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西報社支部委員會:
爲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羣辦法2015 10號)要求,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本人作如下承諾:
1. 不出入私人會所。
2. 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
3. 本人如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接受應有的處理。
承諾人:
年 月 日
個人不出入各類會所承諾書
按照黨中央《關於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要求,本人鄭重承諾:
1、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嚴格落實改進作風要求,不出入各類會所,不助長奢靡腐-敗之風。
2、廉潔從政,恪盡職守,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社會各界監督,不接受和持有各類會所會員卡。
3、不設立或入股各類會所。
承諾人單位:
承諾人簽名:
承諾日期:
會所中的歪風承諾書
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本人保證自覺遵守上級關於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有關紀律要求,並鄭重承諾: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羣衆的監督。
如有違反,自願接受組織處理。
承諾人簽字:
2015年 月 日
個人不出入各類會所承諾書
我鄭重承諾:
嚴格按照《關於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要求,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嚴格落實作風改進要求,不出入各類會所,不助長奢靡腐-敗之風,廉潔從教,格盡職守,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社會各界監督。
承諾人單位:
承諾人簽名:
承諾日期:
會所中的歪風承諾書
我承諾:在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中,嚴格執行市紀委《關於在全市組織開展整治“會所中的歪風”工作的通知》(興紀發〔2015〕7號)文件精神,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羣衆監督。
承諾人: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