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合作協意向書

本意向書由以下雙方於2012年月日於簽訂:

股權合作協意向書

1、(下稱“甲方”)

2、(下稱“乙方”)

甲乙雙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已就開展合作事宜進行多次口頭商談,並且相互之間進行了必要的考察和了解。雙方均認爲,爲確保合作的平穩較快推進,有必要簽訂本意向書,以配合正式合作協議的磋商和簽訂。

第一條 合作方案的初步形成

鑑於甲乙雙方最終可能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開展合作,而雙方均認爲有必要對股權轉讓的相關細節(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組織架構、股權結構、債權債務、對外擔保、人員薪酬、業務承繼、潛在糾紛、稅務狀況等)進行必要了解溝通,雙方同意,在本意向書簽訂後半個月內,由乙方指派人員對甲方公司的.整體情況開展調研,甲方同意配合前述調研並提供乙方指派人員的工作便利。

第二條 商業祕密保護

本意向書簽署前以及在乙方調研期間,甲方曾經或可能不時向乙方(包括其指派人員)披露的資產、財務、業務、技術或其他資料,均構成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必須:

(一)對商業祕密進行保密;

(二)不得用於本意向書規定的目的以外的其它目的;

(三)除爲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商業祕密的乙方僱員或代理人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

第三條 實質性談判

雙方同意,在以下事項全部完成之日起的七日內,雙方開始實質性的談判,並且最終達成正式的合作方案:

(一)甲方已經完成其財務審計及資產評估;

(二)乙方已經完成相關調研;

(三)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條 條款約束力

雙方確認,除本意向書第二條外,本意向書其他部分並不構成或創設,亦不得被視爲構成對任何一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或強制執行力的義務。

第五條 其他約定

爲體現合作誠意,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爲誠意金,在正式合作協議(包括但不限於股權轉讓合同等各種文本)簽訂後,該誠意金自動轉爲乙方應付款項之組成部分(如甲方並非適格的收款人的,則由甲方退還乙方後另行支付於適格的收款人)。因甲方拒絕提供配合或雙方分歧太大無法達成一致等因素而導致最終未能合作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退還款項。

在本意向書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就一致同意的內容簽訂階段性談判備忘錄,並在備忘錄的基礎上確定正式合作協議的主要條款或關鍵條款。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簽名/蓋章: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