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協議書

在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產品質量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產品質量協議書

產品質量協議書1

甲方(醫療機構):

乙方(供應商):

加強質量管理,爲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是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根椐《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規定,雙方簽定本協議書。

一、乙方向甲方所提供醫療器械的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二、醫療器械的包裝,標識,標籤,說明書等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三、甲方首次購入的醫療器械,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證照和授權手續,以供甲方備案使用。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衛生材料應按批次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或其它證明合格的證件,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還應提供衛生許可證和達州市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備案書。

五、乙方貨到後,甲方根據有關標準進行驗收。如包裝破損、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收貨。

六、甲方應具備貯存、保管醫療器械的場所、人員及條件,因甲方保管、養護、使用不當而導致醫療器械質量發生問題的,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所供產品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情況下,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醫療糾紛、事故以及經藥檢部門抽檢不合格,其責任和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如雙方對醫療器械質量產生爭議,以法定檢驗部門的檢驗結果爲準。

九、因乙方誇大產品的功能與療效,造成甲方與患者產生糾紛並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本協議作爲合同的附件,隨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質量協議書2

爲了保證產品質量,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本着“質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爲明確乙方所供貨物(以下簡稱貨物或產品)的質量要求、質量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等,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由甲方(以下簡稱甲方)提議,並經供貨商即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同意簽訂如下質量保證協議: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訂的《供貨合同》和《技術協議》及其他要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之義務。

第一部分:術語定義

1.1庫存期:乙方所提交產品的生產日期與該產品提交甲方檢驗的日期之間的時間間隔。

1.2生產批:在一個工作日內,乙方生產產品所用原材料、操作人員、生產設備、檢驗設備、工藝參數等未進行任何調整所生產出的同種產品。

1.3質量安全問題:產品因加工工藝不良、設計存在缺陷、材料存在缺陷等原因,導致產品具有潛在或明示的對人身、財產安全有危害的問題。

1.4讓步接收:使用不符合檢驗標準要求的物料。

1.5三包期:產品自乙方交貨被甲方判定合格之日起 3年 之內。

1.6批次質量問題:

1.6.1批量供貨的零部件產量大於100件,因同一失效機理引發質量問題,其比例大於3%時;

1.6.2在產品設計環節出現設計缺陷,經確認其設計缺陷必然導致整機質量問題發生時;

1.6.3 因產品設計或製造原因,造成車間或市場上的產品批量(大於100臺)返工時;

1.6.4以上滿足任一條件即可判定爲批次性質量問題。

第二部分: 質量要求

2.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貨物質量應符合甲方給乙方的技術質量要求(甲方的《企業標準》、《採購技術條件》、《檢驗標準》、技術條件、甲方設計圖紙等)及經甲方認可的乙方《企業標準》中相關產品的技術要求。

2.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包裝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甲方規定的或經甲方認可的乙方《企業標準》中相關產品的包裝要求。

2.3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可以作產品標識的,乙方應按甲方關於標識的要求在外包裝上標明產品名稱、型號、乙方名稱、生產序號等追溯性標識,標識應清晰並保證在有效期內保持。

2.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每一批產品,原則上應爲同一生產批的產品;同一生產批的產品數量達不到合同數量的,可使用相鄰生產批的產品,但乙方必須在送檢單及裝箱清單中,逐一列明該批提交產品中的每一生產批的批號和數量。

2.5乙方產品在生產時,對甲方圖紙或技術文件上要求的特殊特性運用控制圖進行過程控制,CPK達到甲方要求;若CPK達不到要求時,必須進行全數檢驗。

2.12乙方每次送貨時,必須提交該批產品的抽檢報告給甲方質量部。質量報告上檢驗內容應和甲方的要求一致,產品批次號和產品生產一致。若質量報告信息出現錯誤則視同產品不合格,甲方有權予以批退。

2.13乙方在產品出廠前,必須確認發出產品與甲方採購的產品一致,並確保發到甲方工廠的貨物滿足甲方採購訂單的需求。

第三部分 質量保證

3.1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3.1.1乙方有義務按國際標準ISO9000的要求建立一個質量管理體系,並且有責任維持這個體系的零缺陷目標和不斷地改進產品和服務質量。

3.1.2乙方允許甲方通過審覈手段,來檢查其質量管理是否達到甲方的要求。審覈可以是對一個體系、或一個過程、或一個產品進行。

3.1.3乙方應具備符合產品要求的檢測設備和手段並應允許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設備、試驗中心、倉庫及鄰近區域,並且可以檢查與質量有關的文件。在此情況下,乙方爲保證其商業祕密的安全性所要實施的適當措施將會被甲方接受。

3.1.4甲方會將審覈結果反饋給乙方。如果甲方認爲應採取一些糾正措施,乙方應即時擬訂措施計劃,在一定期限內(最多四個星期)執行,並將結果反饋甲方。

3.1.5當乙方有外包過程或其供應商對產品有重要影響時,乙方有責任讓其供應商建立和維持質量管理系統來保證乙方的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必要時,乙方應給甲方提供對乙方供應商進行審覈的機會。

3.1.6若甲方有要求時,乙方應提供合格供方清單並經甲方認可。乙方因故需變更主要原材料供應商,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認定合格後才能進行有關變更。未經甲方認可而擅自變更供應商,並使用其原材料,甲方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有權終止乙方的供貨資格。

第四部分過程監控

4.1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

4.1.1乙方應加強生產過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產過程控制文件和作業指導書。

4.1.2乙方應建立完善的監控體系,在對最終產品質量有影響的關鍵生產工序上設立專人質控點,嚴格做好原始記錄和數據統計,監控過程質量。

4.1.3乙方應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過程的異常狀況,確保產品質量的一致性、穩定性,產品質量如有失控應及時查明原因採取糾正措施,若失控產品已流入甲方倉庫,應立即通知甲方採取相應的措施防止誤用,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1.4甲方有權對乙方生產過程質量控制進行監督考察,並進行符合性考覈,對乙方執行有效性不符合者,應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進行有效整改,對整改結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供貨資格。

4.2(批量可追溯性管理)爲使訂貨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蹤,乙方應根據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的辦法,明確區分生產批量並能進行切實管理。

第五部分 設計、工藝更改控制

5.1乙方經甲方認定批量供貨的產品,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及生產工藝,若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甲方認可後實施。則一旦發現將視同批量不合格進行處理,並處以1萬元以上的處罰或暫停供貨,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也一併處罰。但預先已取得甲方認可,對訂貨物品質量無任何不良影響的,不在此限。

