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購車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分享。
購車協議書 篇1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
根據公司日常業務用車需要,需要公司新購置業務用車一輛,(以下所有“車輛”均指該號牌車輛),該車輛配置給公司業務部負責人xxx使用,現就該車輛日常使用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購置
1、車輛由甲方採取“借貸購車”的方式購置,購置首付款和後續的按揭還款均由甲方支付。
2、在車輛交付乙方使用前,與車輛購置、上牌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車輛的所有權和處置權,甲方日後對該車輛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時,乙方無異議權。
2、自協議簽字日起算,前三年的日常維修費、保養費、年審費、保險費均由甲方負責,但對違反本協議有關車輛使用
規定造成的維修、保養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車輛公務行駛範圍原則上限定於本市區域,對因公需要出市辦理業務的,經公司負責人批准同意後,路橋費可給予報銷,其他原因產生的路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給予乙方車輛使用期間的燃油補貼費用,標準爲每年度6—9月補貼1000元/月,年度其他月份補貼800元/月,該補貼標準不隨油價漲跌浮動。
5、自協議簽字日起算,在車輛使用前三年屆滿後,甲方可視乙方每年經營任務完成情況決定是否將車輛所有權轉讓給乙方。對於具體的轉讓事宜,可日後另行協商加以補充。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車輛作爲公司公務用車交付乙方後,由乙方全權負責日常管理事宜。乙方應設立車輛使用登記簿,記錄車輛的日常使用情況,並於次月1日將上月登記簿上交公司辦公室存檔備查,並領取新的登記簿
2、公司其他部門或其他工作人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應在車輛使用登記簿上相關欄次進行登記並簽字。
3、乙方作爲車輛日常管理負責人,必須首先保證公司公務用車需求,在不影響公務用車需求的前提下可作爲私車使用。
4、乙方不得將車輛出租或轉借他人使用。乙方將車輛用於私人事務時,應只限定於其本人駕駛,任何其他人員駕駛車
輛均視爲車輛外借,一經發現,取消其當月的燃油費補貼。對因私借他人使用車輛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5、公司其他部門因公用車,乙方不能親自駕駛的,可由公司負責人或乙方指定公司內部有駕駛經驗的員工代爲駕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絕,但應在登記簿上記載明確。代駕人員對代駕期間因違反交通規則或其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駕人員負責。
6、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如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公司負責人批准,否則不予報銷。
7、乙方無證駕駛、闖紅燈、超速行駛、亂停車等一切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爲導致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救助傷患者,並立即向公司負責人通報情況和向公安機關報案。 突發性其他臨時事故,也應遵循“先報告再處理”的原則。
9、乙方在車輛使用期間,不能將車輛用於任何經濟交易形式的抵押或擔保責任。
10、自協議簽字日起算,三年內乙方如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都應無條件向甲方交回車輛。
11、乙方應愛護車輛,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工作,在行車前應勤於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車輛處於安全、無故障隱患的良好狀態,堅決杜絕車輛帶病上路。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於日後另行商議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 (簽章)
年月日
購車協議書 篇2甲方:XX
乙方:XX
雅苑小區3#樓車庫一間(大戶型)價格是:陸萬捌仟元整(68000元)經雙方協商購買。
甲方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
乙方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
雙方簽字:
甲方:XX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購車協議書 篇3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於購買汽車。所購汽車基本情況如下:
汽車品牌: 汽車型號:
發動機號: 車牌照號:
汽車顏色: 購車合同號:
購車價格: 購車用途: 運輸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 (小寫)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採取以下第②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中長期貸款實行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4.本合同採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條 提款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並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已按不低於貸款人規定的比例向汽車經銷商支付首期購車款,並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擔保的,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有關登記、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且有關手續持續有效。貸款採用抵押擔保的,已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險單和其他相關材料交貸款人保管。貸款採用質押擔保的,已將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貸款人保管。
4.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劃款方式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 ,賬號 .
