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礦山工作合理化建議範文

礦山是有一定開採境界的採掘礦石的獨立生產經營單位,在工作上,我們可以聽取他人合理化建議。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了礦山合理化建議書,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關於礦山工作合理化建議範文

  礦山合理化建議篇一

【摘要】 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是影響安全生產的頑症固疾,也是非煤礦山重大事故多發頻發的罪魁禍首。爲了促進礦山生產安全和礦業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實現非煤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筆者就多年來參與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體會,針對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一些分析探討,並提出了規範礦業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建議。

【主題詞】 非煤礦山安全問題探討

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關係安全生產的大局,企業是安全生產的內因和根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最終要落實到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也體現在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上;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爲了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的不斷加強,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職工、羣衆的生命安全和利益。非煤礦山企業在生產經營領域也是屬於高危行業,有必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努力提高其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才能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非煤礦山企業主要是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是指除了煤礦企業以外礦產資源開採的企業。如開採金、錳、磷、鉛鋅、鐵、鋁土礦、硅石礦和水泥用石灰岩等品種的企業。2003年至2009年,我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大幅度下降,整體實現了“雙降”目標,但事故總量仍然偏大,較大以上事故依然呈多發勢頭。

爲了促進礦山生產安全和礦業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實現非煤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筆者就多年來參與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體會,針對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一些分析探討,並提出規範礦業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建議,僅供安全監管部門和同行們參考。

一、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是影響安全生產的頑症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的罪魁禍首。去年和今年國務院連續兩年部署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都把打擊非法違法行爲納入重點工作突出強調,專題部署開展和深化安全生產執法行動,並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從今年下半年我省開展的安全大檢查和發生的事故情況來看,非法違法行爲仍沒得到有效遏制。

前幾年非煤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爲我省經濟建設和富民興黔奔小康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進作用,但部分礦業主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不依法辦理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違規施工、開採,四處亂挖濫採(如金礦、鉛鋅礦礦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和資源浪費的違法行爲,這些採礦點大部分分佈在公路沿線(砂礦)、田間山地、河道周邊(金礦)、高壓輸電路、通訊光纜線路等地段,嚴重威脅着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具體地說存在以下方面問題:

(一)部分礦山不按開採設計和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採,甚至沒有開採設計和方案就開採,小打小敲遍地開花,短期行爲較爲普遍,有的擅自改變開採順序和開採方法,有的不按覈定的開採規模超量開採、越界開採,有的以探代採,有的取得采礦權後自己不投入開採,有的將採礦權非法轉讓或承包他人開採,無證開採和亂採濫挖現象時有發生,非煤礦山生產管理秩序較爲混亂。

(二)礦山佈局不夠合理,缺少科學統一規劃和嚴格控制,大礦小開問題比較突出,資源浪費較嚴重。雖然這些年經過專項整治,關閉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和開採條件的礦山,但非煤礦山開採點總數仍然偏多,且佈局不合理,這些小礦山多數開採不規範,資源浪費較嚴重,礦業經濟的規模效益沒有體現出來;雖然目前採取了整合小礦爲大礦,但礦業權單位與生產、開採業主不統一,整合難度較大,造成形式整合而實際仍是各自爲政,各自開採的局面。

(三)部分非煤礦山業主,對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認識不清,他們以服務當地、脫貧致富等爲理由,不辦理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導致非煤礦山管理阻力重重,環境損壞。

(四)由於申請辦理採礦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程序較複雜,資料組織時間較長,導致礦業主邊申報邊開採,礦山生產處於合法與不合法之間。

(五)一些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行爲不規範,“三同時”制度沒有很好的貫徹落實;建立礦山和設置尾礦庫,未進行預評價就開工生產,給後期生產埋下隱患;生產期間未進行安全現狀評價,未按照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治理,使生產帶病運行(如尾礦庫的整改力度不夠);生產結束未對環境補償處理,而是一走了之,留下不良環境給當地人們承受。

(六)個別地方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人員力量較薄弱,經費不足,影響了對企業安全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有些基層執法單位安全宣傳不到位,動態巡查不落實,執法監察力度不夠,造成一些非煤礦山監管失控。

(七)礦山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較差,具體表現在:爲生活所迫無法或不能行使安全權力,被動接受礦老闆的違章指揮和違法指揮;員工文化素質較低、操作技能弱,外出打工難找活路,只好忍受礦山提供的不安全環境工作等。

(八)礦山救援隊建設滯後於礦山發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災難搶險救援中,暴露出裝備水平低、跨區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

