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的協議書彙編九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書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彙編九篇

土地的協議書 篇1

徵地單位(甲方):惠州市南都畫家村投資有限公司 被徵地單位(乙方):汝湖鎮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組余月平

根據惠州市及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徵收位於汝湖鎮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組余月平的部分集體土地,作爲南都畫家村建設項目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土地徵收補償協議如下:

一、徵收土地面積 徵收土地面積爲 畝。

二、土地徵地補償:按《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粵國土資發[20xx]149號)的規定給予補償。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設施不另行補償。

四、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10日內,甲方將土地徵收補償款共計

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小寫: )一次性付給乙方。

2、乙方與第三人之間對被徵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關係並涉及補償的,由乙方與第三人協商解決。

3、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將已徵土地與他人簽訂任何轉讓、出租、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原乙方與他人簽訂的任何出租、轉讓、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自然終止。

4、乙方應於收到土地徵收補償款後3天內,清理被徵收土地場,將被徵收土地交付給甲方。如出現土地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現象,由乙方負責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報國土備案),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

法人簽字: 籤 字:

二O一二年 月 日於石坳村

土地的協議書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將 西北側荒地約捌畝出租給乙方投資使用,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置和麪積:地西到磚牆齊,北至路邊,南至崖邊,面積約8畝。

一、乙方在租賃期間應遵紀守法。

三、使用及付費方式:租用期爲六年,從20xx年9月20日起,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租金每年 元,每年房租提前一個月交納。

四、承租前甲方要告知以前在此地倒垃圾的用戶以後不能再有此行爲,甲方保證乙方在承租使用期內建設,無任何因村、隊幹部及無乙方責任而引起的糾紛,否則由甲方負責處理。

五、乙方租用期間,如國家佔用,國家賠償完由乙方投資的硬件設施,乙方得到賠償完畢後,乙方無條件搬遷。

六、乙方租用期間可以改造,甲方不得阻撓干涉,不得強行增加硬件設施。承包期滿後,乙方投資的不可拆遷的資產歸甲方所有。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3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反覆協商,就甲方修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補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修路直接佔用乙方的養殖池塘及排水渠土地(以實際覈准的面積爲準),給乙方以等量土地整體置換。置換的土地應在乙方場區附近,便於生產、交通方便的國有土地,並需經乙方認可。如置換的土地達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爲養殖池塘使用,則應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增加置換面積。置換時間爲公路正式開工六個月內,如逾期不能置換,應按有關政策標準予以資金補償。

二.被xxx公路隔開的乙方養殖池塘南端狹長狀、不能再作爲養殖池塘使用的土地(以實際覈准的面積爲準),甲方給乙方以等量土地整體置換。置換的土地應在乙方場區附近,便於生產、交通方便的國有土地,並需經乙方認可。如置換的土地達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爲養殖池塘使用,則應根據具體情況相應增加置換面積。置換時間爲公路正式開工六個月內,如逾期不能置換,應按有關政策標準予以資金補償。該土地正式置換前仍爲乙方所有,任何其他單位及個人不得侵佔或以任何形式施工和取土。

三.甲方對乙方的養殖池塘及進排水系統、設施的修復或重建費用(主要包括:養殖池塘、進排水系統、涵閘、進排水口等設施的修復與重建,材料費、人工費、設備費、施工費等)予以全額補償。由乙方請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出具工程預算書,並經甲方認可。甲方應在認可該工程預算書後15日內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工程款項。爲使生產損失減少到最低水平,保證修路、池塘改造部分工程(修建池塘排水渠等)同步進行,乙方定於一月二十日開始施工,甲方應於公路開工5日內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項的50%。

四.甲方對修路施工造成乙方池塘養殖生產停產,予以乙方52名職工性補償,補償款爲:300萬元。該費用經勞動局覈准後15日內向乙方性支付到位。

五.甲方對乙方工廠化養殖車間生產投入及損失,給予性補償,補償費用爲xx萬元,補償日期爲公路正式施工後30日內性全額補償完畢。

六.甲方必須確保施工單位在道路施工中所填土方全部從外部運進,不得動用乙方場區內的任何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佔乙方利益。

七.乙方應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積極配合支持施工單位的道路施工。

八.對未盡事宜雙方繼續友好協商,以補充協議書的形式確認,補充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協議簽字生效後方可進行施工。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4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土地閒置,自願將土地出借給乙方使用,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於**市**鎮***,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借給乙方用於**********的用地。

