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通用12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通用12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通用12篇)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髮店事務。

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爲__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

2、乙方:出資額爲__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

3、丙方:出資額爲______元,以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

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三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四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五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年。

第十九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

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2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爲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一、合作經營 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 主要經營範圍爲: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爲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爲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 入夥: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 退夥: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爲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夥期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或蓋章)聯繫電話:

日期: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聯繫電話:

日期: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3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丁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戊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夥經營範大姐修腳之家事項,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項目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的字號的店鋪,經營範圍爲: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__。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以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夥項目的總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元,各合夥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爲人民幣______元。各合夥人在合夥項目中所佔份額相等,均爲20%。

2、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項目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項目的合夥人。

六、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事務 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各方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伍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五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丁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戊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4

合夥人:甲方,性別:,出生日期:xx年x月x日,現住地址:。

合夥人:乙方,性別:,出生日期:xx年x月x日,現住地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爲元(大寫:),甲出資元(大寫:),乙出資元(大寫:),其中甲佔投資總額的%、乙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字蓋章)

合夥人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xx年x月x日

日期:xx年x月x日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5

合夥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爲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一、合作經營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主要經營範圍爲: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爲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爲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

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爲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聯繫電話:

日期: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聯繫電話:

日期: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以上雙方合作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這一基本原則,意見統一共同擬定以下合作事項和各條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有效期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職責和要求

1、甲方

(1)制定和實施公司總體戰略與年度經營計劃,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體系與組織結構。

(2)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目標,嚴格管理部門,確保旅行部各項工作安全、高效、運轉正常。

(3)關於雙方和客戶在業務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法律糾紛,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乙方

(1)協助甲方制定並實施企業戰略、經營計劃等政策方略,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及發展目標。

(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細緻、嚴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拓展公司業務,擴大公司知名度,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和長遠發展。

(4)規劃並推進市場營銷戰略與策略,實現公司各項年度經營指標。

(5)根據公司業務量及發展狀況,建設和管理高素質團隊,由甲方給乙方制定每月任務量,乙方保證完成該任務額。

三、投資額與投資方式

1、乙方投資額爲 萬元,以 方式出資,該資金主要用於公司經營開支,其次作爲公司營運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2、乙方應於年底分紅前將應支付的資金轉入甲方公司賬戶。

3、合作期間,乙方投資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乙方投資人的出資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利潤分享與分紅方式

1、甲方公司總營淨利潤60%作爲乙方投資人的可分享利潤,乙方投資人分享該利潤的10%。

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務額,則乙方年底分紅相應減少。

3、乙方投資人不能轉讓其在投資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紅。

4、在年底分紅前,乙方若沒有資金注入甲方公司,則不佔有公司分紅。

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聯繫電話: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7

合夥協議

合夥方(一): 合夥方(二):

雙方經一致協商,決定共同投資美容美體事業,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方:

合夥方(一):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

合夥方(二):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

二、合作店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1、合作名稱:

2、合作地區:

三、工商、稅務等部門註冊登記:

介於工商、稅務等機關的註冊規定只能由一人擔任法人代表,經雙方協商決定由_________擔任註冊法人代表,但實際上皙源活色生香美麗坊所有資產和經營權由合夥人雙方共同所有。

四、出資方式和繳付比例:

1、合夥雙方均以現金出資入夥,共___________元。

2、出資金額:合夥方(一)出資:___________元;

合夥方(二)出資:___________元。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處置:

合夥雙方盈利、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各佔百分之五十。

六、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___年(__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到期如雙方自願可續約。

七、入夥和退夥:

1、不允許第三者入夥。

2、雙方如有一方退夥,需提前三個月通知另一方,並說明退夥理由;有關事項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如有異議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八、解散與清算:

1、如遇下列情況之一,可解散:

(1)雙方協議解散:

(2)合同到期。

(3)虧損到無法正常經營。

(4)國家政策性解散或不可抗力的因素;

2、如解散,合夥雙方按1:1的比例分配資產、利潤和承擔債權、債務。

九、違約責任:

如有一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約定,違約方需賠償給另一方因違約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下的申請本地法院受理解決;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手印)生效;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應。

合夥方(一): 合夥方(二):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8

甲方:杜鵬程 身份證號:

乙方:李金波 身份證號:

經雙方考查認定合夥開設 ,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約爲60萬元(以正常營業實際投資額爲準,包含裝修、租金、設備等實體店鋪的所有物件及經營餐廳所需的投入),全部由甲方出資;乙方以經營該餐廳所需技術性管理作爲出資。

合夥期間甲方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甲方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個人工商戶,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三條 合夥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餐廳自正常營業開始四個月,甲方每月給付乙方工資5000元,共計20000元。從第五個月開始,乙方不再領取工資,雙方按照約定進行盈餘分配。若餐廳正常營業後 月內,仍然沒有盈利或是虧損,則乙方需退還甲方所領的工資,作爲對虧損的補缺。

第五條 入夥、退夥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合夥經營期間,除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解除該協議,未經對方同意而自行退夥,則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如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餐廳由甲方指派財務人員,負責財務工作;

3、對外以餐廳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聽取乙方餐廳業務經營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策劃餐廳的定位、餐飲產品的研發,餐廳的日常運營及管理;

2、負責餐廳產品材料採購;

3、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種工序及操作的標準;