5.1.1需要提交甲方確認的變更有:

a) 設計變更

給甲方交貨開始後,訂貨物品設計變更(含材料變更)時

b) 新造、更新、改修模具

製造訂貨物品新造模具時,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時

c) 變更製造方法

訂貨物品製造方法(工程、加工、作業和檢查的方法、使用的製造設備等)發生變更時 d) 製造場所、乙方外協廠變更製造訂貨物品的乙方工廠或乙方外協廠變更時(更新外購時、或從外協廠轉回乙方工廠時)

e) 原材料的製造商和供應商有變更時

5.1.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更改後產品的樣品,測試數據、試驗報告等相關資料。

5.1.3 乙方更改後的產品,甲方需進行樣品認定、試驗認定、上機試流等驗證,合格後,甲方書面正式通知乙方批量供貨,並對本協議作相應更改。

5.2 甲方由於自身原因,進行上述5.1.1的變更時,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實行變更。乙方必須提前獲取甲方開發部門的正式書面文件。

5.3乙方對訂貨物品進行變更時,任何情況下都要取得質量證明並做好文件,在甲方有要求時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時須向甲方提供樣品,由甲方驗證認可後,乙方纔能提供更改後的訂貨物品;如果樣品沒有得到甲方認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產參數提供產品。

第六部分 檢驗及不合格品處理

6.1(進貨檢驗)

6.1.1供貨批次確認:甲方檢驗部門將按照乙方送檢單上標註的批次分批進行檢測,若發現未按照要求標註批次,出現未標註、遺漏、多標、標註不清等問題,甲方將判定乙方提供的產品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該產品,並依據本協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送貨到甲方時,應附有和進貨批次相同的檢驗報告及其它相關質量證明資料;

6.1.2甲方進行進料檢驗,驗收檢查不合格時,甲方將結果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向甲方交納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處理並依據本協議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1.3 乙方認可的甲方判定不合格的產品,應按甲方要求提供詳細的質量分析報告,採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時派技術人員到甲方工廠進行協商和解決。同時,針對所出現的質量問題,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並追究其違約責任。對後續乙方能否繼續供貨,由甲方決定。

6.2(不合格品的處理)

6.2.1各項檢查過程中發現

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貨款中扣除不合格訂貨物品的等值金額,如果是預付款,甲方有權要求還款。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貨物或選擇適用的法律所賦予的任何權利。

6.2.2 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間,由於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損壞或變質時,該風險由乙方承擔。

6.2.3物料在甲方進貨檢驗中判爲不合格,甲方有權作出退貨處理。乙方作出返工或採取其他手段再經甲方檢驗合格的,甲方應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再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貨,如甲方對不合格品作出篩選處理時,乙方需付篩選的人工費。如甲方要求退貨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貨通知後,甲方所在地乙方2天內、本省乙方3天內,外省乙方7天內應持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到甲方處確認並做出處理。如超出規定時間兩天乙方仍未辦理退貨,甲方有權扣除該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項並代乙方作出報廢處理,報廢所得收益歸甲方。當月至少取消乙方一次付款資格。

6.2.4物料在甲方進貨檢驗中判爲不合格批,原則上整批退回乙方處理。如果是因爲基本性能參數以外的微缺陷,經乙方申請,甲方爲不影響生產同意辦理讓步使用時,甲方有權進行折價處罰,並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內未派人員處理的,視爲接受甲方的折價。

6.2.5甲方在生產正常使用中出現的不合格品,應有乙方負責質量分析和三包,並在接到物料三天內向甲方反饋分析報告,對出現的較嚴重不合格情況,甲方按本協議質量索賠條款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部分 有關試驗費用及質量損失賠償

7.1有關試驗費用的規定

7.1.1 新供方的型式試驗,試驗結果合格費用由甲方支付;試驗結果不合格,試驗費用由乙方支付。

7.1.2甲方對乙方所供產品進行的型式試驗,試驗結果合格費用由甲方支付,試驗結果不合格,費用由乙方支付。

7.1.3甲方生產中發現乙方產品出現質量異常時,甲方對乙方產品進行試驗驗證或委外試驗,費用由乙方支付。

7.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在甲方進廠檢驗過程中、生產中與市場銷售過程中、以及用戶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合格,出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的,經甲方確認爲乙方原因導致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及承擔甲方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7.2.1進廠檢驗過程中

甲方對乙方供貨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應及時通知(電話、郵件、書面等)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有效憑證將不合格品取回,甲方有權選擇要求:

a)乙方交付同等數量的合格品。

b)對不合格品進行退貨不再要求換貨。

7.2.2對於乙方產品檢驗中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除承擔甲方所有的損失外,甲方有權視不合格的具體情況做出終止與乙方合作的決定。

7.2.3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經檢驗不合格,造成甲方缺料而停產的,乙方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及承擔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貨款中扣除。甲方因停產而遭受其他損失的,如甲方遲延交貨、遲延出口等導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賠,乙方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及承擔甲方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貨款中扣除。

7.3生產過程中

7.3.1甲方在生產現場發現乙方產品爲不良品時,甲方將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負責無償更換,並承擔處理費用和搬運費用等因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維修費、效率損失費等)。如果因乙方產品不良造成甲方整機或其它相關產品的損壞、報廢等,甲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要求乙方賠償,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乙方貨款中扣除該部分費用。

7.3.2如乙方產品同一質量問題經甲方提示後仍然重複發生,視爲乙方未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不良的發生,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該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

產品質量協議書3

爲了明確供應商產品質量責任,確保產品原材料及外協加工產品質量滿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經供、需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

1. 質量責任:

1.1 供方應承擔的責任:

1.1.1供方應對自己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進貨檢驗,對供應商的材料質量進行跟蹤考覈,建立質量檔案。

1.1.2 供方應建立完善生產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須制定生產過程控制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等,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關鍵工序建立質控點,所有質控點供方要有專人負責,每一個質控點有專門的措施和標準,措施和標準能得到有效的實施。

1.1.3 供方應使生產完全受控,若有失控,應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應完全符合需方採購訂單中明確規定的質量要求,及相應的國際、國家、部委頒發的有關質量標準(包括隱含的質量需求),超出國際、國家質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爲準。

1.1.5供方提供的環保材料應不含有對地球環境和人體存在顯着影響的物質,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針對每種材料簽訂環保質量保證書,並每年提供權威機構一次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有害物質檢測報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從出廠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裝、運輸質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產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造成需方生產線停線或已生產好的產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出廠後發生批次性質量事故(客戶索賠、退貨等)。

1.1.9 供方原材料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在用戶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2. 供方交貨需遵守以下規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貨時均須有出貨檢驗報告,其檢驗內容必須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裝配、使用性、外觀等符合要求,交貨後有任何因材料發生的品質問題均由供方負責。

2.2 新產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須要送樣合格才能批量生產。

2.3 對於塑料原料、化學有機溶劑等需要提供化學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說明。

2.4 供方產品必須要有標識,標識上要有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日期、數量、需方的料號等。

