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乘車承諾書

我承諾:我一定聽從老師的安排,不坐無牌照車,不坐超員車,不坐酒駕車,在車上不講髒話,不隨便吐痰,不大聲喧譁,尊重司乘人員,講究文明禮貌,按時到指定地點候車。

安全乘車承諾書

承諾人:上車中學

2011年9月15日

裏雍中心國小拒乘非法營運車輛承諾書

爲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學校特與學生、學生家長簽訂以下安全協議:

1.在上課或放學回家時,禁止搭乘“三無”(無牌、無照、無證)車輛。

2.全體學生不得乘坐非客運車輛、超員超載車輛。

3.嚴禁學生(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輛,不得騎自行車上、放學,外出遊玩。

4.不得在公路上游玩、踢球、奔跑、嬉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5.學生在路上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經過路口或過馬路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切實保護自身安全。

6.學生家長用摩托車等交通工具接送學生的,家長要全面負責學生的安全。

7.學生如搭乘“三無”車輛、非法營運車輛、超員超載車輛,造成的後果一律由學生及家長負責。

希望家長和學生堅決做到以上要求,遵守自己的承諾:不乘坐“三無”車輛、非法營運車輛、超員超載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自己及家長負責。

家長(承諾人)簽名:

學生(承諾人)簽名:

裏雍中心國小(公章)

2012年10月29日

乘車安全承諾書

爲加強對中國小生(幼兒)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學生(幼兒)上學期間的交通安全,進一步明確家長對學生(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責任,學生(幼兒)家長簽訂承諾書如下:

一、不讓孩子乘坐無證、無照、無牌車輛,不乘坐報廢車輛,不讓孩子乘坐三輪車、農用車等違規接送學生車輛。

二、不讓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不讓學生騎摩托車上下學。

三、保證接送國小低年級學生和幼兒上下學。

四、督促駕駛員增強安全意識,要求中巴車、公交車駕駛員,不超載超速、違規運營、酒後駕駛。

五、對存有問題的車輛及時向交-警部門舉報,並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六、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騎自行車上下學時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嬉笑、推扯、追逐,不得雙手離把,機動車駛來時及早下車躲避,不準並行駕駛,騎車轉彎時要減速慢行,伸手示意,同時,看前後左右,在確認沒有機動車時方可轉彎,不得突然猛拐,確保交通安全。步行上下學時,要主動安全避讓車輛。

學生(幼兒)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簽字: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家長自存一份,交學校存檔一份。

乘車學生家長安全承諾書 (2)

尊敬的學生家長:

您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心繫學校與家庭。爲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貴家長需簽訂安全承諾書。具體內容如下:

1、爲了孩子的安全,家長儘量親自接送孩子上放學,如確需乘車,請爲學生選擇乘坐符合條件的車輛。

2、依據《山東省中國小生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家長及學生必須拒絕乘坐“三無”(無車牌、無行駛證、無營業執照)車輛和超員超載車輛;學生來回上學不準租用“三類”(拼裝車、報廢車和私人機動車、電動車、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後三輪摩托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3、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租用車輛車主及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書。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家長必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在安全區域等候,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嬉戲,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

5、家長要隨時對車輛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如發現超載、超速、司機酒後駕駛或其他任何影響學生乘車安全的各種情況,應及時向交-警或交通部門舉報。

請家長仔細閱讀,認真履行,承諾以上內容,簽字後以班爲單位交回學校。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姓名:(簽字、手印)

x x 學校

2015年12月 日

學生乘車安全承諾書

生命只有一次,交通安全關係每一個學生和家庭,慘痛的事實告訴我們,交通事故往往發生在一念之間、剎那一刻。爲了進一步增強我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確保師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白馬中學向教育局做出如下承諾:

1、學校成立乘車安全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學生乘車安全工作,召開教師會、學生會對師生進行乘車安全宣傳教育。

2、學校採取多種形式教育學生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

3、教育學生嚴格遵守乘車時的交通法規,如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上車時不擁擠、遵守“先下後上”規則,下車時不急於過馬路等。並嚴格遵守“四不”原則,即:不搭乘“三證”不全的車輛;不搭乘超載的車輛;不搭乘車況不好的車輛;不搭乘駕駛員有問題(灑後、疲勞等)的車輛。

4、密切家校聯繫,提醒家長要切實加強對孩子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孩子上學、放學路上交通安全。

5、學校隨時和司機聯繫,要求車輛必須按時接受公安交管部門的營運手續、保險、年檢的各項審覈,每學期向學校出具車輛合格證明,並登記。我校向教育局提交的校車行駛證、駕駛證等證件複印件均真實有效。

承諾單位:白馬初級中學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