4、負責餐廳員工的招聘、培訓及管理。

第八條 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盈餘,盈餘按甲方80%,乙方20%分配。

第九條 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十條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相似或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 年 月 日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不鏽鋼酸洗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爲位於甲方內,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酸洗資質,同時依託……公司及甲方做不鏽鋼酸洗的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爲:

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甲方的部分土地,並建造廠房,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不鏽鋼酸洗設備標準及規模進行投資構建(具體設備的數量、型號等見附件一);

3、本合作項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資總額約爲1500萬元,建設一條加工125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於2010年8月之前完成,月產量達到1.2-1.8萬噸;

第二期投資建設二條加工68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第三期投資建設一條加工150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4、本合作項目期限爲15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爲1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600萬元,佔總投資的40%,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

第三條:第一期投資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爲600萬元,第二期爲900萬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資可按照每一期的總投資的比例進行投資,具體出資額及出資期限如下:

1、 第一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資分別爲240萬元、

180萬元和180萬元,於2010年4月____日之前出資完畢;

2、 第二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資分別爲360萬元、

270萬元和270萬元,於2010年____月____日之前出資完畢;

以上所有出資須匯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戶。

如第二期的出資期限晚於因購買設備及建設廠房而支付相應款項期限之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支付相應款項的期限繳納相應出資。

第四條:如協議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時出資或出資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繳足出資,借款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爲___%,如另一方不願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資形式繳納一方未能繳足的部分,出資比例按三方實際繳納的出資計算。

第五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爲: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爲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爲: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六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三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 項目的經理由___方推薦擔任,經理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___方推薦擔任,出納由___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三方指定的帳戶,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 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七條:項目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全體合作人共同制訂,全體合作人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八條:全體合作人每一個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通報項目經營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兩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全體會議。

第九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項目經營的活動,項目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確定設備數量、型號及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項目經營的財產爲其它人提供擔保;

6、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作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合作人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爲,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一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三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 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六條 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 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 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七條 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八條 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本項目向軋鋼廠所購買的土地約爲___畝(具體面積以土地證爲準),每畝購買價格爲____萬元,如所購買的土地能完成過戶登記手續,土地轉讓款於辦完土地過戶手續後支付,土地的受讓方由合作三方協商後確定。

第二十條 如土地不能過戶的,土地轉讓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費用由合作三方確認,任何一方在未經三方一致同意下對廠房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須積極協調好酸洗廠的報建、環評、稅務等工作,確保項目經營的合法。

第二十二條 甲方不得再自己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建設其他的不鏽鋼加工酸洗項目,甲方應將其所加工的不鏽鋼優先供給本合作項目加工。

第二十三條 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決定終止合作經營,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願意繼續經營該項目,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爲準。

第二十四條 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三方決定終止本合作經營,並有其他人願意購買該合作項目包括廠房、設備等,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爲準。

第二十五條 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書的附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書》共一式三份,全體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現就合夥開店,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合夥雙共同經營座落於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合夥期滿後,經各方同意可以續簽或延長。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甲方出資 元,乙方出資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帳面財務利潤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給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11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經三方考查認定在 街合夥開設XX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理髮店,總投資爲×萬元,甲: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元 聯繫方式 佔投資總額的×%乙: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元 聯繫方式 佔投資總額的×%丙:姓名: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元 聯繫方式 佔投資總額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夥債務;④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四條 每月 日爲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裏吧檯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 吧檯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丙三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 ×年×月×日

合作社多人合夥協議書1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一、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自願合夥經營(店名)xxxxxx(地址:xxxxxxxxx),前期預需甲方投資x萬元整,乙方投資x萬元整,丙方投資x萬元整,丁方投資x萬元整。綜上,甲方佔投資總額的%,乙方佔投資總額的%,丙方佔投資總額的%,丁方佔投資總額的%,比例爲x:x:x:x。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爲準)。店內所有財產爲四方共有,比例爲:

二、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實體,以甲方名義辦理《xx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並註冊以甲方爲企業負責人。

三、合夥四方本着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店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即:甲方收益爲總收益的%(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摺合投資比例5%);乙方收益爲店面總收益的%(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摺合投資比例3%)。丙方收益爲店面總收益的%;丁方丙方收益爲店面總收益的%。各自收益比x:x:x:x(除去一切固定開支及各種必備消耗費用後)。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x:x::)負擔。

四、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甲方負責店面日常用品的採購、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提成,物品採購,房租等),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其他三方確認後簽字入賬。由乙方負責店內日常經營的財務賬目整理(即賬目管理)和物品管理。乙方必須把當天營業狀況整理成冊,營業利潤全額交予甲方,甲方需當日暫管或存入銀行固定賬戶(扣除各種必備開支)。四方可協商每月更換輪換管理人,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內取走現金和經營物品。

五、員工提成:每服務一位顧客的收益,員工提成%,合夥人服務提成收入等同員工提成收入。

六、盈餘結算:店內盈餘每月年結算一次,並按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利潤(總收益扣除固定店面開支,按投資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爲:x:x:x:x,在結算中如出現應有現金與現有現金不符,由財務整理方、現金保管方承擔。

七、糾紛處理:如四方發生糾紛,不能共同經營的情況下,由四方共同協商(簽署另外協議),可將本店交於其他方經營,經營方應退付該方投資金額(具體數額由四方協商並簽訂協議)。

八、退夥:合夥人可自由退夥,依據合夥開店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由四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做好財產、債務分割並簽訂退夥協議。如轉讓股權必須轉讓給其他合夥人,不得轉讓第三方(如轉讓第三方視爲無效轉讓)。如協商不成,可訴諸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樣有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