2.本合同採用以下第 1 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劃入本條第一款賬戶後,再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公司,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直接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3.本合同的劃款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爲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種方法還款:
(1)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3)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還款數額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還款日爲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爲: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 ]/[(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1]
(4)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歸還的貸款本金數額相同,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並逐月結清。還款日爲每月的 20 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爲: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2.借款人委託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借款人應於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餘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3. 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後當期和先利息後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退還已計收的利息。
2.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爲一萬元的整數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貸款人與擔保人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後的剩餘本金,約定剩餘本金的還款期數和月還款額。提前歸還部分本金後縮短剩餘還款期數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本合同約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文件和信息,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6.維護和保養好本合同項下的車輛,每年按時年審和辦理保險,並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7.當發生事故時,借款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損失減到最小。
8.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賠款應用於修復汽車至正常狀態,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或被盜搶時,保險賠款應優先用於清償貸款本息,如保險賠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借款人應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直至貸款本息完全清償。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約定處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 (同時在適用的下列擔保方式前的方框內打鉤確認)
1.履約保證保險
(1)借款人向貸款人認可的 保險公司購買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編號爲: .保險單必須註明貸款人爲被保險人。保險期限應長於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
(2)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2.抵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爲: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詳見抵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共同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由抵押權人保管。
(5)抵押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抵押物由抵押人負責保管,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抵押人應予以配合。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公證、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提存、訴訟費用等,貸款人有權從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抵押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
(12)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而抵押物爲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3)其它約定事項:
3.質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爲: (詳見質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質權的效力除及於質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質物及其從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交付質權人。
(5)出質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質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質人應當將質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6)質物由貸款人佔有和保管,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分質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質人的行爲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爲、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出質人的行爲致使質物價值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或其它補救措施。質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債權,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得的價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本合同債務。處分質物所得價款超過擔保範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11)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爲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2)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擔保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擔保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對擔保物不利的處分。
(6)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 擔保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擔保人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爲。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6、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7、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8.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履約保證保險、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同時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
(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
(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項下擔保爲抵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爲抵押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爲質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爲出質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爲保證擔保時,擔保人即爲保證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爲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爲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5.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用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 抵押 時間從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貸款未還清,該車要接續購買保險全保險種,由貸款方代辦保險手續,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違約保費則從其保證金支付。約定投保公司爲梧州中保營業部、梧州太保蒼梧支公司。保險第一受益人爲梧州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長洲信用社。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六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叄 份,借款人 壹 份、貸款人 壹 份,車管所 壹 份。 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或授權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購車協議書 篇4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夥人本着公平、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車、共同經營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購買的車輛概況:
1、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型號的車輛(簡稱“合夥車輛”),總價款爲元。牌照爲_,車架和發動機號爲
2、甲乙丙三方以自營方式共同經營合夥車輛。
3、本協議在合夥車輛存在期間且三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第二條、各方出資及車輛產權份額:
1、甲乙丙三方出資購買合夥車輛的產權份額如下;
甲方購買合夥車輛___________產權份額;
乙方購買合夥車輛___________產權份額;
丙方購買合夥車輛___________產權份額。
2、三方約定以________名義爲合夥車輛辦理對外經營和登記,但合夥車輛在本協議生效期間始終屬於甲乙丙三方按份額共有。
3、三方依各自合夥車輛產權份額支付駕駛員、保險、運營修理及相關費用;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規費、風險、事故及其他共同承擔義務。同時依照各自產權份額分配合夥經營收益。日常維保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中優先支付。
4、合夥車輛以負責,
以負責,
以負責。
支付每月的工資,經營時,每月_____由___________向三方提供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的詳細賬目,並按投資份額進行分配。當本分配月度虧損時,由三方按各自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虧損。一方在任何時候可以對賬務進行審覈監督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夥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採購需經合夥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採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覈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每月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月清月結。
