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 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中介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一、賣方承諾:
賣方是位於 房之物主(物主以下簡稱賣方、房屋及其所有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地址以買賣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圖佈置圖爲準,若有差異,雙方同意再作修改,並同意不以此作爲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產權人,現賣方收悉並確認買方及中介方代理買方購房要約及同意以下述條件出售該物業予買方:
1、該物業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預售契約】【房屋買賣合同】爲準,若實際面積有差異,賣方同意以本承諾書訂明面積所得的單價爲標準增收或減付,並同意不以此作爲取消交易之理由)。
2、賣方同意承諾以人民幣 元(¥ )出售該物業,賣方並同意按下述方式收款:
a)、人民幣 元(¥ )於簽署本承諾書後收取作爲臨時定金;
b)、人民幣 元(¥ )於 時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爲加
收定金;
c)、人民幣 元(¥ )於 時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爲首
期餘款;
d)、樓價餘款人民幣 元(¥ )於 時或 年 月 日或於該物
業產權交易過戶完成時或銀行辦妥抵押登記時收取。
3、賣方於收取定金時,須出示【房地產證】【預售契約】【房屋買賣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證明】【委託公證書】等有關證明文件;買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時,賣方無條件提供買方辦理產權手續過程中的一切證明文件。
4、賣方承諾該物業以【空置狀態】/【連現狀傢俱及電器】/【連現有租約】等一同交易。
5、賣方須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並無存在隱瞞與該物業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等違反誠實信用行爲。賣方應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前將有關物業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以及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並保證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需對上述事項負責。否則,賣方須賠償買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費用。由於賣方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被政府或司法機關查封等情形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一切費用。
6、賣方承諾協助買方於辦理產權手續時簽署有關轉讓文件及出示有關證明文件,並於該物業產權登記完成前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產權瓜葛、債務、稅項、抵押、銀行按揭供款及雜費(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電話/管理/設備開通及物業維修基金等費用)。
7、賣方同意,如賣方簽署本承諾書後,買方在辦理該物業產權登記手續時因賣方事前責任及其它未完善事項引起的產權在 年 月 日前不能辦理,則賣方除需雙倍返還訂金外,並須向中介方支護上述樓價6%之金額作爲違約金,及賠償買賣雙方諮詢及中介服務費金額的總和及支付買方因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而發生的`律師費用給買方。
8、賣方同意賣方之稅費由 負責,買方之稅費由 負責,其它有關費用各自負責。
二、中介方權利與義務
1、監督賣方按上述承諾條款執行;
2、一旦雙方發生合同糾紛,中價方公平、公正、公開的調解買賣方合同糾紛,各方協商未果,與守約方一同追訴違約方責任,如果一方提起訴訟,無條件的及時接受訴訟傳證。
三、本承諾書一式三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買賣方各執一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賣方同意如因本承諾書產生的糾紛由買賣方及中介方協商處理,協商未果,另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四、備註:
五、賣方配偶及共有人簽章(印):
賣方配偶及共有人對上述承諾認證意見:
賣方(簽字): 中介方(簽字):
(蓋章或手印) 簽字(蓋章或手印)
日期:
賣方承諾書
乙方:重慶市xx-xx經紀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和自願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轉讓位於屋;
2.房屋建築面積:
3.甲方轉讓房屋價格爲人民幣(大寫)元;
4.甲方該房房價大修基金與五通已含;
5.乙方代買方轉交定金元給甲方;
6.甲方在收到該房定金後不得將該房轉賣給第三方,如因甲方原因在拆遷辦已經簽訂拆遷協議的情況下不能轉讓給買方,則甲方雙倍賠償該房定金;
7.買方以全款的方式購買該房,餘款暫留貳萬元,在該房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付清房屋餘款貳萬。
甲方: 經紀方:xx-xx 2015年7月4日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房地產買賣代理費支付承諾書(賣方)
廣州z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委託貴公司代理出售位於廣州市 的房產。貴公司在此過程中爲本人提供了詳盡的房地產諮詢,包括房地產市場行情,房屋賣買過戶及抵押貸款的程序、手續、發生費用等等,並代表本人與買方進行反覆蹉商。鑑於貴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務,如貴公司成功促成買方與本人達成交易(以簽訂《房地產賣買合同爲準》),本人同意支付房地產諮詢及買賣代理費共人民幣 元整。本人將於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該款項。本人知悉貴公司向買方收取房地產諮詢及買賣代理費,對此並無異議。
本人同意就本承諾書而產生的任何糾紛均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備註:
承諾人簽署:
電 話:
經 紀 方:廣州z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經 紀 人:
電 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佣金支付承諾書(賣方)[1]
本人委託經紀方代理購買( )承租( )位於深圳市 的房產。在此過程中爲本人提供了詳細的房地產諮詢,包括房地產市場行情,房屋買賣過戶及抵押貸款的程序、手續、發生費用等等,並代表本人與買方進行反覆跟進蹉商、議價。
鑑於經紀方提供的上述服務及《合同法》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如貴公司成功促成賣方與本人達成買賣合同,本人同意支付房地產諮詢及買賣代理費共爲人民幣 元整(¥ )。支付時間爲:本人將於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支付該款項,提前終止買賣不影響本協議履行。本人知悉貴公司向買方收取房地產諮詢及買賣代理費,對此並無異議。
此承諾書作爲房地產買賣合同編號( )的補充協議,如以上內容與該合同不一致的,以本承諾書爲準,本人同意就本承諾書而產生的任何糾紛均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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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人簽署:
電 話:
住 址:
日 期:
經 紀 方:、深圳市聖安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經 紀 人:
電 話: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