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車上下班承諾書

1、進入校園的電動車、摩托車安全性能必須保持良好。車身牢固,制動、轉向、車鈴或喇叭、前後燈必須齊全有效。

騎摩托車上下班承諾書

2、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應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

3、電動車、摩托車實行通行證准入制,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行駛需配備由保衛處發放的車輛通行證(置於車身前部)方能通行,沒有配備通行證的電動車、摩托車禁止在院內穿行。臨時進入學院內的電動車、摩托車需在門崗說明理由、登記後方能進入校園。

4、越野摩托車、大功率賽車及噪音較大的車輛,不予辦理通行證,並禁止在校內行駛。

5、電動車、摩托車通行證不得塗改、挪用、僞造、重領或冒領。否則,保衛處有權收回通行證,無通行證車輛禁止在校園內通行。

6、電動車、摩托車通行證遺失後,應在七日內,持遺失證明、本人身份證明,攜車向保衛處申請補辦,同時交納工本費。不得利用補辦車輛通行證等理由進行套號行爲,一經發現將收回通行證,不得再次辦理。電動車、摩托車車主因畢業、離職等原因不在學校工作、學習時,須將通行證交回保衛處進行回收,工本費不予退回。

7、學院在每棟宿舍樓下設置電動車充電場所,所有電動車須到指定地點充電,禁止私接電源、私拉電線爲電動車充電,一經發現將撤銷該車通行證,不得再次辦理。

8、 電動車、摩托車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沒有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靠右邊行駛,不準逆行。

9、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內一律限速20公里/小時。

10、遵守《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服從保衛人員、交通協管員的指揮;學院舉行大型活動時,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堵塞交通;

11、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齊全或安全設備失效的電動車、摩托車;

12、一輛電動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不含駕駛員);禁止使用電動車、摩托車、拖帶車輛;

13、不準酒後駕駛;不準超速行駛;駕駛電動車時嚴禁打電話;

14、不準雙手撒把騎車,車輛之間不準相互追逐、打鬧;不準並排駕駛;

15、電動車、摩托車載人、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一百五十釐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十五釐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三十釐米;

16、要在確認自己有能力安全駕駛電動車、摩托車的情況下,方能在校園內駕駛電動車;

17、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必須經校保衛處批准,按指定路線行駛;

18、電動車、摩托車不得配裝大音量音響設備,不得進行拼裝或改裝。

19、電動車、摩托車應當在指定區域內停放車輛,並做到停放整齊有序;未設停車點的.區域,停放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停放整齊。停車後要帶走車上物品,並鎖好車頭鎖和車輪鎖。

20、校園內儘量不要開啓車輛警報器,(按照國家標準,如因雷聲、冰雹、降雨、車輛駛過、車外人員輕觸車體等情況導致報警,表明該報警器不合格。)如打開了警報器,發現警報器響時要及時前去查看,如屬無故報警的要主動關閉警報器,以防止警報器無故報警打擾他人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教學區在日常上課期間,宿舍區在休息期間禁止開啓警報器。

21、禁止利用電動車、摩托車佔道從事經營活動。

22、違反上述規定一次者,視情節給予相關紀律處分、罰款或其它處罰;違反兩次者,除給予相關處理外,保衛部門有權暫扣車輛並收回發放的車輛通行證。

23、被暫扣車輛的車主超過三十日不主動到保衛處接受處理的,所扣車輛作無主車輛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24、院內電動車、摩托車出現交通事故,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本辦法只限校內管理,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的,以法律法規爲準。若政府出臺規定在學院所屬區域內禁止電動車、摩托車通行的,學院也將禁止電動車、摩托車在校園內通行。

25、校內電動車、摩托車及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的其它有關規定。

26、對拒絕、阻礙保衛人員行使職責,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本人已詳細閱讀《學院電動車、摩托車管理辦法》,並鄭重承諾:嚴格遵守該管理辦法,服從學校安全人員的指揮,若有違規行爲,自願接受處罰!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章):

年 月 日

教職工摩托車使用安全承諾書

爲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保障摩托車和車主及其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新街中心學校關於學校安全工作及教職工出差補助的相關文件精神,根據我校實際,特作此安全承諾。

1、摩托車必須停放在車棚內,不得在校園內隨意擺放;摩托車停放時,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停放在車棚門口,不得阻礙他人車輛的出入。

2、車主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禁止教職工無證無照駕駛以及酒後駕車。

3、駕駛摩托車屬個人行爲,車主要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杜絕安全事故和意外傷害故事的發生。

4、駕駛摩托車上下班要注意安全,發生任何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均由個人負責。

5、車主要經常對摩托車進行維修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防止因機械問題而引發安全事故。

6、教職工出公差,學校應按《新街中心學校關於教職工出差補助標準》的相關規定報銷車費,學校嚴禁教職工騎摩托車或搭乘摩托車出公差,若教職工執意要騎摩托車或搭乘摩托車,發生安全事故的與學校無關,一切責任由教職工自己負責。

此承諾書一式三份,中心學校、學校、承諾人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執行,至*****年8月31日止。

********(簽章) 承諾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