2.5 供方經需方認定批量供貨的產品,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工藝、技術參數、外形尺寸等;如確實需要更改,必須先通知需方,同時須提供樣品給需方確認,經需方確認合格後,才能供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以上2.1-2.5規定供方違反任何一條,需方品保部有權對供方進行經濟處罰最低人民幣500元/次。

3. 賠償的具體要求協商確認如下:

3.1 供方原材料入廠後發生品質異常,供方不能處理而委託需方全檢、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費用由供方承擔(包括工時費、場地費、管理費、誤船費、水電費等),全檢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並由供方及時補足相應數量。

工時費=處理工時×30元/(人.小時)

水電費、場地費每次80元,管理費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種產品入廠後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發生問題,需方品保部有權對供方進行經濟處罰人民幣至少300元/次,處罰直到問題改善爲止。

3.3 供方原材料(壓鑄件)無法與別的組件通配,只能與部分模號配合,若要讓步使用,需方品保部有權處罰供方人民幣至少1000元。

3.4 供方原材料入廠後,在生產線發生品質異常造成需方停線返工、返修時,供方需對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線所造成的損失(含所有材料損失費用)進行賠償。

賠償費用=停線時間(小時)×300/小時+返工工時×30元/(人.小時)+材料損失費

3.5 供方的原材料因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在客戶使用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或在客戶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喪失使用價值造成被客戶索賠,所有索賠費用由供方負責

3.6 對退回供方的產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貨時混入,經需方發現,每次處罰人民幣1000元;若同一批次產品混有別的產品,按情節輕重,每次處罰人民幣200-XX元不等。

3.7 供方因交貨延誤造成需方停線,應按每小時500元賠償我司停線損失。

3.8 需方向供方發出的品質異常單,供方需在3天內有效回覆,每超過1天時間按每天50元處罰,直到收到回覆爲止。

4. 本協議內所賠償處罰的金額原則上在相應貨款中扣除,特殊情況按月在供方貨款中扣除。

5. 對本協議有內容變更或增加事項時,可在雙方協議下進行。

6. 生效時間爲雙方籤認本協議後送貨時開始生效。

7. 爭議處理:供方對需方的處理有異議時,應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逾期視爲認可需方的處理意見。異議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8. 如供方違反以上任何一點,違約金爲15萬元。

本協議爲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存一份,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供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稱: 供方公司名稱: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 期: 日 期:

產品質量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早晨,乙方爲甲方運貨,在重慶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車,將甲方貨物損壞,給甲方造成人民幣的損失,現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失程度經雙方充分協商後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賠償甲方貨物損失費人民幣。

二、乙方以給甲方運貨的方式抵扣甲方貨物損失費,甲方將扣除每次運輸費用的40%,直至扣完爲止;若到五月底還未扣完,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支付剩餘的費用給甲方。

三、乙方履行賠償義務後,甲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且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表示完全滿意。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按手印後生效,雙方代表人應以此爲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產品質量協議書5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爲保證消毒產品質量,明確質量責任,守法經營,保障消費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產品,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加蓋其公章的營業執照、生產企業還應提供衛生許可證等企業的合法資質複印件和提供開票資料。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銷售人員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和加蓋其公章的身份證複印件。

3、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所經營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執行標準及產品檢驗報告、註冊商標、標籤、說明書和樣品等相關資料。

4、甲方提供的以上資質證明文件須是合法有效的,僞造、假冒證明文件所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5、甲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標籤、說明書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包裝和說明書不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6、甲方提供的產品須是按法定標準經檢驗合格的.,並隨貨附有對應批號的產品檢驗報告書與合格證。

7、在流通與使用中,如發生由於甲方產品質量引起的糾紛,甲方須派代表迅速趕到現場並承擔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門抽檢的產品和費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損失。

8、產品在運輸途中的破損、污染和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發現的非人爲的破損,產品無批號、無生產日期、無使用期限等異常情況,甲方應無條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退貨費用、顧客投訴的賠償費用、交通費用及手續費用等。

9.因經營過程中發現甲方僞劣產品或假冒專利產品等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的,使乙方遭顧客投訴、被行政部門處罰、或被媒體曝光等給乙方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10、甲方應提供合法票據,所供產品的有效期應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產品除外。

1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加蓋原印章的營業執照等相關企業資料複印件。

12、乙方在經營或使用甲方所供產品的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與甲方聯繫通報相關情況,甲方應積極配合、妥善處理。

13、乙方應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產品存儲要求的儲存場所,因儲存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1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5、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產品質量協議書6

甲方:___

乙方:___身份證: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鋁井蓋加工事宜達成了共識,並簽訂如下協議條款:

一、加工質量與製作方式

(1)工程內容:

(2)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場地、產品原材料及輔助材料、焊接設備及材料,並承擔現場用電費用。

2、乙方負責焊接加工。

3、乙方加工工人數爲人。

二、技術質量要求

加工工藝和技術應保證使用安全。焊接後的產品需與甲方提供的樣板要求相符。

三、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爲天,從年月日起,按日曆天數計算。

四、製作工款

此項加工協議總價款爲元整。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付款方式

焊接完成,並驗收合格及退還所有甲方物品工具、清理場地等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製作款元。

六、相關約定

1、乙方應加強加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加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如果出現人身安全事故,其責任與賠償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費用。

2、乙方要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在車間內吸菸,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災等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3、乙方應遵守甲方現場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尊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監督和指揮,保證工程質量;嚴格履行材物領(借)用手續,工完退回全部物品及工具;工期完成時應清理現場施工垃圾,不得挪用防火設施、照明設施、安全防護設施,不得動用甲方或第三方材料及物品,凡違者甲方將對當事人進行經濟處罰,罰款將從乙方製作款中扣除。

4.甲方負責加工現場的質量、安全、進度、用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監督和管理。

甲方:___乙方:___

簽約代表人:___簽約代表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產品質量協議書7

以雙方簽訂的購貨合同爲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法規本着誠實務實、長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需方從供方採購的材料、零件、單元或商品(以下簡稱訂購產品)有關供方質量保證簽訂如下協議,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一條 目的

供方向需方交納的全部訂購產品,必須符合需方的製造、組裝(以下稱制造)的質量要求(包含但不限於結構、機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供方保證向需方提供滿足品質要求的訂購產品。

第二條 質量要求規定

1、供方產品基本質量要求按需方最新頒佈的企業技術標準,需方未提供企業技術標準時按相關國家或供方企業技術標準執行。需方企業技術標準包含了產品主要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等內容。需方驗收供方產品時以上述標準及需方企業抽樣標準爲依據,對質量標準有爭議的,以封樣樣板爲準。