二、強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的建議與對策

爲了鞏固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成果,防止關閉礦山的死灰復燃,使非煤礦山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軌道。筆者就今後強化非煤礦山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對策或建議:

(一)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礦產資源管理。科學發展觀既是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重要思想,又是解決當前實踐中各種矛盾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要用科學發展觀加強礦產資源戰略規劃研究,搞好宏觀調控和引導,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出臺政策措施,落實目標任務。用科學發展觀認識資源問題,保障發展,保護資源,保護環境,不斷加強開採管理,合理佈局,提高資源利用率。用科學發展觀指導礦業工作,建立健全有利於統籌兼顧,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體制與機制。明確礦產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責,加強礦產資源國情、省情和法制教育,提高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認識,堅持開發與環保、節約並重,把環保、節約放在首位,在保護中開

發,在開發中保護,落實最嚴格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科學的發展觀關係礦產資源管理全局的問題,必須實行科學民主決策,要建立礦產資源管理重大問題的集體決策制度、專家諮詢制度、內部會審制度、社會公示與聽證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涉及有關審批、許可、處罰等事項,必須經過內部會審,共同把關,與管理相對人密切相關的要實行公示和聽證。做到決策科學、民主,執行堅決有力,監督公正透明。

(二)結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加快產業重組步伐,加快推進安全發展。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是協調推進、密不可分的,通過不斷提高生產力發展水平,從根本上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探索、培育和規範採礦權市場,大力推行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嚴格規範採礦申辦程序。安監部門和國土資源局要會同基層工作人員一道深入生產、施工現場調查研究,認真制定資源開採規劃,控制礦產開採點數量。凡不按規劃行事的,一律禁止採礦,停止辦理採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合理配置資源和合理利用資源,建立公平、公開、公正採礦權審批制度爲前提,完善制度,規範礦權市場。凡新設立的探礦權、採礦權,都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特殊情況要以協議方式授予,必須履行公示程序。同時,還要加強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發證工作管理,對審批發放的採礦許可證逐個進行清理,重點對發證程序、發證資料和檔案進行檢查,對越權發證、違規發證和不符合審批程序發證等問題,進行責任追究,建立和完善採礦審批制度和有償出讓轉讓制度,防止礦產資源無償流失,力爭非煤礦山生產管理上規模,上檔次,形成保安全、保環境、保發展、保建設、增效益的大氣候。

(四)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活動,並強化隱患整改效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規定,企業應針對本礦山的生產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的實施方案或工作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救援預案“五到位”;實行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爲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要求企業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並建立預警機制。

(五)執行領導幹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要求企業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其中地下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對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幹部現場帶班的,將按照國家規定嚴肅處理。

(六)堅持動態巡查,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強化對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對當地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按照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做到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基層監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非煤礦山動態巡查網絡,建立礦山管理登記臺帳和礦業主經營檔案,做到一季度一次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冒險作業;同時要加大執法監察專項整治力度,每年由政府統一部署,安監部門牽頭,國土、環保、公安、電力、監察、工商等部門積極配合,對違法開採,亂挖濫採,越界開採,不按利用方案開採,不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條件的採礦點,停供爆破物資,切斷電源,強行關停,限期搬遷。

(八)強化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搞好安全教育培訓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是礦山企業特殊需要,是提高礦山企業職工安全素質,增強職工安全觀念的有力途徑。目前礦山企業面臨金融危機的影響和市場競爭的壓力,同時事故處理賠償增大到60萬元/人左右,所以安全生產的意識必須增強。只有認真抓好礦山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着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採取集中培訓和分散培訓的形式,重點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才能不斷提高企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不斷促進企業安全發展。另一方面是要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教育培訓,鼓勵進一步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以技術能力增強安全技術管理。

(九)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做到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並通過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推進安全達標建設。

(十)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和技術裝備研發,要求健全機構,配備技術人員,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

(十一)嚴格限定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執法裁量權,規定對企業“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等,要求按有關規定的上限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

規組織生產的、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的、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和安全培訓有關規定的等,要依法加重處罰。

(十二)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覈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視情節追究當地及以上政府(部門)領導的責任;加大對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企業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以及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強化打擊非法生產的地方責任。 (十三)積極開展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維護和落實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和民工監督舉報各類重大安全隱患。

總之,要做好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採取“綜合治理”的措施,安全監管部門需會同國土、環保、公安、監察、工商等部門和各駐礦安監員聯合執法、共同努力,形成長抓不懈的安全監管理長效機制;同時,企業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並堅決實施,加強職工和民工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增強幹部職工全員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隱患整治,加大投入,有效防範,將安全生產的事故風險降低到可以容忍的程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才能取得本質改變。

