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校安全責任保證書

畢業生離校實習期間應自覺遵守下列規定,違者學校將給與相應的紀律處分:

離校安全責任保證書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文明公民,自覺維護學院和大學生形象;

2、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按時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實習任務,按時返校參加畢業考試、論文答辯等教學環節,按時返校辦理畢業派遣有關手續;

3、離校實習期間,由學生家長負責對其學習和生活進行監督,學生本人、財產安全全部由其家庭和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到達實習單位後和返校前,要及時向系或班主任報告情況;實習期間,每月須向班主任彙報一次思想、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況;

5、實習期屬實踐學習,學習期結束後,學生須憑實習單位實習鑑定到校領取畢業證書(須符合畢業條件),如實習期間違紀、違法被實習單位淘汰,視爲實習成績不合格,不發畢業證書。學生簽名家長簽名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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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