2、有關訂購產品的質量要求等,雙方在供方製造訂購產品前或交貨前,須對以下圖紙、規格書等進行確認,質量要求等變更時也必須確認。

(1)由需方做成,正式交給供方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含需方委託供方做成之圖紙、規格書、樣品等,以下稱採購標準)。

(2)由供方做成,需方書面確認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以下稱交貨標準)。

3、供方向需方交訂購產品,必須符合需方向供方訂貨時的最新採購標準或交貨標準。

第三條 遵守法律、法規等

1、供方須遵守與安全性能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等規定。

2、供方從需方正式接收的採購標準,如果判斷不能遵守前項安全規定等時,要立即向需方報告、協商。

第四條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1、 供方有義務按國際標準ISO9000XX的要求建立一個質量管理體系,並且有責任維持這個體系的零缺陷目標和不斷地改進服務。

2、 供方有責任讓其子供應商建立和維持一個有可比性的質量管理系統來保證供方從其子供應商處購買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沒有不合格品。

(1)需方可以要求供方提供證明文件,表明供方自己已經確認了其子供應商所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2)供方子供應商的產品或零部件發生任何質量問題,供方應給需方提供機會對其子供應商進行審覈。

(3)對於供方重要的子供應商,需方有權要求對該子供應商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要求達到需方的標準。

3、供方允許需方通過審覈手段,來檢查其質量管理方法是否達到需方的要求。審覈可以是對一個體系、或一個過程、或一個產品進行。

4、供方允許需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設備、試驗中心、倉庫及鄰近區域,並且可以檢查與質量有關的文件。在此情況下,供方爲保證其商業祕密的安全性所要實施的適當措施將會被需方接受。

5、需方會將審覈結果反饋給供方。如果需方認爲應採取一些糾正措施,供方應即時擬訂措施計劃,在一定期限內(最多四個星期)執行,並將結果反饋需方。

6、供方指定質量保證體系管理及經營的負責人,根據需方要求,事先向需方提交書面資料。負責人變更時,要通知需方。

第五條 生產質量保證文件的準備和整理

1、 供方須提供其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公司章程等其他有關資信證明。

2、 供方須提供訂購產品的物性表、ROHS、FDA、REACH、PAHS或食品衛生認證。

3、 需方要求供應商填寫的《符合ROHS聲明》、《生產商、經銷商考覈調查表》、《供應商檔案》、《供應商守則》等資料。

4、 關於訂購產品,供方做成製造工序中具體標明的製造管理項目特性、標準等的管理工程圖。

5、 供方做成明確表示操作順序、方法條件、注意事項及使用設備、工具夾具、計量計測器等的作業指示書並以此爲基準,對作業人員的作業內容全面指示。

6、 需方要求供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供方採購物資質量保證

1、供方保證製造訂購產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料完全符合該訂購產品質量要求,有充分的質量保證。

2、供方得到需方的請求,在給需方交貨的同時,將其子供應商的質量證明交給需方。

3、供方用於製造訂購產品使用的物料,如由需方有償或無償提供,或向由需方指定第三方採購,其製成訂購產品的質量全部由供方保證。

第七條 設備、模具、工裝工具等的準備及管理

1、供方準備爲製造訂購產品所必須的設備、機械、模具、工裝、夾具、計測器、試驗機等(以下稱制造設備), 爲充分保證質量須進行必要的精確度的維護管理。

2、供方得到需方的請求時,要將供方可進行的製造訂購產品所必須的製造設備精確度管理書面提交給需方。

第八條 供方外協廠的管理

1、供方不允許將訂購產品的製造全部委託或承包給第三者(以下稱供方外協廠),供方可將訂購產品製造的一部分委託或承包給供方外協廠;但以採購標準爲基準的訂購產品生產的一部分,供方委託或承包給供方外協廠時,必須事先向需方申請並取得需方的認可。

2、供方外協廠製造的訂購產品是否滿足質量要求,供方對需方負有全部責任。

3、供方爲了確保質量,在供方外協廠也要確立必要的質量保證體制,對供方外協廠訂購產品的質量保證體制及質量保證活動事實狀況進行檢查等。

4、需方以及使用訂購產品的用戶當中,需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對訂購產品的質量保證體制及質量保證活動進行確認時,供方應切實聯絡其外協廠,同時協助他們順利進入供方外協廠進行該檢查。

5、需方認爲供方外協廠訂購產品的質量保證體制及質量保證活動需要改善,與供方協商並通過供方積極與外協廠尋求改善辦法。

6、若供方完全不從事生產而專門進行第三方產品代理經營活動,由供方對訂購產品質量全部向需方負責。

第九條 訂購產品的外形和包裝等

1、爲防止質量劣化,對所交貨物之外形、捆包、打帶、拖盤及運輸方式等,要採取充分而必要的保護措施。

2、需方根據需要經過與供方協商,可決定供方所制訂購產品之外形、數量、包裝方法、規格書及運輸方法等,而且供方在變更以上內容時,須事先得到需方的承認。

第十條 製造過程檢查、成品檢查

爲確保訂購產品滿足質量要求,供方在訂購產品製造過程中或出貨時,要實施必要檢查。但需方要求時,供方與需方研究決定該檢查基準的全部或一部分內容。

第十一條 提交檢驗記錄單、管理質量記錄

1、 應需方要求,供方向需方提交實際的出貨檢查等記錄單,其詳細內容由供需雙方另行約定。

2、 供方有訂購產品的檢查、試驗等結果的記錄,至少要在作爲文件保存要求的執行期限內妥善保管,應需方要求,允許需方閱覽或向需方提交其副本。

第十二條 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爲使訂購產品的批量容易追蹤,供方應根據供需雙方另行商定的辦法,明確區分生產批量並能進行切實管理。

第十三條 驗收檢查

1、供方所交全部訂購產品皆以滿足質量要求爲前提,需方可實施免檢採購。

2、與前項規定無關,需方認爲有必要時,根據另行規定的檢查期間及基準可實施對訂購產品的抽檢或全檢等驗收檢查(以下稱驗收檢查)。

3、驗收檢查不合格時,需方將結果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需方要求的時間內向需方交納替代品或按需方指示進行處理。需方有權直接整批退貨、挑選使用、讓步接收或加工維修使用。對於直接退貨的,供方應包換合格品;對於挑選使用的,從次月貨款中直接扣除不合格產品相應貨款,同時供方要承擔挑選所產生的費用;對於挑選使用不足需方使用的,需方可要求供方根據訂單數量補足;對於讓步接收,則按質論價;對於需要加工或維修後才能使用的,一切加工或維修費用由供方承擔。在此過程中產生其他費用和損失的,由供方承擔。