  礦山合理化建議篇二

我縣礦山企業衆多,僅鐵選企業就達168家,分佈在全縣25個鄉鎮,從業人員2萬餘人。近年來,我縣充分發揮礦業資源優勢,緊緊圍繞“鋼鐵立縣、跨越發展”的目標,創新舉措,狠抓落實,使礦業經濟得到迅猛發展,2008年礦業企業完成稅收7.06億元,佔全縣財政收入的70%,已成爲我縣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在礦業經濟不斷髮展壯大的同時,安全生產諸多問題日漸突出,而且亟待加快解決。尤其在3月28日我省邯邢冶金礦山局西石門鐵礦發生透水事故,8人被困井下,更爲我們敲響了警鐘。因此筆者結合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學習、思考,在調研的基礎上,針對我縣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議。

存在問題

礦業企業安全與否,已成爲我縣安全生產形勢的晴雨表。儘管礦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總體是好的。但也應清醒的認識到,由於企業點多面廣,分佈在全縣各個鄉鎮的溝溝岔岔,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1、礦山開採規模小,機械化程度低

礦山開採規模小,機械化程度低,在我縣表現尤爲突出,一些礦山企業尤其是地下開採的礦山,由於地質構造複雜,儲量不多等原因,礦山規模普遍較小。除安勝、天馳、吉祥恆等幾家大的集團公司,機械化開採程度較高外,其餘多數企業人工作業較爲普遍,相對於機械化而言,人工作業抗災能力小,安全生產狀況差,易出現事故。

2、企業負責人重生產、輕安全

在調查中發現,一些企業負責人不能擺正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的關係,對安全工作只是停留在會議上、文件上、口頭上,對安全生產過程管理認識不足,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唯利是圖,要錢不要命。一旦出事,那就是工人喪命、企業出錢、政府擔責任。

3、企業從業人員素質低,安全意識淡薄

企業從業人員多數都是當地百姓,未經培訓直接上崗作業,看慣了、幹慣了、習慣了的“三慣”陋習嚴重,以致“三違”現象時有發生。

4、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制度落實不夠

在調查中發現,一些企業作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戴安全帽、沒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車間各工段無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供電線路私拉亂接,危險點無警示標記,安全臺帳不健全等等。筆者一個企業檢查時就發現掛在牆上的安全會議記錄還是2004年的,拿下來一看裏面的內容,原來記得都是工人吃飯的流水賬。

5、安全監管人員水平參差不齊

有些企業雖然成立安全組織,有專職的安全監管人員,但都是爲應付檢查而設。安全監管人員對安全知識知之甚少,甚至連基本的安全常識都不懂。筆者曾經在檢查中就遇到一名安監員,也在對企業例行檢查,對企業負責人說尾礦庫超高,不能繼續用了,要求停止使用。當被反問多高算是超高,標準是多少,他答不上來。這從側面也反映了不僅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水平低,就連我們專職的安全監管人員同樣也存在這樣的問題。

6、安全經費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

有些企業認爲在安全上投入就是浪費金錢,其實則不然,可以這樣說,安全也是生產力,也產生經濟效益。個別企業因安全資金投入不足,安全隱患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久而久之,設備帶病運行,極易發生事故。

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鉅性,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常抓不懈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產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尤其在當前的非常時期,全縣鐵選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而大面積停產,政府正在千方百計爲企業排憂解難,鼓勵企業恢復生產。企業在恢復生產的同時,切莫忘記安全。我們既要讓企業恢復生產,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也不能忽視安全,要帶血的GDP。因此筆者個人認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當前的安全生產工作。

1、要重視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

抓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是保障廣大職工根本利益的具體措施,也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安全生產事關大局,一定要把此項工作擺到重要意識日程,企業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積極研究、探索和採用先進管理方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環境,狠抓安全生產製度的落實。作爲礦業企業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加強督導檢查,切實做到安全工作“以人爲本”。

2、加大安全隱患的查處力度,防範各類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工作一定要經常化,因爲安全生產是一個動態過程,並不代表今天檢查了以後就不會出現隱患了。要認真落實安全檢查工作,安全檢查是落實責任、發現隱患、規範管理和減少“三違”的有效手段。切忌走馬觀花、敷衍了事和形式主義。要把檢查與整改、檢查與責任有機結合起來,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不遷就、不護短,及時處理認真整改,使工作落到實處,有實效。

