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合作協議書集錦五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雙方合作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雙方合作協議書集錦五篇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重慶市同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倪維斗院士

爲進一步加強甲乙雙方在以“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爲核心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的合作,在甲乙雙方前期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在重慶市同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設立重慶同方院士專家工作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1. 研究目標:

面向建築環境與工業過程中用能環節的整體節能技術。

1.2. 技術內容:

以乙方提出的“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爲核心的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綜合利用的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

1.3. 合作方式:

1.3.1.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研究方向、科研課題。

1.3.2. 甲方提供科研場所、科研經費。

1.3.3. 乙方按照3.1、3.2款的要求保障爲甲方提供技術支撐。

1.4. 合作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爲院士專家工作站提供不少於500萬元的經費供乙方進行以“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爲核心的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綜合利用方向的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

2.2.甲方爲乙方及乙方委派的科研人員免費提供在渝期間的食宿條件。

2.3.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組件不少於10人的技術開發團隊協助乙方的科研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原則上每年寒暑假來院士專家工作站駐站工作,駐站總時間不得低於1個月。

3.2.乙方同意派1名清華大學博士後流動工作站的博士後擔任院士專家工作站首席科學家常駐重慶同方院士專家工作站,溝通甲乙雙方的工作,具體領導技術團隊進行科研工作。

3.3.乙方同意清華同方派駐的專家技術團隊協助乙方進行應用型節能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成果分配

4.1.產權歸屬:

4.1.1.科研成果署名: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甲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聯合申報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完成單位排序按照甲方爲第一完成單位,乙方的單位爲第二完成單位排列,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名單排序方式進行。

4.1.2.論文發表: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已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4.1.3.專利申請: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單獨將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請專利。禮盒申請專利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發明人排序將按照“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4.2.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甲方擁有。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5.1.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

5.2.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5.3.執行協議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儘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4.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5.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

5.6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他

6.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6.2.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申請***(填寫國家部委或上海市委辦)的***計劃,項目名稱爲***,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並參考本項目經費來源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內容

 二、經費分配

  三、成果與知識產權歸屬及分享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各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另一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實施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其他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四、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執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等因素導致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3、項目如未獲得批准,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五、其它

1、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及其各自人員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以及相關技術信息、材料等透露給第三方;

3、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協商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日期: 20xx年X月XX日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項目概況及合作條件

1.1 本工程項目名稱: 萬元人民幣。

1.2 經過雙方協商,雙方投資款從入帳之日起按銀行計息方式計算利息,月利

率定爲2%。利息計算日未超過三個月的資金實時結算本息;利息計算日超過三

個月的資金每三個月結算利息,如果超過三個月未結算利息,則未結算的利息

計入投資款本金。

1.3 本工程項目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股份比例佔 %;

乙方股份比例佔%;

1.4 在本項目資金出現週轉緊張時,由各投資者追加投資。業主所支付的工程

款,應優先按比例支付甲、乙雙方的投資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

況需動用資金,必須經雙方同意後方可付款。

1.5爲了工程的順利完工,如投資者一方沒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

者另一方可以籌集資金到位,雙方應共同承擔利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章 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2.1 該項目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如下

2.1.1 該項目的機械設備調用、管理及現場施工安排由主管,甲、乙

雙方共同輔助管理;協調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由 謝紹恢 主管。

2.1.2 該項目的會計日常工作由負責

管理。

2.1.3 施工相關材料等方面的採購、驗收和保管由雙方委託派工人管理執行;

採購當天應經雙方共同確認簽字方可入庫記帳。

2.2 管理人員的選用、待遇

2.2.1 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管理人員的聘用、工資待遇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2.3 材料採購及其他

2.3.1 在該項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單價、數量、採購等情況應經雙方共同意

確認後方可進行。

2.3.2 在該項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2.3.3 合作雙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

程按時保質完成。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3.1 利潤、風險分配

3.1.1 該項目的利潤、風險分享承擔標準爲在扣除該項目的各項成本費用後,

按照佔股比例分享承擔。甲方分享承擔 %;乙方分享承

擔 %。

第四章 其 他

4.1 資金和管理

4.1.1 該項目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雙方簽字確認後方可

支付。

4.1.2 該項目的工程進度往來款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跟蹤落實,並存在開立專

用帳戶上,專款專用。

4.2 出納與財務管理

4.2.1 出納每月應將編制好的現金流量表、財務收支情況表及支出預算給財

務,並隨時接受合作雙方股東的銀行資金查詢,以便安排資金投放。

4.2.2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存貨日記帳及

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雙方股東,並經雙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後作爲最

終雙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4.3 合同爭議與免責

4.3.1 該項目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

約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

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或應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3.2 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

震、颱風、戰爭、屬於免責範圍。

4.4 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4.4.1 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爲本協議的一部

分。

4.4.2工程結束後,如有後續工程甲乙雙方不願合作,在本次施工中採購的設

備、機械、材料等,雙方協商折舊價款後按投資的比例分攤,分配。最

後利潤分配在工程項目全部結束後,付清所有工人工資、材料款、上繳

稅金等纔可分配。

4.4.3 本協議在該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脩金,同時內

部費用覈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後終止。

4.4.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合作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未盡

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年 月日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xxxx限責任公司

乙方:銀行

爲了完善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擔保行業整體信用水平和防控能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和銀行貸款抵押資產變現難問題,幫助銀行降低貸款風險,促進企業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圍繞爲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再擔保與擔保等項業務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貸款再擔保與擔保等項業務的合作,應以自願與合法爲基礎,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控制風險、講究效益、探索發展、穩健經營的原則,並通過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在合理分擔風險的前提下,保障合同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甲方願在全省範圍內爲乙方對符合貸款和擔保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再擔保與擔保服務,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承諾的保證爲信用保證,而非抵押保證或質押保證,甲方有權選擇一般保證責任。