4、非第一次驗收合格時(至少上一次驗收結論爲不合格),供方需按需方要求提供所進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進實施記錄的見證性資料,否則需方有權拒絕驗收使用,由此給需方帶來的停產、欠產,進而影響需方生產訂單完成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第十四條 樣品檢查

1、供方按新規定向需方交貨或根據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設計、製造條件等變更後初次向需方交貨前,按供需雙方另行協議的規定,供方將該訂購產品樣品進行報驗,並將該批樣品製造的全數、全項檢查報告附上(如果訂購產品製造過程中使用到模具,則檢驗報告還應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藝參數檢驗項目)。

2、爲保證供方新訂購產品批量質量,在供方正式批量供貨前,供方須向需方提供供需雙方協定數量的免費樣品,需方收到供方樣品時,按與供方協商另定的方法立即對訂購產品樣品實施檢查、試驗(以下稱樣品檢查)並將其結果通知供方。

3、供方按第1項向需方交納樣品後,所有訂購產品樣品檢查合格後才能着手生產,但得到需方特別承認時,可在樣品檢查合格之前開始生產。

4、訂購產品樣品不合格時,採用第十三條第3項、第4項規定。

第十五條 限度樣本封樣

1、採購標準或交貨標準的數值等,不能明確用官能檢查判斷的檢查項目的,供需雙方協商後,由需方或供方作限度樣本封樣,並取得對方認可。

2、限度樣本封樣由需方和供方分別保管,在使用、保管時不能失去其特性。

3、根據具體情況規定限度樣本封樣的有效期限,供需雙方按實際需要及時重新確認,更新或改變。

第十六條 不合格品的處理

1、各項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需方有權從應付給供方的貨款中扣除不合格訂購產品的等值金額,如果是預付款,需方有權要求還款。需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貨物或選擇適用的法律所賦予的任何權利。

2、 需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間,由於可歸責於供方的事由導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損壞或變質時,該風險由供方承擔。

3、物料在需方進貨檢驗中判爲不合格,需方有權作出退貨處理。供方作出返工或採取其他手段再經需方檢驗合格的,需方應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再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貨,如需方對不合格品作出篩選處理時,供方需付篩選的人工費。如需方要求退貨時,供方在接到需方退貨通知後,需方所在地供方2天內、本省供方3天內,外省供方7天內應持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到需方處確認並做出處理。如超出規定時間兩天供方仍未辦理退貨,需方有權扣除該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項並代供方作出報廢處理,報廢所得收益歸需方。當月至少取消供方一次付款資格。

4、物料在需方進貨檢驗中判爲不合格批,經供方申請,需方爲不影響生產同意辦理讓步使用時,需方有權進行折價處罰,並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3天內未派人員處理的,視爲接受需方的折價。

第十七條 設計、製造條件變更的聯絡

1、供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響到訂購產品質量的計劃性變動以前,應徵得需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項下變更時,立即將此事書面報告需方取得需方認可。否則一旦發現將視同批量不合格進行處理,並處以1萬元以上的處罰或暫停供貨,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也一併處罰。但預先已取得需方認可,對訂購產品質量無任何不良影響的,不在此限。

(1)設計變更:給需方交貨開始後,訂購產品設計變更(含材料變更)時

(2)新造、更新、改修模具:製造訂購產品新造模具時,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時

(3)變更製造方法:訂購產品製造方法(工程、加工、作業和檢查的方法、使用的製造設備等)發生變更時

(4)製造場所、供方外協廠變更:製造訂購產品的供方工廠或供方外協廠變更時(更新外購時、或從外協廠轉回供方工廠時)

(5)資材的製造商和供應商有變更時

2、需方由於自身理由,有必要對訂購產品實施第1項下所列變更時,立即書面通知供方,供需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實行變更。其中涉及到需方訂購產品第1項第(1)、(2)、(3)之一變更時,供方必須提前獲取需方開發部門的正式書面文件。

3、供方對訂購產品所做的改動,包括第1項和第2項的改動,任何情況下都要取得質量證明並備好相關文件,在需方請求時向需方提交一份,同時須向需方提供供需雙方協定數量的免費樣品,由需方驗證認可後,供方纔能提供更改後的訂購產品;如果樣品沒有得到需方認可,供方仍需按原先生產參數提供產品。

第十八條 質量異常的聯絡

1、明顯地不可能達到已訂協議項下的例如質量特性、期限、發貨數量等要求,設計或製造工程不合格,預期或已發生了與質量要求不符或其它質量異常時,供方立即與需方書面聯絡,供方還應在發貨後將這些已知的變化情況通知需方。爲了能迅速解決問題,供方應提供必要的數據和實際情況。

2、需方在收貨、檢驗、製造、使用中及在市場流通中,發現與質量要求不符及質量異常時,立即與供方書面聯絡。

第十九條 原因調查及防止再發生等對策

1、前條質量異常一經發現,供方立即調查其原因,並向需方提交其調查結果的書面報告,同時決定防止再發生的必要對策,得到需方認可後實施。

2、需方針對前條質量異常原因有必要進行調查及實行對策時,供方要積極配合。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責任

1、經需方確認,質量問題確屬供方責任造成的,供方應按照需方要求即時進行整改,提高後續供應之產品質量;以供方引起重大質量事故的,需方有權視情況或在一段時間內,停止下單或取消其供應資格。

2、此條涉及損失賠償責任以雙方簽訂的基本供貨合同中的質量責任條款爲準。

第二十一條 修理備件的供應

1、需方向供方購訂購產品期間至使用訂購產品生產製造結束、中止等,或訂購產品因銷售結束、中止,需方不再向供方訂購產品止,需方對該製品或對需要訂購產品的廠商負有供應修理零件義務期間,供方遵守需方要求,向需方免費(3年之內)或有償(3年之後)供應訂購產品或零件。其詳情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2、需方收貨3年內若發現訂購產品有瑕疵,且累計不良達到2%的,供方須向需方完全免費提供該訂購產品或零件作爲需方備件,直到需方書面確認後可被允許停止備件的供應。

3、需方每十年須更換備件,供方有責任在常規供貨後十年內提供所述備件。供方在得到需方書面確認後可被允許停止備件的供應。

第二十二條 專家交流

供方有責任推進零部件的零缺陷目標,根據現狀制定改善計劃並以此爲推進目標,供方最長不超過每季度一次派質量技術專家到需方現場,就訂購產品的質量改善目標和解決方案駐廠交流,具體派駐人員、交流頻次及駐廠時間由供需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第二十三條 備忘錄

本協議簽訂後,供需雙方對本協議的修改或補充應做成書面備忘錄形式,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執行。

產品質量協議書8

合同條款:

