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協議書3篇

夫妻離婚協議書(一)

夫妻離婚協議書3篇

自願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男方: , 年齡: ,民族: ,職業: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女方: , 年齡: ,民族: ,職業: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經商定,達成以下自願離婚協議:一、雙方自願離婚 男方 與女方 於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自願離婚。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問題

(一)雙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撫養,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費計____元人民幣,直至其_____歲。

(二)子女大學畢業之前的教育費、醫療費由雙方平均分攤,非監護方應在見相關票據後5日內支付,但不排除緊急情況下非監護方的墊付責任。

(三)如果子女對外侵權並承擔賠償責任,由雙方平均分攤。

(四)非監護方探視子女的具體方式爲: 。

三、 夫妻共同財產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明細(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財產(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經發現,另一方有權分得該財產的80%。

(三)夫妻共同債務如下:*****

(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下:******

以下財產歸女方所有:****

以下財產歸男方所有:*****

其他特別約定:*****

(五)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四、本自願離婚協議書一經雙方簽訂即合法成立,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即具有法律 效力。

(或:本自願離婚協議書系在人民法院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 效力。)

五、上述自願離婚協議書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因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對外賠償等,延遲支付的一方應按日向全部墊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額千分之六的延期違約金。子女監護方阻止非監護方探視或不提供探視機會的,非監護方有權取得監護權,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失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金額爲監護方違約行爲發生時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願離婚協議書當事人:

男方: (簽字) 女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自願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 院存檔備案一份)(本自願離婚協議書範本適用於登記離婚或人民法 院調解離婚。)

夫妻離婚協議書(二)

男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女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現因男方有第三者插足, 男方經濟收入不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銷,給女方感情造成嚴重影響,導致家庭不和,經常吵架,孩子無法正常學習生活,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影響。現男女雙方感情嚴重不合,已不能再繼續共同生活。現經雙方協商同意離婚,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婚後現有財產、房屋及傢俱全部歸男方***所有,()兒子***歸***扶養;

二、婚前所有債務全部歸***承擔償還,與女方無關;

三、以上事項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達成,雙方簽字後生效。

四、一式叄份,雙方及公證處各一份。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夫妻離婚協議書(三)

協議人(男方): 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 身份證號:

協議人爲明確婚前婚後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 債務 承擔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法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特作如下協議: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後是否結婚 ,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

(二)動產:

二、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婚後取得的:

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爲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於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後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爲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後,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若在婚後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爲保證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婚後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用於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爲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出生後另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爲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雖名爲“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 、婚後財產處理等本協議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簽字):

年 月 日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