送交董事會審議。監督控制合作公司的財務收支狀況。

9.8.5 按董事會通過的經營目標和年度經營計劃,組織編制年、季、月生產經營進度表並組織實施。負責完成董事會提出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9.8.6 提出適合合作公司管理的結構設想,送交董事會審議批准,訂立下設部門的職責條例,聘用部門經理,報董事會備案。並按董事會通過的有關規定,決定該類人員的工資待遇、福利、獎罰和提升。

9.8.7 負責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其他報告,接受董事們的質詢。

9.8.8 按各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交統計報表。

9.8.9 負責做好其他應做的經營管理工作,全權處理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有關正常業務,以公司名義簽發各種文件,辦理董事會委託的其他事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 代理總經理的職責,決定重大問題時,總經理應與副總經理協商,正、副總經理意見不一致時,應報董事會裁決。

9.9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六十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董事會研究討論獲准後,交接工作完結方可離任。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或有損本公司利益的活動,董事會有權隨時解聘,並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經考覈不稱職者,董事會有權更換。

第十章 財務會計

10.1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作)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10.2 合作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

10.3 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薄、報表,用中文書寫。並均需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銷燬。

10.4 合作公司採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匯調劑價計算。

10.5 合作公司經外匯管理局同意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10.6 合作公司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複式借貸記帳法記帳。

10.7 合作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0.7.1 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10.7.2 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購入及庫存情況;

10.7.3 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10.7.4 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10.7.5 公司在與其他經濟組織合資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資、收益、負債情況;

10.7.6 公司的帳目,除按記帳本位幣記錄外,對於現金、銀行存款、其它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如與記帳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

10.8 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第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覈簽字後,提交董事會通過。

10.9 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資公司帳簿。查閱時,合作公司應提供方便。

10.10 合作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

10.11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1.1.合作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三項基金”,儲備基金爲純利潤的 %、企業發展基金 %、福利獎勵基金 %。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11.2. 合作各方稅後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甲方 ;乙方 。

11.3. 乙方所得的合法利潤,可按中國有關規定匯往國外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11.4. 合作公司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進行利潤分配或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用於擴大再生產。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辦法。合作公司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在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的,必須向財政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財政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審查批准。

依照前款規定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公司合同的約定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12.1.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傭、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合作公司與合作公司的工會組織或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需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13.1.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13.2. 合作公司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享受各項稅收優惠待遇。

13.4.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財會規定建立會計制度。

13.5. 合作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需用中文書寫。

13.6.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一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他方可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均由聘請方負責。

13.7.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應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13.8.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表和統計報表。

13.9.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四章 外匯管理

14.1.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14.2. 合作公司憑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在公司所在地的中國銀行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第十五章 工 會

15.1.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15.2. 合作公司工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作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進行業務技術學習,開展文體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15.3. 工會有權代表職工同合作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有權列席董事會有關合作公司的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和勞動保護等問題的會議,以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15.4. 合作公司應積極支持本公司工會的工作,並按中國工會法的規定爲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合作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提供工會經費。

第十六章

16.1.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共同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16.2. 其餘各違約責任,按本合同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七章 期限、終止、清算

17.1 合作公司經營期限爲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17.2 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作期限,經董事會會議做出決議,應在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7.3 合作各方如一致認爲終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合作公司提前終止合作,須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做出決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17.4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合作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7.4.1合作他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出資,逾期超過六個月。

17.4.2合作他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嚴重虧損,甚至無法經營。

17.4.3合作他方破產、倒閉、終止、清算、期滿、解散。

17.4.4發生爭議按合同規定辦法進行裁決後,合作他方拒不接受。

17.5 合作公司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作公司財產進行清算,合作公司清算辦法遵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

17.6 清算結束後,由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報告,提交董事會確認後,報原審批機關備案,並辦理有關注銷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17.7 合作公司終止後,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18.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由中國仲裁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8.2.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作各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19.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下列附件,包括:章程、技術轉讓合同、設備購買合同、工程設計施工合同、培訓合同及銷售合同等(注:具體項目有多少附件,一併在此明確),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附屬文件如與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

20.2.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由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報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20.3. 合作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可用信函、電話、傳真等,但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爲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故各方地址如有更改,務須在地址更改前30天內通知董事會,否則,因此而引起失誤的責任,概由地址更改方負責。

20.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寫成,正本一式 份,合作各方各執壹分,其餘上報審批機關和各有關管理部門。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兩種文本文字解釋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注:如只有中文寫成,則外文本的說明可予刪略。)

21.0.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 市簽署。

甲方: (印鑑) 乙方: (印鑑)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