1 產品包裝(雙瓦楞外箱,中盒,內盒,塑料袋子等)必須符合出口包裝要求,產品及包裝物上的印字須嚴格按照需方的規定,不能有任何顯示供方信息或非需方要求的文字和符號,圖案。

2 產品要求:保證產品的尺寸,外觀,顏色,材料,使用功能等與確認過的樣品一致。 3 運輸要求:運費由供方負責,供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將貨物送到指定點,辦理託運,進倉時應隨附貨運單,進倉單,以便辦理中轉和入庫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或帶來的費用由供方負責。

4 交貨時間: ,因延期交貨,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索賠,退貨等損失應由供方負責。

5 需方的任何熟練清點或驗貨,並不代表需方的最終確認

6 開票,付款:需方貨物出運後兩週內通知供方開票資料,需方收到發票後一個月內付款。 7 寄發票時,請隨附上發票相應的採購合同,接貨方簽字確認憑據或進倉資料。

8 對包裝零頭箱,應在此包裝物上做記號,以示區別

9 同一合同兩次檢驗均不符合合同要求,第2次及以後的檢驗費用由供方承擔。

10 與本合同有關的傳真,電報,信函都是本合同的補充及變更;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合同法 執行;本合同簽定地點:福州;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驗貨標準:

A電子產品:

1 包裝要求:所有包裝物必須按客戶的要求,標準。

2 功能要求:必須保證產品都要通電,插頭插座能夠插又不能鬆動,燈座能旋進又不容易鬆動,開關按鍵能夠正常開關

3 安裝要求:必須保證產品的大小,長度與要求一致,安裝螺絲孔大小和中心距與要求一致 4 材料要求:必須保證產品的配件齊全,材料的材質,厚度與要求一致:塑膠類:PC,ABS,PP,PE等,金屬類:銅,鐵,鋁,鍍銅,鍍鎳,鍍銀,銅包鋼,銅包鋁等,是正料還是回收料。

5 外觀要求:比保證產品材料的顏色與要求一致,不能有色差,產品無破損,無裂痕,無毛刺。 產品顯示的參數與要求一致,如型號,額定電壓,電流,電阻,功率等

6 其他要求:

B 光源產品

C 燈具產品

D LED產品

E 瓷磚

1 包裝要求:所有包裝物必須按客戶的要求,標準。

2 外觀要求:必須無色差別,跟樣品圖案,顏色一致,產品無破損,無裂痕,無針洞,無雜點

3 材料要求:透水還是不透水,吸水率

4 規格要求:產品規格,厚度要與要求一致

5 技術參數要求:斷裂模數,破壞強度,耐磨力,耐酸鹼性,莫式硬度,彎曲度,光澤度,

耐急熱急冷。

F 密胺餐具

產品質量協議書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1、目的

爲確保甲方質量,保證體制有效運行;確保乙方供貨質量的穩定,滿足甲方用戶的最終產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發生,特簽定本協議。

2、適應範圍

本協議適應提供甲方產品配套的乙方。

3、雙方合同涉及的內容

3.1甲方向乙方下達的合同訂單應當準確無誤的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交貨期限、交貨方式、質量保證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對已下達,但尚未執行的合同(訂單)內容進行更改,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代表確認並糾正合同(訂單)內容。

3.3甲方向乙方下達的合同訂單,應附加工、購買產品的質量技術指標、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確提出的質量技術指標可使用國家標準或由乙方代爲提出,雙方同意後形成書面記錄。

4、質量標準的說明

4.1甲方通過圖紙、標準或指定樣件等方式,向乙方說明產品的質量標準。

4.2對甲方提出的質量標準有異議時,或者希望變更時,乙方須向甲方提出申請,進行協商確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合格率: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5、質量檢查確認

5.1乙方根據雙方協定的質量標準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必要時,應甲方要求,乙方應提交乙方產品的《檢驗基準書》、《QC工程表》及其他此產品質量證明資料給甲方確認。

5.2質量檢查供貨初期在進行,正常時在進行。

5.3屬雙方協定或國家強制性檢驗的項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檢驗時,必須在甲方質量管理部門指定的國家試驗機構進行,檢驗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5.4甲方在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隨時到乙方的生產現場,對配套件進行檢查,或是對乙方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監察。

5.5當乙方的生產場地發生改變或關鍵工序、設備發生改變時必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的認可。

6、乙方的賠償責任

對於配套發生的問題符合下面某一項時,乙方要負責下述7.1所約定的賠償責任。

A:未使用的乙方產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質量技術要求;

B:乙方單方面原因不能按時交貨,影響甲方產品的交貨時間;

C:配套件經乙方貨源地驗貨後,由乙方保管不善或維護不好或運輸過程造成的問題(本條款適用由乙方保管運輸的產品);

D:乙方供應產品在甲方地檢驗的零散不合格品;

E:乙方產品已驗收,甲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乙方產品超過(含)3%不符合甲方的質量要求;

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產品售後維修、退貨、運輸等費用;

G:甲方無法判斷,乙方出廠合格,而實際與要求質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問題;

H: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產品合格率低於4.3項1個百分點;

J: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產品合格率低於4.3項2個百分點;

K:因甲方客戶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於上述J條百分點。

7、索賠

7.1當乙方產品符合本協議第6項各子項內容時,乙方應按下述第6項各子項相對應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

A:是由甲方提供的配套件以外的產品缺陷造成的問題;

B:甲方不與乙方協商,改變配套件結構或變更式樣,由此引起的問題;

C:甲方產品交給最終用戶後,產品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正常的使用、保管或擅自改變結構,由此引起的問題;

D: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技術圖紙缺陷引起的問題;

E:由於甲方不適當的使用修理引起的問題;

F:由於甲方保管不周或維護不好造成的問題。

8、其他

8.1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8.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日期(蓋章):代表簽字/日期(蓋章)

產品質量協議書10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總則

1.供需雙方本着合作雙贏、共同發展的經營理念,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特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需方與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況下雙方可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補充。

【第二條】供方質量責任

1.產品質量要求

(1)供方產品質量應滿足以下部分或全部要求:

a.雙方簽訂的檢驗標準(具體檢驗標準根據供方提供的產品另行規定)

b.需方提供的技術標準

c.需方提供的圖紙

d.其他補充要求

如供方僅屬於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產品質量需按國家或原廠家的技術標準執行。需方驗收供方產品時以上述標準爲依據。

(2)供方應對出廠或代理的產品進行全程把關,每批產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用打√的方法選取)