二、出借期限爲**年,即自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給予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作爲補償,該款的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協議簽定同時甲方將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內乙 方有權自行使用該土地,包括但不限於搭蓋建物等地上附屬物,但不得用於從事非法活動。

四、土地平整及建築物報批等有關事項由乙方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出借期限內,若甲方及乙方確因重大事項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約定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終止解除合同。若有違約,應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自乙方簽定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 的 畝荒地由乙方一次性買斷使用權,乙方依法從事農業、養殖業生產等經營。甲方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買斷荒地總面積爲 畝。其中扣除林帶 畝,水渠 畝,路排渠 畝,員工宅基地 畝,實際買斷面積爲 畝。

第二條:荒地使用權

荒地一經買斷,乙方的使用權 年不變,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荒地使用費、交費時間及方式

1、荒地使用費共計 元(大寫: )人名幣。乙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寫: )人名幣。

2、其餘款項在 年 月 日前交清。

第四條、乙方在開墾荒地的四周邊角自行定植防風林帶,費用自理。林木成材後,乙方按照《森林法》並經主管

部門審批後採伐,雙方按甲3(叄)乙7(柒)分成。

第五條、甲方權益、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期收取被買斷荒地的使用費。

2、荒地買斷年限期滿,乙方對在經營期限內投資建設的房屋等建築、基礎設施、種植的樹木等,限三個月內作出處理後,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3、甲方在用水寬餘的情況下,可以給乙方提佛納甘農林用水,按規定收取乙方的水費。

4、根據國家西部開發退耕還林及地區的有關政策,甲方前七年免徵乙方的農林特產稅。

5、甲方保證被買斷的荒地沒有產權糾紛。

6、合同期內,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與場其它單位同等的待遇。如農網改造。水利基礎改造、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協調解決乙方的生產、生活用電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及地方投資的除外)。

8、如果國家調整該宗土地使用性質,政府給予的補償,地面附着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自然終止。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可依法繼承或轉讓。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2、乙方在買斷荒地使用權範圍內自行開發、利用、經

營土地的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3、合同期內,乙方買斷荒地使用權的合法權益不因企業改制、企業經營方式的轉變而改變。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保護和桌布改善周圍生態環境的義務,乙方可以不參加甲方的義務勞動。

5、乙方在經營中所有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事故等於甲方無關,甲方概不承擔乙方由此引發的任何經濟及其他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乙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否則,配上對方合同履行金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應通過法律或仲裁機構裁決。

第九條、荒地規劃圖作爲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公證處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大學城號地塊租用事宜,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乙方租憑地點和用途

1、乙方租用甲方位於大學城號地塊畝,用於栽植高木喬、灌木和花苗的培養、假植等。

2、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場不屬於本協議租賃範圍。

二、租用時間

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期爲3年,租用期滿後,到期後如甲方暫不使用,甲方可考慮優先與乙方續簽租用協議。

三、租用標準

甲方在第一年內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實際面積以每畝元標準收租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所租用土地的所有權,乙方在租用期內有租用土地使用權。

2、在租地期間,甲方不干涉乙方在合法範圍內的正當經營,但甲方有權就地內部分種植苗木的佈置提要求。乙方應充分運用所租用的土地,最大限度做好綠化栽植工作。

3、甲方應將該地塊的紅線圖提供給乙方。

4、乙方不得擅自轉租,如經發現擅自轉租,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收回土地。

5、乙方因生產管理需要,經與甲方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可在租地紅線範圍內修建臨時生產、生活房,其相關的建設手續由乙方自行協調處理,臨時建設用房不得從事與綠化無關的經營活動。

6、現場生活用水、用電、綠化用水、用電由乙方自行搭建,並自行協調相相關部門搭接市政水電,在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7、在租用期半年內,乙方應完成所租土地所有綠化工作,要求乙方提供規劃路紅線內30m範圍內將原地貌推平並出具具體的綠化佈置方案,報甲方審批。

8、土地回收

(1)租期到期回收:租約期滿時甲方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租期滿前運走所有屬於乙方的設備、苗木等,合同到期後乙方如有物品在場地內的,視作乙方放棄的材料,連同臨建歸甲方全權處理。

(2)當政府規劃等相關政策的變更,甲方需提前個月通知乙方,雙方應提前中止本協議。

五、甲、乙雙方土地交接時間

雙方土地交接時間: 年月日,一旦土地交接後,乙方將立即進行該地的綠化工作。

六、其它約定

1、本協議書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該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土地的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地塊概況

