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圍牆拆除協議

甲方:安定區稱鉤驛初級中學

房屋圍牆拆除協議

乙方:安定區李家堡鎮黃金村 馬向平

因學校項目建設規劃,經學校校委會、教代會研究決定,將原建築C級危房磚混平頂教室150平方米、校園圍牆60米予以拆除。拆除後可新建花園100平方米,操場擴展240平方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安定區稱鉤驛初級中學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實行包施工、包材料、包安全質量的承包方式。

三、工程內容:將原建築C級危房磚混平頂教室150平方米、校園圍牆60米予以拆除。

四、開工時間:2017年3月8日,竣工時間:2017年3月28日。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指定施工場地範圍,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提供必要的測量配合及技術指導,但不因此免除乙方施工質量責任。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範圍內施工。

2.負責對拆遷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

3.負責對拆除完畢的場地進行驗收。

4.工程完工達到甲方要求後,甲方給乙方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按時進入拆遷現場,保證工期的順利完成。負責對本協議所列拆除範圍內所有建築物及附屬物的拆除、清運、清掃等工作。

2.乙方負責做好與當地政府、村民各方面之間的協調工作。

3.乙方保證連續施工,確保在合同工期內完工。

4.乙方在施工中應確保作業安全,因乙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 計量與支付:

1.工程造價:本工程採用總價包乾,包乾價格爲11000元(大寫:壹萬壹仟元整),已綜合考慮了現場條件等各種因素,包括作業全過程的工、料、機費,施工用材料(機械)倒運費等與施工有關的全部費用,施工達到質量標準及甲方要求,完成其缺陷修復及一切輔助工作所需的全部酬金的綜合單價(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風險的費用)。對於本合同中沒有提到的內容均視爲已包含在表中相應內容之中,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生工、料、機、的價格浮動或政策性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2.拆除後舊料由甲方用於支付乙方施工中的各種費用。

七、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按照合同條款及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上報稱鉤驛學區。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竣工後合同效力終止。

甲 方:安定區稱鉤驛初級中學 乙 方:安定區李家堡鎮黃金村

負責人: 責任人:

2017年3月8日

房屋圍牆拆除協議 [篇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興仁縣新馬場鄉中學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興仁縣新馬場鄉馬場村六組村民 王揚筆 我校爲了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經學校會議研究,決定拆除原東面教師住宿樓,並修築被拆房屋所佔圍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雙方在房屋拆除及圍牆修築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1、兩層磚混泥土結構樓房壹棟;

2、築被拆房屋所佔圍牆壹堵。

二、施工方式:

1、房屋拆除:人工拆除,拆除後圍牆所佔牆體保留至一樓頂板處。

2、圍牆修築:人工修築,按甲方要求施工。

三、勞務報酬:

1、房屋拆除:拆除的水泥磚用於修築圍牆,再留下100匹且運到學校小賣部前堆放好,然後剩下的所有拆除物歸乙方所有,並在完工前將所有用剩的拆除物運走,甲方再支付叄仟叄佰元(3300元)報酬。

2、修築圍牆:(1)按所築到圍牆上的水泥磚計勞務報酬,即按每匹水泥磚 1.20元計價。

(2)、圍牆頂部安插破玻璃防護計酬叄佰元(300元)整。

(3)、圍牆內外粉糊,按每平方米7元計價。

四、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施工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施工,採取嚴格的安全預防措施。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杜絕一切事故,並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五、修築圍牆要求:

1、要求雙磚修築並兩面用水泥粉糊。

2、修築時一天能築多少就拆下多少保留部分水泥磚。

3、圍牆上要求用水泥砂漿封頂並安插上破玻璃進行防護。

4、圍牆高度離圍牆外地面在2.7米至3米之間。

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⑴負責拆除房屋的電及室內所存放的物品。⑵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的協調工作。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⑴按甲方要求於農歷2011年十月初日 開始施工。⑶ 所有建築垃圾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運出校外,堆放地點乙方自己解決,然後將施工場地打掃乾淨。

七、工期:15天(雨天除外)。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在場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