( )檢驗合格合格證

( )檢測報告

( )有關檢驗原始記錄

(3)供方的產品在結構、尺寸、外觀和其他特殊技術要求方面應符合需方提供的圖紙、封樣等技術文件的要求。技術文件發生岐義時,解釋權在需方質量檢驗部門。

2.供方在產品實現過程中的質量責任

(1)供方需要改變產品的設計狀態,如:改變技術參數、產品設計更新、改變設計方法等技術類更改時,必須進行相關試驗驗證產品滿足需方技術參數、使用要求和質量要求,書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請,並提供相關驗證報告,經需方同意後送樣,重新確認合格後才能正式供貨。

(2)供方需方改變產品的技術狀態,如更換或新增重要設備、更換或新增模具、改變零部件或原材料、改變配方、生產工藝等,只要需方認爲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須進行相關試驗驗證產品滿足需方技術要求和質量要求,書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請,並提供相關驗證報告,經需方同意後送樣,重新確認合格後才能正式供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方承擔。

(3)供方對原材料應該進行嚴格的定點採購,並進行嚴格的進貨檢驗和批次管理。必要時供方應按需方的要求對提供需方的物料進行標識。供方需要增加、更換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時,必須先書面向需方提出申請,並提供分供方資料,經需方同意(必要時進行重新送樣確認)後方可配套送貨。如供方將產品全部或部分委託給第三方製造時,需方有權提出進入第三方調查其質量保證能力,供方應予積極協助。如果第三方製造的產品無法達到需方技術要求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

3.供方在需方產品實現過程中的質量責任

(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爲已在需方質量管理部門封過樣的物料,批量供貨在需方生產檢驗過程中,批次合格率應滿足6個月內送檢批數≤10批的,合格率>80%;送檢批數>10批的,合格率>90%。如在需方進貨檢驗中判爲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並經雙方確認屬供方質量責任的不合格品時,需方有權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並採取以下經濟措施:

a.被判爲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應及時以電話通知供方,並提供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次檢驗報告(按檢驗標準規定進行全檢或抽檢)或質量反饋信息單等書面文件給供方,供方應該1個工作日內進行反饋。需方有權整批退貨,供方應及時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補足物料。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時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應按不低於該批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納滯納金。如需方根據實際情況,將此批作爲讓步接收使用時,可通知供方將此批按降級處理,並扣除供方該批貨款的1%~5%。

b.被判爲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據生產和市場的時間需求,必須及時投產而需要全數檢驗挑選,需方除將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還按質量損失賠償費用標準收取相應的檢驗費。供方應及時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補足物料,供方不能及時再次提供合格品,需方應按不低於不合格品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納滯納金。

c.如供方提供物料質量連續兩個月達不到本協議規定的批次合格質量水平或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或者無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貨,除執行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外,需方有權減少供方的供貨份額或終止合同,並取消供貨資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現質量問題導致需方的產成品出現質量問題,需方按質量損失賠償費用標準收取相應的質量處理費用。造成重大事故,按國家質量法規處理。

(2)質量整改:對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評審、審查發現的不符合項,供方應該積極組織整改,並在需方要求的反饋時間內反饋糾正措施,在限期內完成整改並向需方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如因供方對需方反饋的質量信息沒有按要求答覆或進行原因分析、糾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罰100元。

(3)質量損失賠償費用標準

a.檢驗費(Ff):需方對整批中不合格品檢驗所發生的費用(應該抽樣檢驗的而採取全數檢驗的方式)

Ff=整批全數檢驗工時×20元/小時/人

b.需方已將供方的產品安裝於半成品、成品內,由於供方的產品質量原因導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報廢或全部報廢,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損失。

c.需方已將供方的產品安裝於需方的成品內,並已交運至需方的客戶處使用,由於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原因導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換貨、返工,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損失(包括所有運費、返工費);由於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原因導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貨嚴重質量事故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損失和部分間接損失。

(4)質量賠償的申訴

需方通過採購部門將賠償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後,如有異議,供方可在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需方質量管理部申訴或7日內前來需方公司確認,否則視同默認。

需方質量管理部收到供方的質量賠償申訴書後,應立即組織公司內相關部門作進一步的調查分析,並在7日內出具分析結果,同時通過採購部書面通知供方。

如供方仍有異議,可先與需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則可在雙方協商後5日內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敗訴方承擔仲裁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需方質量責任

1.採購文件:需方及時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業技術及檢驗標準、圖紙、技術更改通知等技術文件,並提供雙方檢驗標準對比對的便利條件。

2.確認: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藝過程、檢驗控制及樣件確認申請時,應及時組織確認。

3.驗收標準:由於需方技術更改而又未及時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產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時,需方應按照訂單約定的數量按照原檢驗標準進行驗收。

4.處罰:需方有權追究供方的質量責任。

5.信息渠道:需方應保證與供方的溝通渠道順暢,對供方的整改要求、處罰與處理、通知信息均應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條】供方的供貨責任

1.對需方訂貨需求、需求變更及相關信息查詢的評估及反饋: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訂貨信息、需求變更等信息後,應及時進行評估和反饋。如評估不能滿足需求時,應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需方反饋協商,否則視爲同意執行。

2.交貨時間:供方應按照規定的時間準時交貨。交貨實際時間以供方貨物實際到達需方指定地點的時間爲準(指定地點一般爲公司生產所在地,如供方不能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點而額外發生的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如遇特殊情況,供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到貨,供方應事先通知需方並徵得同意。如無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應按不低於不合格品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納滯納金。

3.交貨數量:供方應根據需方要求的數量供貨,隨貨附帶“送貨單”。

4.交貨及需方退費用:供方負責發貨,運輸、卸貨到需方指定地點;供方負責不合格等原因被需方退貨的物料的裝貨、運輸,並承擔風險。但供方可委託需方或第三方卸貨,其費用由供方承擔。

5.包裝防護及回收:供方負責對物料進行妥善的包裝防護,供方送貨時應包裝完整,標識明確,規格統一。

6.備料:如供方提供的物料爲易損件(易損件指在運輸和生產過程中受力後容易損壞,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誤操作不容易恢復質量特性或質量穩定性較差的物料),供方在安排生產時除滿足需求數量外,還必須按需求數量的一定百分比即正常損耗率進行生產和儲備,當需方需要時提供給需方。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的物料由供方承擔,在生產過程中損壞的物料由需方承擔。超出正常合同中的供貨數量的備品,需方將定期返回供方。

7.送樣:供方必須按需方“送樣單”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送樣。供方送樣時必須同時書面報價。供方送交的物料樣品原則上是免費的,當物料樣品金額較大時,經需方同意,可在物料樣品確認合格後,同種物料第一份採購訂單中與供方結算。

8.終止合同通知:供方提出終止合同或停止供應某物料,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需方,否則,需方因此所受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9.信息披露:供方有責任向需方披露與雙方合作有關的信息。未經需方許可,供方不得披露知悉的需方及與需方合作的客戶的技術及商業信息。

