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耕承諾書

平陰縣國土資源局:

土地復耕承諾書

本 人(單位)因需要,需使用位於鎮(辦事處)村小組的地,面積m2(畝),爲了規範使用該用地,明確我(單位)依法必須履行的義務和職責,我(單位)特此簽訂保證書,保證履行以下幾項義務:

1.該土地只用於,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按現狀的m2(畝)範圍使用,不超佔使用面積。

2、不污染環境,不影響周邊土地的種植條件,自行處理好周邊關係。

3.使用期限屆滿如不再申請續期,將自行恢復土地原狀並恢復耕種,逾期未恢復的由國土資源管理局依法處罰。

4.同意繳交復墾保證金人民幣元給貴局作恢復土地原貌押金,屆時如不履行恢復土地原貌責任,該押金作貴局恢復土地原貌資金,並願接受其他處罰。

5.如因國家和集體建設需要,本人(單位)無條件服從,按時交還土地,決不阻撓。

保證人:

年月日

土地復墾保證書

爲了加快我市農業現代化進程,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和農民持續增收保障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155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辦發[2012]19號)文件精神,經鐵力市良種場和鐵力市農業局審覈同意後,孫祥錄將對其承包耕地用於規模化種植,面積0.7879公頃。

爲了落實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土地的基本國策,規範土地復墾活動,提高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你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復墾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承包期滿後對該地塊進行復墾,如沒進行復墾,鐵力市國土資源局可以按相關規定處理。

特此保證。

保證人: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土地權屬承諾書

該土地開發工程加快我村向建設美好家園環境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爲使涉及我村的土地開發項目能夠順利實施,我村羣衆特作出如下承諾:

一、項目涉及我村 的土地,同意對土地權屬進行調整。在土地權屬調整工作中,我村將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自行召開村民大會商議決定,並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意願確定決議事項。

二、我村同意項目實施期爲 年 月至 年 月底,在施工期間不在項目區內從事任何活動,施工前項目區內建設的房屋,因施工需要致使部分羣衆利益受損的,我村不要施工單位和各級各部門承擔責任。

三、在土地開發項目實施過程中,我村將積極配合施工單位搞好項目建設,決不對施工作業進行阻礙和干擾。

四、如村民對工程建設有意見或建議,我村將集中村民的意見或建議後,由村幹部或村民代表向村民委和工作組反映,不管反映的建議施工單位採納與否,我村都將充分尊重縣國土資源局的.決定,決不以此爲由干擾施工單位施工。

五、在土地權屬調整工作中,如因我村對權屬調整方案商議不定,致使土地權屬調整不能順利開展,影響到工程建設的,全部責任由我村自行承擔。

以上是我村全體村民的鄭重承諾,全體村民將嚴格遵守此份承諾,保證土地開發項目穩步推進。

此承諾書一式五份,其中本村小組一份,村民委員會一份,市人民政府一份,縣國土資源局一份,施工單位一份。

承諾人(村小組)簽字(蓋章):

年 月

土地承諾書

申報的設施農用地位於 村 寧臺村白仲 村民組,總面積 其中耕地 平方米。在該養殖場用地經批准備案後,我鄉(鎮)政府將切實承擔起以下監管義務:

一、其用地不得改作其他非農業建設使用。

二、養殖終止後,督促其一個月內拆除其全部附着物,復墾爲耕地;

三、如果養殖戶業主未能履行上述責任,本鄉(鎮)承諾承擔全部責任。

郜臺鄉人民政府

養殖場土地復耕承諾書

爲認真做好養豬場租賃土地事宜,確保土地租賃合同雙方權益,現就土地租賃一事做出如下承諾:

一、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不再租賃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時,本養豬場保證在20日內將租賃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拆除完畢,水、電、管網等設施處理完畢,設備、垃圾、雜物清理乾淨,將土地復耕完畢,按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租賃畝數全部交給村民小組和農戶。

二、養豬場在租賃土地期間,做到合法經營,誠實守信,安全生產,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本養豬場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養豬場受國家政策和當地政府發展影響,應主動接受,對豬場進行改造或停辦。

四、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字蓋章):

2015年9月13日

村民小組意見:

村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