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國小生安全承諾書三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寫過信,肯定對各類書信都很熟悉吧,書信在人類的交流與溝通的歷史上佔有重要地位。那麼一般書信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國小生安全承諾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國小生安全承諾書三篇

國小生安全承諾書 篇1

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承諾書 尊敬的員工和家屬:您們好!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從我做起”。 交通文明關係到每一個家庭的幸福,也是現代文明人應有的基本素質,每一位幹部、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來維護交通文明安全,增強自身交通安全意識與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爲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生命健康安全。

一、遵章守法:

(1)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及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2)主動購買車輛保險或非機動車意外險,減少交通意外事故的經濟損失;

(3)不駕駛“三無”車輛(證、牌、保險),電動車不擠佔機動車道和頻繁變道行駛;

(4)駕駛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在道路行駛,自覺做到“三不”(不酒駕、不超員、不反穿上衣騎行);

(5)駕駛機動車輛、摩托車、電動車上(下)班時,自覺繫好安全帶或主動佩戴安全頭盔等防護用品;

(6)摩托車、電動車出(入)廠區,主動下車出示通行證件,接受保衛檢查後,有序停放廠區公共車棚內。

二、文明出行:

★ 交通信號:車輛(行人)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不翻越護欄等; ★文明行車:不違規超車、併線、不開車打手機、鳴笛、不加塞搶行、開鬥氣車、不違法佔用專用車道、不超載超速闖禁行、不隨意向車外拋散物品等不文明行爲;

★安全用車:不駕駛有隱患車輛、不違規將公司車輛開回家、不超出任務範圍外行駛、試駕車輛不得轉借他人、長途任務不駛出150KM範圍外。

三、安全意識:

(1)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出差期間,發生機動車事故或傷害,應及時搶救傷員和保護事故現場,迅速撥打“110”電話報警。 同時,向單位安全機構或安全員電話快報事故信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2)因工交通事故致傷(殘)醫療結束後,請保管好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證明及相關材料,配合單位的處理;

(3)短期出差或長期駐外人員在異地工作,要加強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避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本人自願遵守以上承諾,對本人行爲負責,做文明守法公民。

員工已閱: 員工家屬緊急聯繫電話:

國小生安全承諾書 篇2

爲了進一步增強同學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保障每一位同學的`生命安全,保障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交通安全,江義國小校開展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出行的承諾活動。要求每一位學生及家長自覺做到以下承諾:

家長承諾:

1、對孩子履行監護人的義務,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

2、配合學校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識。

3、加強對孩子交通安全管理,發現孩子的不良交通行爲及時教育和糾正。

4、指導孩子正確騎行自行車,嚴格禁止孩子騎電動、摩托車等機動車上學、放學。

5、密切與學校溝通共同教育管理學生。

學生承諾:

1、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騎自行車時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者手中持物;不

追逐打鬧,不三五並肩行駛;嚴禁後座帶人;嚴禁在校園內騎車;不違章騎車。

3、嚴禁騎電動、摩托車或其他機動車輛上學。

4、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違章過馬路,“一停二看三通過” ;“紅燈停、綠燈行”等。

5、嚴格遵守“五不”原則:不搭乘證件不全的車輛;不搭乘超載的車輛;不搭乘非

客運車輛;不搭乘司機酒後、疲勞等的車輛;不搭乘危險駕駛的車輛。

6、嚴格執行學校、家長的交通安全教育。

承諾人 學 生(簽名): 班 級: 年級 班

家 長(簽名):

年 月 日

國小生安全承諾書 篇3

出行承諾書 承諾人在與其他承諾人共同出行之前已知道了出行計劃及行程安排,充分了解出行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風險。在自願選擇參加本活動時,做出並確認遵守下列承諾。:

一、 承諾人與其他承諾人及其近親屬所組織的活動是自由集約式的活動,因共同的愛好和理念自由組合,自主活動,承諾人根據自己的能力參加活動,並自主關注自身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活動中,出行人員之間有相互關心幫助和遇險施救的道義責任,除因其他出行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他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外,由於承諾人自己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均由承諾人自己承擔,同時放棄對其他承諾人及其近親屬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二、 出行活動組織者是活動項目的信息提供者,也是參加活動的隊員,受全體出行人員委託,組織者按全體出行人員最終確定的方案活動。在活動中,組織者僅對活動的計劃行程負責,並向出行人員謹慎提醒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注意事項,但不對出行人員在活動中的事故承擔責任(因組織者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承諾人自行做好自身安全防範措施,並對活動中的事故風險自負其責。

三、 活動中,車主及駕駛員是受全體出行人員的委託無償提供出行車輛及駕駛服務的出行人員,其車輛及駕駛服務爲全體出行人員所共享。活動途中意外發生交通事故給承諾人造成傷害的,除非經鑑

定事故確係故意行爲所致外,承諾人放棄對車主及駕駛員的損害賠償請求;作爲損害救濟,意外事故造成車輛受損或承諾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按車損保險或駕乘座位保險賠付,並以此爲限,承諾人不要求其他出行人員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四、 活動中,意外事故是由承諾人及承諾人近親屬之外的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則由第三者負責對受損車輛及受害隊員(包括本人)賠償,所有承諾人有協助義務(包括協助調查、作證等)。

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各出行人員自行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