1、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牆外,土地總面積爲534.16㎡。其中甲方所擁有的原街坊路的面積爲109.94㎡,屬於乙方的土地面積爲424.22㎡。

2、現甲方願意將一宗位於甲方擴建區域東北角、鄰接龍山路,面積爲424.22㎡的土地與乙方一宗位於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甲方圍牆外,面積爲424.22㎡的土地;進行等面積置換。3、甲乙雙方自願置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

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逐步把置換回來的土地進行回填,並負責修築塊石擋土牆,保證乙方廠區的安全,但我方砌築的擋土牆的.牆腳將坡至原圍牆以外4米。

2、本協議爲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籤署,協議簽訂之日生效,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擴建區域東北角、鄰接龍山路,面積爲424.22㎡的土地歸乙方所有;乙方位於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牆外,面積爲424.22㎡的土地歸甲方所有,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三、其他

1、在土地置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置換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公證單位執一份。

甲方(蓋章):代表:

乙方(蓋章):代表:

公證單位(蓋章):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合作開發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區 鎮 村 村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詳見附件1)的土地合作開發經營權與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暫爲商業用途,使用權全權交由乙方生產經營。(乙方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改變土地用途。)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爲20年,自20xx年05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30日止。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結束後,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現行約定,優先承包經營權。

三、效益分成與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按照甲方佔10%比例,乙方佔90%比例分配效益。所有商業經營活動未產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分成、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於20xx年05月01日之前將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依法全權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4.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分成。

5.乙方負責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經營和產品處置,甲方負責提供所需的土地,並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的所有工作,在未產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6.甲、乙雙方合作經營所需水電供應及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甲方現有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維護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股份合作土地經營尚欠基礎設施部分,由乙方實地考察後提供一定設備,所需用地、取水點由甲方負責解決。合同簽訂後由甲乙雙方共同覈定甲方現有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覈定情況表作爲合同附件2。)乙方提供設備建造的各類基礎設施(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作期間權屬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給守約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損失,另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後附加賠償按本合同所簽定的最長年限的租金總額的雙倍賠償。

2.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原有合作關係等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簽定後一個月內處理清楚,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一切損失。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維護使用。

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2.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甲方。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由本組村民委員會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當地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相關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規劃與發展建設需要,甲方徵收乙方集體土地共 畝(其中水田 畝)作爲項目建設用地。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籤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徵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體祥見徵地紅線圖)

二、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城市規劃區範圍外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20xx]45號)有關規定,徵收上述 畝土地由甲方按實際地類補償標準支付給乙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具體計算辦法、標準及補償金額如下:

1、徵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兩項合計標準爲:水田35000元/畝;旱地28000元/畝;林地17640元/畝;魚塘35000元/畝;曬場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畝。

2、青苗補償費標準爲:水稻等穀類作物:1150元/畝;甘蔗1800元/畝;玉米、黃豆、紅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畝;蔬菜1800元/畝;魚類4825元/畝;桑樹4150元/畝;林地:成熟林地800元/畝;未成熟林地1200元/畝。

徵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徵用地實際地表現狀爲依據,對土地進行登記丈量,青苗補償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將費用兌現給耕作農戶。

3、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其他費用:

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1

水 田: 畝× 元/畝= 元

旱 地: 畝× 元/畝= 元

魚 塘: 畝× 元/畝= 元

小 計: 元

②青苗補償費:

水 田: 畝× 元/畝= 元

旱 地: 畝× 元/畝= 元

魚 類: 畝× 元/畝= 元

桑 樹: 畝× 元/畝= 元

小 計: 元

③地上建築物補償費:0元;

④其他相關補償費用:0元;

三、上述土地範圍內,乙方自本協議之日起不得再搶修(建、種)各種地上附着物。甲方應在開始清理場地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該期限內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視爲乙方自行放棄處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在十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把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時移交被徵收的土地給甲方。

五、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除協議。

七、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簽訂。

八、本協議一式柒份,甲方執兩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 社區居委會、××國土所、××司法所各執一份。

2 以上各項合計總額爲 元,人民幣大寫: 。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經辦人(簽章):

村(居)委會簽署意見蓋章:

×××政府簽署意見蓋章:

×××國土所簽署意見蓋章:

3 羣衆代表(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