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合作協議

爲保障海峽兩岸農業生產安全與人民健康,促進兩岸農產品貿易發展,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農產品合作協議

一、合作原則與目標

雙方同意本着互信互惠原則,在科學務實的基礎上,加強檢疫檢驗合作與交流,協商解決農產品(含飼料)貿易中的檢疫檢驗問題,防範動植物有害生物傳播擴散,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建立業務會商、研討、互訪、考察及技術合作機制。必要時,可成立工作小組開展檢疫檢驗專項領域技術合作研究。

三、訊息查詢

(一)雙方同意提供檢疫檢驗規定、標準、程序等訊息查詢,並給予必要協助。

(二)雙方同意加強農藥及動物用藥殘留等安全衛生標準交流,協調處理標準差異問題。

四、證明文件覈查

雙方同意建立檢疫檢驗證明文件覈查及確認機制,防範僞造、假冒證書行爲。

五、通報事項

(一)雙方同意及時通報進出口農產品重大疫情及安全衛生事件訊息。

(二)雙方同意定期通報進出口農產品中截獲的有害生物、檢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及其他不合格情況。

六、緊急事件處理

雙方同意建立重大檢疫檢驗突發事件協處機制,及時通報,快速覈查,緊急磋商,並相互提供協助。

七、考察確認

雙方同意建立農產品安全管理追溯體系,協助進口方到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場所考察訪問,對確認符合檢疫檢驗要求的農產品,實施便捷的進口檢疫檢驗措施。

八、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訊息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九、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單位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十、協議履行及變更

(一)雙方應遵守協議。

(二)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一、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二、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本協議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

農產品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傳真號碼: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代銷農產品、規格與價格等

乙方提供指定農產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貨物。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將貨物樣品(每款一斤)保存在甲方,乙方送貨時應嚴格按照該樣品的質量、規格、包裝等要求配送貨物。

農產品名稱淨 重乙方供貨價甲方售價備 注

產品價格應包含內外包裝、標貼等相關包裝費用(不含增值稅發票)。

二、協議範圍

1、甲方提供貼牌,委託乙方貼牌生產“xx-xx”牌農產品,採用甲方的公司名稱、地址、品牌標識;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農產品的貼牌生產,並確保這些產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的合格產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乙方利用其技術、設備、人力等資源生產製造符合甲方要求並經甲方認可的貼牌產品。

3、貼牌產品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生產的貼牌產品轉賣給任何第三方。

4、雙方合作期滿後或終止合作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銷售所得進行賠償。

5、甲方有權派員監督、見證貼牌產品的原料、生產、配送整個過程,乙方應予以全力配合與協助。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及費用

乙方直接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或雙方協定的交貨點,單價含運費;乙方嚴格按訂單中規定的數量和日期準時交貨。

四、提出交貨、質量異常及期限

提出交貨、交貨數量和時間以訂單爲準;乙方接到訂單後若有異議,應在接到訂單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爲乙方接受訂單;對於不能及時供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按訂單總額的 %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五、價格與結算方式

產品價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爲準,若價格有變動須經雙協商同意,並確定新的價格及執行日期;雙方確定貨款結算方式爲:月結,例:2012年7月1 日至2012年7月31日的貨款,甲方在8月月底前結清。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並應適時滿足國家標準的'有關最新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相關環保要求。

甲方幫助乙方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標(包括包裝設計、圖形、漢字、英文及其組合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許可的範圍內使用,不得私自轉讓或擴大其使用範圍;雙方合作期滿後,乙方即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帶有甲方標識的產品。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有效期爲壹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雙方均無意見則自動續約一年。

2、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 若履行協議過程中涉及函件送達的,聯繫方式以本協議所列的爲準;若一方存在變更,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送達不能的所有責任。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