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借用協議書四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借用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借用協議書四篇

借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爲了進一步加強合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____有限公司)借用如下產品做測試: 產品名稱:

型號 :

數量:

備註:

借用時間:30天(以乙方收到實物之日起計時)

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產品借用押金__________。三、在借用產品歸還前或簽訂相應銷售/訂貨合同前,借用產品的所有權仍然歸屬甲方。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將所借產品銷售或轉借給第三方。四、借用期間,乙方負責所借產品的安全性、完整性並且產品序列號(s/n)標籤不得磨損、丟失、修改。歸還時須先經由甲方檢測

如果所借設備經甲方檢測後完整無損,則甲方將在____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押金;如果所借設備有任何損壞,包括機器損壞、零部件損壞或遺失,則乙方必須向甲方照價賠償,賠償金將從押金中扣除;五、 如果借用期間,乙方需要延長借用期限,必須和甲方辦理有關延長借用設備期限的手續。如果乙方到期不歸還借用產品或不辦理延長借用手續,甲方則視乙方無條件同意將借用產品自動轉爲銷售合同產品,押金轉爲銷售貨款。

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傳真件有效)。

註明:歸還時必須按借出貨物之原樣原包裝歸還。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借用協議書 篇2

甲方:江西x電力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江西省x環保工程設備廠(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乙方借用江西南昌下正街發電廠廠區內辦公場所一事,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甲方提供本公司3#樓底層面積爲196平方米的寫字樓和一間倉庫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借用期限:

1、乙方借用期限從XX年元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止。

2、借用期滿前乙方需繼續借用,應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再次協商後,重新簽訂續約,如有多家競爭,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管理費:

1、乙方借用的3#樓寫字樓按建築面積18元/m2·月交付管理費,倉庫按550元·間/月交付管理費,合計每月向甲方交付:4078元(肆仟零柒拾捌元整)。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預付兩個月的管理費。(其中一個月的管理費作爲押金)以後每月底提前向甲方交付下個月的管理費。

第四條: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照章納稅及承擔應繳的其他費用,合法經營,如有違反國家法規的不正當經營行爲,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雙方不得單方面強行中止協議,否則須賠償對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有一方需中止協議時,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對方必須接受該中止協議的要求。

2、乙方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並保留索賠權:

(1)逾期未交納管理費及其他費用超過15天。

(2)破產、解散或被查封。

(3)乙方不將辦公場所轉讓或轉借給他人,或利用辦公場所進行違法活動。

(4)乙方不得改變辦公場所的使用性質。

(5)嚴重違反本協議的規定。

4、本協議期滿或解除時,乙方應在本協議規定的日期內或解除時間內結清各種款項,按期將所借用的辦公場所歸還甲方,如乙方逾期十五日不搬遷,則甲方對乙方物品享有留置權,並沒收押金。

第六條:免責條件

1、3#樓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災害等)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3#樓因上級有關部門徵用或拆遷,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均向有關部門要求索賠,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如乙方借用的房屋產權發生變化時,甲方須先通知乙方,本協議將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第八條:債權與債務

甲、乙雙方互不承擔對方的債權債務。

第九條:房屋的`修繕和保護

1、甲方負責對辦公樓外檢修保養,做到線路、溝管暢通,保障乙方正常使用,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線路損毀或溝管堵塞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對辦公樓內及附屬設備負有愛護和保養責任,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或過失造成房屋及設施的損毀,由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3、乙方不得隨意改變辦公場所的結構,如需對辦公場所進行裝修,在不影響辦公樓安全情況下,須事先將裝修方案給甲方並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裝修費用由乙方自理,裝修結束時,由甲方覈對檢查並給予書面許可。如中止合同,一律不能拆除,其裝修材料與牆體未作嚴密結合的貴重材料,視情可搬走,但不能損毀建築物結構和表面。如有損壞,應予以復原否則沒收押金。

4、乙方辦公樓裝修所用的材料,必須符合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消防與治安

乙方在本協議期間內需對辦公場所的消防及治安負責管理,如發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乙方承擔及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本協議期間必須遵守經乙方認可的甲方制定的各項規定,服從甲方對辦公大樓的統一管理。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時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過共同協議,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借用協議書 篇3