3、要做好宣傳培訓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安全培訓是提高職工素質、杜絕“三違”的有效途徑。應結合每年的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化對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營造一種人人學安全知識、人人關心安全生產、人人遵守安全法規、人人愛護生命的社會氛圍。通過培訓,是廣大工人牢固樹立“生命價值高於一切”

和安全生產“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的觀念,有效減少事故的發生。

4、要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

根據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加大對人員和經費的投入,改善安全生產硬件設施,重視和充實安全管理人員,確保安全管理不斷檔、不空位。正確認識安全生產和企業發展的關係。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於添加安全設備、隱患整改、教育培訓。

5、大力培養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

目前,多數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業缺乏具有安全管理經驗的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在我們的安全管理隊伍中存在專業不對口、知識老化和不適應的問題。從知識結構上看,層次高的專業人員少,專業不對口外行人多;從知識類型上看,複合型人才少,單一型人員較多,很不適應安全工作任務重、技術性和綜合性強的需要。基於此,國家在2004年開始推行安全工程師職業考試,大力培養專業型人才。因此我們應抓住鼓勵、培養和使用人才這3個環節,加強、加快安全監管隊伍建設。

  礦山合理化建議篇三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下簡稱《礦山安全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礦山安全法》及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礦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礦區範圍內從事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的場所及其附屬設施。

礦產資源開採,活動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礦區範圍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探和礦山建設、生產、閉坑及有關活動。

第三條 國家採取政策和措施,支持發展礦山安全教育,鼓勵礦山安全開採技術、安全管理、方法安全設備與儀器的研究和推廣,促進礦山安全科學技術進步。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一)在礦山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忠於職守,作出顯著成績的;

(二)防止礦山事故或者搶險救護有功的;

(三)在推廣礦山安全技術、改進礦山安全設施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

(四)在礦山安全生產方面進出合理化建議,效果顯著的;

(五)在改善礦山勞動條件或者預防礦山事故方面有發明創造和科研成果,效果顯著的;

第二章 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

第五條 礦山設計使用的地質勘探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技術資料:

(一)較大的斷層、破碎帶、滑坡、泥石流的性質和規模;

(二)含水層(包括溶洞)和隔水層的巖性、層厚、產狀,含水層之間、地面水和地下水之間的水力聯繫,地下水的潛水位、水質、和流向,地面水流系統和有關水利工程的疏水能力以及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

(三)礦山設計範圍內原有小窯、老窯的分佈範圍、開採深度和積水情況;

(四)沼氣、二氧化碳賦存,情況,礦物自然火和礦塵爆炸的可能性;

(五)對人體有害的礦物組分、含量和變化規律,勘探區至少一年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數據;

(六)地溫異常和熱水礦區的'岩石熱導率、地溫梯度、熱水來源、水溫、水壓和水量,以及圈定的熱害區範圍;

(七)工業、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質;

(八)鑽孔封孔資料;

(九)礦山設計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 編制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總體設計,應當對礦山開採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

礦山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的編寫要求,由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七條 根據《礦山安全法》第八條的規定,礦山建設單位在向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報送審批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報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沒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不得批准。

經批准的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需要修改時,應當徵求原參加審查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 礦山建設工程應當按照經批准的設計文件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在驗收前60日向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施工、竣工情況的綜合報告。

第九條 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施工、竣工情況的綜合報告之日起30日內,對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行業技術規範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條 礦山應當有保障安全生產、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安全設施,並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礦井的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和各個採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並與直達地面的出口相通。

(二)每個礦井有獨立的採用機械通風的通風系統,保證井下作業場所所需風量的前提下,可以採用自然通風。

(三)井巷斷面能滿足行人、運輸、通風和安全設施、設備的安裝、維修及施工需要。

(四)井巷支護和採場頂板管理能保證作業場所的安全。

(五)相鄰礦井之間、礦井與露天礦之間、礦井與老窯之間留有足夠的安全隔離礦柱、礦山井巷佈置留有足夠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礦柱或者巖柱。

(六)露天礦山的階段高度、平臺寬度和邊坡角能滿足安全作業和邊坡穩定的需要。船採沙礦的採池邊界與地面建築物、設備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七)有地面和井下的防水、排水系統,有防止地表水泄入井下和露天採場的措施。

(八)溜礦井有防止和處理堵塞的安全措施。

(九)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井,主要運輸巷道佈置在岩層或者不易自然發火的礦層內,並採用預防性灌漿或者其他有效的預防自然發火的措施。

(十)礦山地面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消防的規定。礦井有防滅火設施和器材。

(十一)地面及井下供配電系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