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合同承諾書

供應商環境承諾書

協議合同承諾書

在我們向浙江陽陽包裝有限公司提供產品及服務時保證遵守以下各項:

環境管理

1. 在購買原材料,物料,生產製程以及產品出貨的整個過程中遵守國際環保公約, 當地政府環保的法律,法規,中國政府的法律, 法規以及其它有關要求.

2. 不產生難以處置的副產品或超標的空氣污染物.

3. 使用化學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4.有要求的系統的設備和材料應不含鉛或其它有害物質.

5.各種化學品應有充分的警示標籤.

6.指出使用時應特別注意的事項.

7.嚴格遵守所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及陽陽包裝公司的相關規定.

危險化學品

1. 提供信息充分的中文材料安全數據清單。保證將一份msds附上。

1.1 材料安全數據清單所提供信息完整。

1.2 保證提供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以及報廢等環節所需要的特殊設備,條件和個人防護用品。

1.3 指出化學品的成分和含量,物理化學性質,健康參數,提供生態及毒理學資料,易燃易爆數據,緊急情況處置等信息。

2. 危險化學品容器有完善的中英文標籤和警示標識。並保證提供不少於下列信息:

a. 化學品的中英文名稱。

b. 危險特性及健康危害和器官危害

c. 操作時必須的安全防護。

d. 泄漏處置和醫療救助。

3. 出據權威機構提供的的第三方認證報告。

4. 保證原材料和包裝材料中有害元素: 鉛,汞,六價鉻,鎘含量低於標準值。

6. 所有化學品危險品,有害物品的運輸時,保證外包裝結實耐用, 不得泄漏.

7. 確保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得到相關知識的培訓且合格人員,在運輸過程中備有化學品泄漏的防護用具及個人防護用品,以及出現緊急情況應遵守的緊急反應程序.

若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後果與浙江陽陽包裝有限公司無關.

供應商(蓋章):

代表: 日期:

電話: 傳真:

校園商店管理辦法及承包經營協議承諾書

爲進一步加強對校園商店的管理,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積極營造校園食品安全消費環境,全面引導、督促全縣校園商店的規範經營行爲,堅持“安全、陽光、服務、微利”的原則,使校園商店更好地爲教育教學服務,特制訂以下管理辦法:

一、各級各類學校的校園商店,要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並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合法經營。

二、校園商店的位置要選放適當,營業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營業場所整潔明亮,衛生條件較好。經營者應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具有較高的誠信度,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經營管理要嚴格商品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進貨驗收備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櫃制度》和《消費投訴處理制度》。要規範商品進貨渠道,嚴把進貨質量關,並簽訂好質量保證協議,建立進貨臺帳。食品、飲料應符合衛生標準,在採購過程中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和正規供貨票據,並建立食品類採購銷售臺帳。認真登記供貨單位、品種、產地、數量、價格、質量狀況等信息,並做好登記臺賬、採購合同文本及相關票證的存檔備案工作,做到採購有監督,質量有保證,責任可追究。

三、商品存放必須分類、分架、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過期的食品。不得采購和銷售以下商品:

(一)超保質期的食品和飲料;

(二)無生產日期、無廠名廠址、無保質期的“三無商品”;

(三)衛生部門明令禁止學生、幼兒使用的商品;

(四)無“qs”標識的直接入口食品;

(五)與學校食堂飯菜相同食品和無正規出廠包裝的食品等。

四、校園商店要以服務教學、服務師生爲宗旨,實行微利銷售,以銷售與學生學習和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爲主。不得在經營過程中向學生出售有礙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如香菸、酒等),不得采取誘導的方式吸引學生購買商品(如採取摸獎、提供誘導信息等),不得強求學生購買商品。所有商品必須明碼標價,同樣商品價格不得高於校外超市價格。要建立消費安全承諾制度,努力爲廣大師生營造舒心、安全的校內購物環境。承諾內容與“三項制度”要張貼公示。

五、校園商店的承包經營,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本着服務學生的宗旨,堅持“公開、公正、合理”的原則,公開招標,增加透明度,不得搞暗箱操作。招標會應有監督部門參加,具體監督部門爲:縣教育局紀委、鄉鎮人民政府。招標形式採用亮底競標,一次性以高價者中標(低於標底者爲廢標)。中標後立即簽定承包合同。中標方於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2日內一次性向學校繳清全部承包金。校園商店承包學校領導成員及直系親屬不得承包,學校教職工的家屬可承包但不得轉包他人。合同期限不超過一年。學校收取的承包款應按照財務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於當月上繳國庫。不得在學校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款項收繳情況及時上報縣教育局計財股。

六、學校要加強對商店的管理,使所售商品物美、質優、價廉,達到爲師生服務的目的'。校長是校園商店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配備1—2名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對校園商店經營行爲的日常監管。要加強管理,每週必須進行2次以上的例行檢查,每次檢查必須留有詳細的記錄,並在每月底將本月的檢查情況彙總整理上報縣教育局安全股,由安全股彙總存檔,以便有關部門檢查。學校應與承包者或場所租賃者簽訂詳細的合同,明確各方職責及責任追究措施。凡發生商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問題,除了追究承包人的經濟法律責任外,還要追究學校管理人員和學校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七、縣教育局安全股將協同相關股室,定期對各校園商店進行檢查評比,並在教育網上公佈評比結果。校園商店承包後,各學校要將承包人員的情況、管理人員名單和經營合同(協議)報縣安全股備查。

八、學校小賣部不得使用學生飯卡,學生持有的學生生活補助卡不能到小賣部進行刷卡消費。

九、本文件下發後,各單位已有的校園商店的承包經營要嚴格執行本文件,對所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整改。

響應-招標文件中合同協議條款的承諾書

致:十堰市張灣區住建局

我公司若能中標2015年張灣區污水分支管網工程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建築法要求,我公司承諾接受招標文件中合同協議各項條款。

一、工期:按照投標工期,有效工作日90天。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爲準,若在規定工期時間未完工,每推遲一天罰款1000元,從我單位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二、質量:一次驗收達到合格標準,若一次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按合同金額的2%作爲處罰並返工直至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程付款:按合同約定工程進度付款。

四、保修:按國家建設工程保修辦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違約責任:按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招標文件中合同協議其他條款我單位均予以確認和響應。 特此承諾!

投標人:兆億華堂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