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
爲了提高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管理意識,增強各單位對使用財政票據的責任心,並保證資金及時足額上繳,特與各用票單位簽定財政票據管理責任書。
1、各單位的收費按物價局覈定的項目收取,需統一使用財政票據(有文件規定使用其它票據的除外)。
2、各單位要有一名確定的票據專管員,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票據領購工作。
3、各專管員對所領票據要記臺帳,臺帳內容包括領購、審驗、結存和下屬單位領取人簽字等情況。
4、各票據專管員對所領票據要有專櫃保存,以防丟失和發生意外。
5、每月3-7日前各單位必須報上月票據使用情況及資金繳存情況報表,無票據使用記錄要填空表上報。
6、因票據是每月一覈銷,要求各單位票據購買量不超過當月使用量。
7、爲保證各單位及時用票,使用專用票的單位必須在本季度第一個月的5號前預定下一季度的票據使用量,逾期無法追加,後果由單位自負。
8、票據使用要規範,包括收費票據和往來票據及其它專用票據。在使用不規範的'票據被查出後,單位要有整改措施,財政方可提供票據,否則不予提供。
9、每年年底各單位要做到帳結票結,即收費票據無結存。
單位負責人簽字:
票據專管員簽字:
單位公章:
2015年4月
財政票據管理承諾書
各鄉鎮財政所:
爲了提高各鄉鎮財政所的票據管理意識,增強各鄉鎮管理票據的責任心,並保證正確使用和管理票據,特與各財政所簽定財政票據管理承諾書。
1、各鄉鎮財政所必須有一名確定的票據專管員,負責本鄉鎮的票據領購工作。
2、各鄉鎮財政所負責本鄉鎮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票據管理,對各類票據要嚴格把關,按照“憑證領票”、“限量供應”、“驗舊領新”的要求,對超出財政票據供應範圍的一律不予發售,並對繳驗的票據認真審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各鄉鎮財政所票據專管員對所領票據要建臺帳,臺帳內容包括領購、審驗、結存和下屬單位領取人簽字等情況。
4、各鄉鎮財政所票據專管員對所領票據要有專櫃保存,以防丟失和發生意外。
5、每月3-7日前各鄉鎮財政所必須報上月票據使用情況及資金繳存情況報表,報財政局票據科,無票據使用記錄要填空表上報。
6、各鄉鎮財政所負責監督管理用票單位的票據使用情況,包括收費票據和往來票據及其它專用票據。不允許轉借、代開收費票據,不允許僞造、變造、買賣、擅自銷燬財政票據,不允許
僞造、使用僞造的財政票據兼(印)制章,如有違反,按國務院
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爲處罰條例》的相關條款處理。在使用不規範的票據被查出後,各鄉鎮財政所要督促用票單位整改,並將整改情況上報票據科,待其改正後再提供票據。
財政所長簽字:
票據管理員簽字:
鄉鎮財政所公章:
票據無風險承諾書
由於我公司急需資金使用,現將 張總金額爲 元銀行承兌匯票用於質押借款,爲此我們承諾如下:
1、所提供的銀行承兌匯票真實、合法、有效(包括但不限於貿易背景、來源等),票面整潔、字跡清晰、填寫或打印規範、印章齊全並清晰無誤。
2、所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無瑕疵,沒有掛失止付,無任何法律糾紛。
如出現以上問題而使此次所用於抵押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不能兌現,我方願在銀行確認的兩日內按票面金額還借入資金,並收回原有銀行承兌匯票,否則,每延付一日,我公司願意按日5‰支付違約金,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企業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經辦人(簽字) :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