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茶種植生產協議書

甲方:金秀瑤族自治縣天雲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加強茶葉地的管理,提升茶葉品質,振興當地經濟,帶動村民走上致富的快車道,爲明確雙方的職責,確保雙方的經濟利益,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現就有機茶種植、收購的“公司加農戶”經營模式簽訂本協議。

有機茶種植生產協議書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依照乙方自定的種植計劃,確保乙方優質種苗種植的需要,有償提供優質優價種苗,乙方在向甲方簽定購種苗合同提苗時,苗木款按80%付給甲方,餘款20%在回收乙方產品中扣除。甲方開具收據給乙方,作以後產品收購和技術服務的依據。

2、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種植所需的.有機肥(以每穴施有機肥?斤,每畝施?斤爲標準),有機肥由甲方指定的生產廠家提供。化肥價格按採購成本價格結算,甲方按乙方每年提供茶青的合格數量,按每畝每年不低於?市斤茶青標準,達到或超過該標準的則返還所購化肥金額的?%作爲獎勵。

3、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茶樹種植、管理的相關技術指導,無償跟蹤服務,確保乙方在種植茶樹上的技術指導。

4、甲方收購茶青的價格按當年金秀縣產地市場價同一品種價格結算,如甲方不回收乙方產品,或乙方不按質按量交售產品,均視違約並賠償對方一切損失。

二、乙方的職責

1、乙方自願栽種茶葉地?畝,並按甲方要求種植?茶。

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進行栽植、撫育、施肥、管理等。

3、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所生產的茶青必須全部出售給甲方,不得私自出售給他人或留給自已加工。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收產品,對甲方違約行爲有權要求索賠經濟損失。對甲方在技術指導上失誤及工作服務質量等問題有權提出意見。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暫定?年,自2012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作爲協議附件的《茶青等級標準》作爲本協議附件。並具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