出借方(承租人,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借用方(以下稱乙方):

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出租人(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鑑於:

(1)甲方與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以下簡稱"租賃合同" ),甲方向丙方承租位於 的倉庫(或場地,以下簡稱"場所" )用於存放 ,租賃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向乙方申請融資授信,並以其存放於上述場所內的 作爲質物,爲該融資授信提供質押擔保。

(3)爲確保乙方實際佔有質物,保證質押擔保的有效性,乙方向甲方借用上述場所用於存放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質物,丙方同意甲方在租賃期限內將上述場所借給乙方無償使用。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用上述場所的事宜簽訂本協議如下:

1、場所基本情況: ,產權證號: .

2、借用期限:借用期限與乙方的質權期限一致,乙方對甲方的債權未受清償前即乙方對質押 的質權未實現前,乙方有權持續借用該倉庫(場地),但借用期限不得超出租賃期限。

3、借用期間,甲方仍應按其與丙方之間租賃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丙方交納租金並履行其他相應的義務。

4、如甲方未履行租賃合同項下的義務並對丙方構成違約的,丙方可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在本協議約定的借用期限屆滿前,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解除其與甲方之間的租賃關係,亦不得要求解除本協議。

5、如甲方未履行租賃合同項下的義務對丙方構成違約或乙方認爲甲方的行爲可能對丙方構成違約的,均視爲甲方構成對乙方的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對甲方的授信,並按授信合同和質押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依法處置質物。

6、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導致甲方和丙方之間的租賃關係不得不解除的,本協議終止。同時,租賃關係的解除均視爲甲方構成對乙方的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對甲方的授信,並按授信合同和質押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依法處置質押物。

7、除上述約定外,甲方和丙方之間因租賃而產生的其他糾紛,由甲方和丙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兩方不得以其之間的約定對抗本協議。

8、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本協議於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出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借用方(公章):

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產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用協議書 篇4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借方與借用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用財產及附件的基本情況

由出借方、借用方共同對借用設備及其附件進行清點,並擬定設備清單(附件一)。該清單由甲方雙方簽字確認,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借用用途及地點

一、該設備用途:機動車技術及交通事故鑑定.痕跡鑑定

二、該設備使用地點:衡陽市松木塘車輛檢測站

三、乙方保證,在借用期內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另作別用,不得將該設備挪至其他地方使用。

第三條借用期限

借用期共________年零____個月,出借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將設備移交借用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收回。

第四條借用期間借用財產的維修保養

一、出借方保證該借用財產在簽訂本合同和交付借用方使用時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二、借用期間,借用方應妥善保管該借用財產,盡必要的保養義務。借用設備的自然損耗和人爲故障等影響正常使用時均由借用方自行維修。

第五條出借方與借用方的變更

一、在出借期間,出借方如將出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借用方同意,但應告知借用方所有權轉移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出借方,享有原出借方享有的權利。

二、借用方在徵得出借方同意後,可將借用財產轉借給第三方使用。

第六條借用財產歸還及續借事項:

一、借用期滿,借用方應按時將借用財產歸還出借方。

二、借用期滿,借用方如需續借應當在本合同在規定的借用期屆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出借方,在出借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出借方應該保證借用財產在借用期間符合約定的用途,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借用方人身或其他財產損失的,出借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二、借用方應當遵守正當使用的義務,違反此義務造成借用物非正常損耗的,應自行維修,並確保歸還時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若設備歸還時無法正常使用,則按照附件一設備清單所明確的設備價值予以賠償。

三、借用方在借用期間應妥善保管該借用財產,違反該義務造成借用財產損毀或者丟失的,借用方應按照附件一設備清單所明確的設備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四、未經出借方同意,借用方不得對借用物進行改善、增設行爲;否則,出借方可要求借用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者收回借用物。

五、借用方未經出借方同意將借用物轉借第三人的,出借方可要求收回借用物或要求借用方按照附件一設備清單所明確的設備價值予以賠償。

六、借用合同終止,借用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不返還借用物又不辦理續借的,超過借用合同規定期限的使用時間按照每天10元支付設備使用租金。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太倉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借方:(蓋章) 借用方:(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