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獨生子女承諾書

承諾人: ,( ), 市 區 鎮、街道 村(居委會)人, 身份證號碼: ,

生育獨生子女承諾書

承諾人: ,( ), 市 區 鎮、街道 村(居委會)人, 身份證號碼: , 我們於 年 月 日 領取結婚證, 年 月 日生育第一個孩子,(性別), 年 月 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我們承諾:

1、 提供的所有證件、證明材料真實有效,

2、 我們只生育過個子女,且無領養、收養其他子女。

3、 我們將不再生育、領養、收養其他子女。

如有違諾,我們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 承諾人:

獨生子女承諾書

本人按照國家政策符合獨生子女父母對象獎勵要求,特向絳縣計生局申請享受計劃生育獎勵,現將承諾如下:

一、 本人申請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確定

的獎勵扶助條件。

1、響應黨和國家的計劃生育號召、不再生育或抱養收養子女。

2、本人若今後違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本承諾書決定再生育或抱養收養子女,以及再婚後累計子女數超過一個,須向絳縣計劃生育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所享受的全部物質待遇和獎勵金(含全部利息)。

二、 本人提供的情況和證明真實可靠,如有不實意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承諾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雙方獨生子女父母不再生育協議

爲了維護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權益,切實履行其應盡的計劃生育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廣東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現由(以下簡稱甲方)與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以下簡稱乙方),就節育措施落實、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獎勵與優惠、管理與服務等事項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要爲乙方免費提供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諮詢,提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技術服務,落實或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法律、法規及有關單位制定的相關獎勵、優待與優惠政策。

2、乙方自願終生只生(養)育一個子女,目前確實只有一個子女併合法申領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證號爲),保證不再生育或收養。乙方要自覺按規定落實一項有效的節育措施。自覺定期接受避孕節育情況檢查,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出現非意願妊娠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如發現乙方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提交虛假無效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有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行爲的,甲方將提交有關部門按規定對其作出處理。

3、乙方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獲得相關的獎勵及優惠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或收養的,要及時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主動退回已領取的獎勵費及有關優待優惠的資金,已休獨生子女假的要按事假扣回。

4、乙方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發生婚姻狀況變化的,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撫養子女的一方持有。撫養子女一方在其生育狀況發生變化之前,繼續享受規定的獎勵、優待和優惠政策;如符合條件要求再生育的,應在繳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回已領取的獎勵費及有關優待優惠的資金、物資(折算爲現金)後,甲方纔予辦理再生育報批手續。

5、本協議書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負責人:(蓋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