5、在合夥經營期內,一方經過三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夥關係。解除後的車輛處置、債權債務等問題協商解決。對於主動退夥一方,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產權份額的權利。
第三條、以下事項必須由合夥三方共同協商決定:
1、合夥車輛產權的抵押、轉移、轉讓,股權調整、退股;
2、合夥車輛的非常規、風險性或者重大經營事項;
3、其他合夥車輛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夥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造成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其他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一方違約時,其他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其權利:
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守約方所享有車輛的產權份額的應付價款,並按該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履行以上協議義務後可取得該車輛的完全所有權。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自三方籤蓋起生效,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亦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購車協議書 篇5合同編號: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甲方(公司):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
第一條 目的
爲了適應公司及社會的發展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1、甲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2、乙方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3、購車輛基本情況:
因工作需要,乙方需要購買一臺汽車,該車品牌及型號爲____________,牌號爲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
第三條 車輛所有權及使用權
1、該車登記在乙方名下,車輛所有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機動車登記證書交與甲方保管,合同期滿後給予乙方;
2、乙方在使用上述車輛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問題及事故,均由乙方自負其責;
3、車輛保險費、油費、修理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由乙方自理。如確因工作需要產生的過路過橋費實報實銷;
4、如甲方因工作需要使用車輛,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四條 購車款給付方式及合作年限
1、乙方自購車輛,車輛購回後須按甲方的規定進行車身廣告處理;
2、購車車輛的購臵稅和上牌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4年共計給付乙方元,每年返乙方購車款人民幣元;
4、在工作中車輛使用的油費按安裝每臺____元,該油費直接在工資中反應;
5、乙方須在甲方公司至少持續工作滿4年以上,甲方承諾在以上規定時間內給清上述購車款後,車輛歸乙方所有;若乙方在4年內中途離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被甲方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必須一次性將已給付的購車款歸還甲方,車輛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合同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
(一)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購車協議書 篇6姓名:XXX(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XXX(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兩方本着自願的原則,經協商後同意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根據甲方乙方的要求,同意購__________汽車壹輛;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計價人民幣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__),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兩方共同出資,出資金額相等,各出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兩方在簽訂此合同時,首先在銀行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申辦信用卡,並安不低於所購車輛總價的__%的款項,計入民幣____萬元存入該賬戶。剩餘款項___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並按期向該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第四條 乙方同意甲方代爲受理購車的事宜,併爲車輛購買保險,辦妥所購車輛信用或保證保險,以及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資搶險、不計免賠險及其相關的附加險。
第五條 乙方並將購車發票、合各證及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替甲方保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變賣、出租、重複抵押或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爲。
第六條 在乙方提供停車泊位證明及其他入戶所需證明條件下,甲方可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牌、證、保險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在三保期限內,乙方所購車輛如出現質量問題,自行到廠家特約維修服務中心進行交涉處理。此期間,乙方不得以此爲藉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應向銀行償還的人款。
第八條 如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處理:
1.乙方逾期還款,乙方經甲方二次書面催討,在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仍不還款的(逾期5天后,即發出書面催討,二次催討間隔爲7天,第二次催討期限截止日爲文書發出日第7天);
2.乙方藉口車輛有質量問題,拒不按期償還欠款;
3.發生乙方財產被申請執行,訴訟保全,被申請破產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還款的。貸款未償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各類車輛保險;
4.其他情況乙方不能按期向銀行還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變賣、抵押。
第九條 乙方承諾,不論任何原因發生第八條的事由之一時: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貸款及利息,並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持合同就乙方未償還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2.甲方有權按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拍賣變賣乙方所購車輛,拍賣所得價款償還全部債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價值(扣作必要費用外)不足償還全部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如果出售所得超過欠款和費用總和的,甲方應將超過部分的錢款返還給乙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額的利息外,並按逾期總額的5‰/日計付滯納金。
第十條 在分期還款過程中,乙方所購車輛發生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致使車輛報廢、滅失,保險公司賠款應保證首先償還尚欠銀行的貸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條 除車款外,乙方尚須向甲方交納擔保費,金額以借款額爲基數,隨貸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還清車款,從還清日起,甲方自動終止擔保人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爲共同購車人,須就此合同內容簽署同意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條 乙方擔保人自願爲乙方分期付款購置汽車擔保,須就此合同的內容簽署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按合同條款履行完畢時,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才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貸款銀行、保險公司、公讓處各執一份。
供 車 方
購 車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購車協議書 篇7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擁有北京市小客車指標,乙方需要購車使用,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義,佔用甲方指標購車等事宜,現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保證擁有客車指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並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購車、登記、保險(每年三者50萬至100萬)相關手續。
2、該車輛購買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包括車輛費用、登記費、保險費、相關稅費等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所有費用票據歸乙方保管。
3、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使用甲方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使用年限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購車指標款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使用期間內該車發生一切事故、糾紛、法律糾紛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該車發生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例如:車輛違章罰款、事故糾紛賠償、車輛損毀、失竊與第三方的人身、財產損害糾紛,押車抵債、肇事逃逸等。
5、如果乙方將車出租或出售,此協議立即終止,甲方指標到乙方將車輛用至報廢或不用,此指標註銷或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此牌照只能用於此車,如果需要更換其他車輛,必須與甲方協商。如購車指標可以過戶,甲方應協助乙方過戶。
6、甲方無條件給乙方使用身份證,但乙方用過後速還甲方,不可以做其它用。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戶口所在地: 戶口所在地:
中間人簽字:
年 月 日
購車協議書 篇8車主(賣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買方(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車主根據《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規定》,與買方就下列車輛的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情況車類型號:歐曼牌 BJ3258DLPKE 發動機號:1413Y811219 車輛識別代號:LRDV6PEC7DH22743
車身顏色:紅色 車牌號碼:甘A57673
二、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爲由中途退車。 三、車主保證該車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並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
四、成交價人民幣(大寫)貳拾陸萬陸仟元整(266000.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後,買方先付部分車款(26萬元),車輛落戶完成後(皋蘭金億商貿有限公司),再付剩餘車款(6000元)。
六、辦理過戶:
買方應主動積極按賣方的要求備齊過戶所需資料,由賣方辦理過戶手續,取得過戶受理, 回執或行駛證(取證時間以車管所受理回執所規定的時間爲準,包括順延時間),費用由賣方負責。
七、該車在 年 月 日以前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原車主負責, 該車在 年 月 日以後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買方負責。
八、當該車從賣車方名下過戶到買方名下,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後,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交易後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方(簽章) : 賣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