第四條乙方應在全省範圍內積極爲甲方推薦信用良好、資信等級高的貸款客戶,促進甲方業務的開展和降低甲方擔保風險。

第五條信用擔保對象的範圍爲在我省註冊的各種類型企業和各擔保機構。信用擔保應遵循國家制定的產業政策和全省發展規劃,優先支持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符合全省產業發展規劃的、能擴大財政稅源、安置就業以及創新技術成果轉化和促進產業化發展的項目。

第二章合作方式

第六條信用再擔保合作方式。甲方在全省範圍內爲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服務,凡是單筆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貸款項目,或者乙方要求提供再擔保的貸款項目,擔保機構須向甲方申請再擔保,按照甲方與擔保機構簽訂的《再擔保合同》約定,由甲方承擔再擔保責任,乙方按照與擔保機構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可開展授信再擔保業務。在貸款擔保中,甲方委託乙方在約定的限額貸款內,自行決定擔保機構,事後向甲方備案,由甲方承擔約定的保證責任;或在履約擔保中,擔保機構在甲方授信額度內自行決定擔保項目,事後向甲方備案,由甲方承擔約定的保證責任。

第七條信用擔保合作方式。由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業務操作規程對借款企業進行審查,對甲方同意擔保,乙方同意借款的項目,甲、乙雙方簽訂《保證合同》,乙方向借款企業發放貸款。

甲方可委託乙方開展授信擔保業務。授信擔保額度由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但單筆授信擔保額度,每戶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第三章擔保額度與風險承擔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承諾的保證責任實行總量控制,按照《陝西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管理試行辦法》,甲方承諾對各擔保機構提供的再擔保責任不超過甲方上年末淨資產的30倍;對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不超過甲方上年末淨資產的10倍,以上兩類擔保責任合併計算。

第九條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僅對乙方貸款本金進行擔保,同時實行比例擔保。原則確定:再擔保項目,甲方、擔保機構、乙方按4:5:1的比例擔保並承擔損失;擔保項目,甲方、乙方按9:1比例擔保並承擔損失。具體擔保比例按照《再擔保合同》和《保證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章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甲方在乙方指定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存入一定數額擔保保證金。

二、甲方對乙方推薦的'貸款再擔保與擔保等業務項目有審覈的權利,對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有權利不予提供再擔保或擔保。

三、按照乙方需要,甲方有義務將符合擔保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的材料送交乙方,或由擔保機構送交乙方,由乙方按程序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貸款。

四、對乙方推薦的符合擔保條件的貸款,甲方應按程序審查並提供相應的貸款再擔保或擔保。

五、甲方提供的貸款擔保方式以具體保證合同約定爲準。

六、在貸款到期6個月後,借款企業仍未償還乙方銀行貸款本金,屬擔保貸款,由甲方按《保證合同》的約定和乙方銀行代償通知書向乙方銀行償還;屬再擔保貸款,由擔保機構按《保證合同》的約定和乙方銀行代償通知書向乙方銀行償還,甲方按《再擔保合同》的約定和擔保機構代償通知書向擔保機構履行再擔保代償。

七、甲方應定期對被保證人的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被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致使資金流失(損失)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應及時與乙方貸款銀行協商提出預防風險的措施。

八、雙方同意甲方僅需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資料(包括法人登記及年檢手續、驗資報告、管理制度、報表、稅務登記等)後,不需每筆擔保再提供同類資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月度擔保明細表和財務報表、年度報表及審計報告。

九、甲方承諾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積極協調、促進全省各信用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共同促進全省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貸款再擔保、擔保有複審的權利,對不符合乙方有關規定的,有權利不予提供貸款。

二、乙方將符合貸款基本條件、風險較小的貸款擔保項目推薦給擔保機構或甲方,由甲方按程序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提供再擔保或擔保。

三、乙方對甲方推薦的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應按程序審查,並提供相應的貸款支持。

四、乙方願意給予甲方再擔保、擔保貸款以規定範圍內的最大便利。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利率執行,貸款利率不上浮,以降低受保企業貸款成本。乙方對甲方的存款給予優惠利率,比照銀行同業存款利率執行。

五、乙方應按規定履行作爲主債權人的貸款管理責任,包括定期瞭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對未能履行貸款合同規定義務的企業,乙方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企業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企業尚未使用的貸款。在貸款將要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在甲方對具體項目的保證期間,發現受保企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出現有關重大問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及時採

取補救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失。

六、乙方承諾當受保企業不能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時,乙方應於逾期日起1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催收或辦理貸款展(轉)期手續。貸款逾期時,乙方願意給予擔保機構和甲方6個月的追償寬限期,期滿後仍不能收回的貸款本金,乙方按照擔保合同約定,向擔保機構或甲方提交代償通知書,並分擔《擔保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風險。

七、在甲方代借款企業償還乙方貸款後,乙方承諾積極配合擔保機構和甲方共同對借款企業進行追償。

八、按照甲方需要,乙方承諾將及時準確的把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交給甲方。乙方承諾自覺配合執行甲方對再擔保、擔保項目設置的風險管理措施和日常檢查安排。

九、乙方可根據甲方具體情況給予貸款支持。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協議爲基本合作框架,對再擔保與擔保業務以合同約定爲準。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負責人簽字,並經單位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調整,經雙方協商相應調整本協議內容。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及條款修訂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本協議有效期爲五年,從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陝西省xxxx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

乙方:銀行(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係,爲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並簽訂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1.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的一方(披露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爲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於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並
  
  (1)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爲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並協助披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爲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爲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