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自提點合作協議

實習合作協議

京東自提點合作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赤峯職業技術學院 (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學生實習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安排實習生(即甲方) 3 名到上海京東商城實習,實習時間自 2011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12 年 4月 22 日止。

二、乙方爲實習生提高良好的實習環境及住宿條件並對實習生的工作及生活進行管理。實習學生參與的工作崗位不涉及娛樂場所。

三、乙方爲實習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設施等條件,以保證乙方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安全。實習期間如出現非因實習生本人原因發生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如因實習生本人違反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所導致的工傷、交通等其他事故,由實習生本人負責。

四、乙方對實習學生進行有關職業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產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五、實習管理費: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向乙方支付實習生實習管理費。

2、實習期內凡因實習生個人原因提前提出終止實習,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未得到乙方允許的情況下,甲方擅自離崗,由此造成的後果需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實習期間,如學生因考試等事宜需要返校,甲方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安排。實習期間,實習生的人事管理仍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定期指派教師對實習生進行實習指導,乙方的食宿及往返的交通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學生實習結束,乙方爲實習生安排的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凡因實習生個人原因未經實習單位同意自行中斷實習的,實習單位不予提供實習鑑定。

九、實習結束,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甲方實習單位優先錄用合格的實習生就業。

十、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可擅自違反、終止協議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聯繫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京東自提點合作協議 [篇2]

品牌代理運營合作協議書

甲方:

地址:

電話:xx-x6 聯繫人:xx 電子郵箱:xx-x

乙方: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就甲方旗下店鋪______________在京東平臺業務拓展進行合作,由乙方代理。雙方在平等、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在京東平臺推廣以及開發的`相關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及內容:

1. 甲方負責範圍:

1) 訂單發貨,退換貨處理,客服接待,節假日值班;

2) 因產品質量或資質引起的投訴賠款;

3) 提供產品樣品 每個產品各兩個(因拍攝要求,產品需要拆封,拍攝完畢返還);

2. 乙方負責範圍:

1) 負責京東平臺的關係維護;

2) 根據雙方所約的平臺和銷售目標,實現全面的運營和營銷。包括平臺銷售所需的商品提報、活

動提報、日常運營、單品運營、活動運營;運營支撐相關的策劃、設計、推廣的具體內容;售

前客服及與甲方的各項工作對接、溝通、彙報等;

3) 其它應由乙方作爲電子商務代理運營公司所需完成的各項工作;

二、人員配置:

乙方爲甲方配置專職運營及設計並按照銷售額增加專職人員,人員薪資由甲方承擔:

1) 前期店鋪發展階段需要配置專職人員 2 人

專職運營 1 人 薪資 4000 元/月

專職設計 1 人 薪資 4000 元/月

2) 店鋪銷售額達到 20 萬/月,增加專職設計 1 人,薪資 4000 元/月

3) 店鋪銷售額達到 30 萬/月,增加運營助理 1 人,薪資 3000 元/月,增加專職售後 1 人,

薪資 3000 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