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運輸承諾書

爲確保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我公司向市運管處鄭重承諾:

危險貨物運輸承諾書

我公司車輛爲公司自有專用車輛,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規範》的要求 採用公司化形式統一進行經營管理,並遵守以下要求:

1、 嚴格遵守國家《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守法經營,做到證件齊全有效, 不超範圍、類別經營。

2、 車輛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規定的從業人員、車輛技術等級及車輛配置裝備要求,按規定按裝危貨車輛標誌燈、標誌牌,隨車通信工具,GPS衛星定位和行車記錄儀,使用“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危貨運輸企業安全監控平臺,使車輛實時在企業的監控之下,確保危貨運輸安全。

3、 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規範》的要求對車輛進行安全監管,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的安全工作職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以車輛管理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爲重點,健全制度、突出重點、落實措施,強化安全生產,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4、 按時參加年度審驗、罐體檢測、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保險。按照車輛技術管理的相關規定,對車輛進行定期維護,執行車輛出入庫檢查制度,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執行汽車運輸作業規程,不使用運輸設備設施從事違法活動。

5、 如違反以上承諾,自願接受吊銷經營許可、停止車輛新增、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

6、 本承諾一式兩份,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危險運輸企業

各執一份。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承諾人簽章:

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責任保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交通部2015年第9號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爲確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運輸單位應承諾並保證做到如下:

一、運輸安全目標

道路危險貨運企業規範化、集約化經營,運輸車輛技術條件全部達標,設施設備完善,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操作流程符合標準,安全生產製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有序。

二、運輸單位安全條件

1、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把運輸安全生產納入單位工作計劃。

2、建立與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規範齊全的安全基礎管理臺帳。

3、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處理緊急突發事件預案;。

4、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應按規定、按時辦理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和貨物險;按月向其管轄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報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月統計報表。

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將嚴格按照“車輛資產、勞動關係、經營調度、財務結算”統一管理的標準執行,保證無掛靠車輛經營。

6、所有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並通過本市市級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其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需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上崗作業。

7、從業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瞭解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必備的有關證件;瞭解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法規、規章等;瞭解承運危險貨物的理化特性、防護、應急措施;對不熟悉的危險貨物能主動向託運人或生產廠家、商家索要《安全技術說明書》;熟悉相關崗位的操作規程,經過培訓取得操作證。

8、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技術登記評定必須達到一級車況,並符合以下條件:車廂底板平坦完好;鐵質底板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採取襯墊防護措施;排氣管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的裝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配備規定的危險貨物運輸標誌。

貨物安全運輸承諾書

普通貨物運輸企業在縣級以上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就可以申請,但是危貨必須到市一級的機構申請,管理比較嚴格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5輛以上;

2.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有符合安全規定並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域,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

5.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6.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

7.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

8.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覈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週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爲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於5輛。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託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覈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爲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複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複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五)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見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2.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更詳細的你可以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