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連帶責任保證書

本保證書包含以下兩方面內容,其中規定了成員的權利與義務,新的法人團隊的權利與義務,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專業合作社章程”、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作社的經營以本保證書的條款爲準。

法人連帶責任保證書

法人權利與義務

一 專業合作社承認並支持新法人團隊組織的合法性、正常性地位;(以下簡稱法人)

二 法人在償還債務期間,獨自經營,自負盈虧;(下同)

三 法人保證在以後的經營過程中,無論盈虧都要保證成員合法權利,保證成員投入資金的完整性(具體資金以合夥人協議簽訂爲準),不隨盈虧增減;

四 法人保證合作社成員的'基本權益,允許成員繼續追加資金,或自願退社,具體情況以 合作社章程爲準;

五 法人負責承擔合作社目前的經營虧損,以具體賬務覈算爲準;

六 法人負責償還合作社經營過程中的債務情況,以具體賬務覈算以及相關材料爲準;

七 法人在清算完賬務後,與7個工作日內向成員出示債務明細表;

八 如果出現合作社的相關變更問題,由法人負責辦理

九 法人在償還債務期間,若社員提出退社,應在償還債務之後予以處理,具體方案以合作社章程爲準;

十 法人在償還債務正常盈利後,需按寶雞市陳倉區秦嵐食用菌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對社員對進行盈利分配

十一 法人可以以其他形式追加資金,承擔所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