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擔保協議書

甲方:南陽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財產保全擔保協議書

乙方:

乙方因與 發生經濟糾紛,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金額爲 元。根據人民法院的要求,乙方請求甲方爲其訴訟財產保全提供擔保,乙方經與甲方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爲乙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訴中)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爲 元,擔保的方式爲 (一般保證或連帶責任保證)。

二、乙方同意在簽定合同後五日內按訴訟財產保全金額的 %向甲方一次付清財產保全擔保費,甲方同意乙方交納擔保費後三日內向乙方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

三、甲方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後,在乙方不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不得撤保,否則,應退回所收擔保費,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四、甲方爲乙方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後,無論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效果如何,甲方均不退所收的擔保費。乙方經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或甲方爲乙方出具訴前財產保全擔保後,未及時起訴造成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的,乙方可持相關證明文件,甲方退回一半擔保費。

五、針對甲方的訴訟保全擔保,乙方承諾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提供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能夠證實其訴訟主張的證據等訴訟材料的複印件。

2、及時反饋財產保全措施的執行情況,並將取得的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凍結、扣押、查封清單複印件送給乙方備存。

3、如訴訟保全申請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同意對甲方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及時向甲方反饋乙方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將對方的答辯狀和相關證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的複印件提供給甲方。

5、如出現對方反訴的情況,及時將獲取對方的反訴狀、相關證據的複印件提供給甲方。

五、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或提供虛假證據或惡意訴訟的,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與法院協商撤回財產保全擔保,申請法院撤消財產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且所收擔保費不再退回,並應按財產保全擔保金額的10%支 1

付違約金。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南陽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財產保全擔保協議書 [篇2]

申請人(甲方):

擔保人(乙方):

應甲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乙方同意爲甲方訴 糾紛一案提供訴訟保全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間

1、甲方就因與 糾紛一案,擬向 人民法院提起 元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

2、乙方的保證期間爲甲方與 糾紛一案結束時爲止。

第二條 保證範圍、金額及責任承擔

1、甲方訴訟保全標的爲:被申請人名下的

2、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擔保範圍是甲方申請財產保全的價值人民幣: 元整(XXXX萬元整)。

3、如甲方申請保全錯誤,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法律責任;

4、超出乙方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乙方依法不承擔保證責任;

5、乙方的保證責任自甲方案件終結而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

2、乙方出具擔保函後,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還擔保費;

3、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證擔保函後,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甲方的案件進展情況進行實施跟蹤並要求甲方及時提供案件材料及法院文書;

4、甲方對所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

5、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遭受損

失;

6、甲方不得與被申請人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第四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按擔保款項的 向乙方支付擔保費,擔保費共計 元,在乙方出具擔保函之前一次繳清。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千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3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擔保費不予退還;

《財產保全擔保協議書》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