10.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不能正常供貨時,供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情況出現2個工作日之內及時通知需方,並在不可抗力情況出現起10個工作日內,向需方提供經過公證部門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證明,並得到需方確認。

【第五條】需方的責任

1.物料管理及確認:需方收到供方樣品後,應及時進行確認。當確認不合格時,需方可要求供方重新送樣或另選其他供方送樣。當供方樣品確認合格時,需方應將樣品留樣封存。

2.變更通知:需方採購計劃、採購文件等變更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

3.信息披露:需方不得披露知悉的供方及與供方合作的分供方的技術及商業信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供方私自改變產品的設計狀態、技術狀態、分供方及委託加工方等引發需方質量損失時,由供方承擔所有損失,且向需方承擔該部分產品貨款2倍的違約責任。

2.供方所供物料不合格批退時,如超出規定時間1個月仍未辦理退貨,需方有權扣除該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貨款,並代供方作出相應處理,供方無權過問。

3.進貨物料在需方產品出廠前各環節發現零星不合格,由供方無條件負責更換;發生批量問題時,由供方承擔由此引發的需方過程費用;進貨物料在需方產品出廠後發現質量問題而造成的需方直接經濟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4.因供方提供虛假資料而造成需方損失時,供方承擔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1.當供、需雙方認爲協議條款需要變更時,由雙方協商重新簽訂協議。

2.本協議未籤事宜,由雙方共同協調解決。

3.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質量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爲提高企業產品質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增強企業產品競爭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標準組織生產,不斷提高其產品質量,對其產品有檢驗需求時應主動與乙方聯繫,可自行送樣或委託乙方抽樣,以便完成對甲方產品的檢驗、鑑定等活動。

2、甲方委託乙方檢驗的產品應真實、有代表性。成批產品應按國家標準要求抽取樣品。

3、按協議要求及時繳納服務費。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接到甲方樣品或對甲方的產品進行委託抽取樣品後應及時進行委託檢驗、鑑定等活動。

2、乙方應科學、公正、準確、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

3、乙方接受甲方對其檢察人員的培訓委託。

三、對甲方提供的產品乙方無法檢測的,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可送上一級部門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自願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務費 。

五、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協議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產品質量協議書12

甲方(農產品批發市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發商、經營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證進入市場交易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

甲方(農產品批發市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發商、經營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證進入市場交易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有權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所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治理。

第二條甲方實行銷售准入制度,乙方進場交易應當向甲方進行登記,辦理銷售准入證,並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

農產品質量保證金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交納。農產品保證金達不到約定金額的,乙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日內補足差額。

甲、乙一方或雙方不再經營,甲方應當在30日內退還乙方名下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餘額。

第三條乙方對每批進入市場交易的農產品應當具有原產地證實文件及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質量檢測報告,經甲方覈對無誤的,可直接進場交易。

第四條不能提交農產品原產地證實文件及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的質量檢測報告、乙方堅持要在甲方市場內交易的,甲方有權指定合法檢測機構對乙方的農產品取樣檢測,樣品由乙方無償提供,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一)若抽檢合格的,准予進場交易;

(二)若抽檢乙方銷售農產品有害物殘留異常,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出售與轉移,並先行封存;

(三)若複檢後,確認乙方銷售農產品有害物殘留超標,由甲方監督乙方自行將其銷燬,所有銷燬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四)乙方銷售的農產品檢測出有害物殘留超標,發現首次,甲方將予以警告並公示(在場內電子顯示屏上顯示);發現第二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休業整頓,一月內連續發現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場內經營資格並責成退市,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若對市場檢測報告及處理有異議,可以向甲方上級治理部門投訴。

第五條乙方有義務對被檢出有毒有害物的農產品進行追根溯源,及時與產地通報檢測結果,必要時應立即停止經銷該產地的貨源。

第六條在政府有關部門例行檢測中,一個月內連續兩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每一超標品種罰款叄仟元。

第七條例行抽檢的費用及罰款從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中支付,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乙方經銷農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並予以退場處理:

(一)農產品不具有原產地證實或檢測報告,乙方不讓檢測的;

(二)不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或連續______________日未交納保證金差額的。

第九條國家農產品有害物檢測標準修訂後,甲方有權修改或增補本合同書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宣佈或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方有權將乙方經營信息記入檔案並對外宣佈。

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被記錄的信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產品質量協議書13

1. 協議範圍及目的

1.1 爲明確供應商產品質量責任,確保各種原材料產品質量滿足本公司產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經買、賣雙方商定達成的協議;

1.2 本協議之目的爲約定雙方技術質量條款,據此詳細制定並執行有關零部件產品的質量目標和質量保證;

1.3 根據賣方提供產品類型的不同或實際情況的需要,買方/賣方經過協議後可以對不適用的條 款進行刪除;也可另頁追加相應的條款;(刪除或追加的項目必須有雙方代表的簽名及加蓋雙方公司公章)

1.4 本協議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保留一份;

1.5 本協議從買賣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兩年;

1.6 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屬買方(天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 質量管理體系

2.1 賣方應建立並維持有效的質量、環境和禁用物質管理監控體系,並根據這些體系的規定來製造、控制和管理;

2.2 賣方應取得正式權威機構對上述管理體系的認可證書,並定期複覈、保持其有效性;對於賣方暫時沒有正式取得權威機構的認可時,至少保證符合買方已提出的內部管理體系的要求,最終以獲得權威機構的認可爲目標。

2.3 若買方通知賣方其品質管制能力無法保證產品的品質(含環境、禁用物質監控)時,賣方有義務修正其品質(含環境、禁用物質監控)保證體系和控制流程,以滿足買方要求。

3. 產品認可

3.1 賣方提供給買方的產品應獲得買方的認可;

3.2 賣方在提供給買方待認可樣品時,需附上賣方批准的自檢報告,針對於汽車零部件產品,賣方按PPAP等級3向買方提交PPAP報告,只有在報告獲得批准後方可生產、出貨;

3.3 賣方應按買方提供的圖紙(屬買方客戶指定供應商,買方客戶已提供圖紙也相同規定)作爲技術規範要求,如圖紙未作要求或要求不詳細時,要與買方確認;

3.4 賣方每批來料要提交質保書或檢測證明,須確保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和有效性,若因賣方提供虛假資料,導致買方在使用或售後產生額外的損失,損失的費用將全數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3.5 買方在懷疑賣方提交的產品特性不符合或提交報告不符合時,無須得到賣方的認可,可將產品提交第三方試驗室檢測,檢測結果合格由買方承擔檢測費用;發生檢測不合格時,由賣方承提檢測費用,產品的損失費用也將全數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4. 變更管理

4.1 賣方產品被買方批准認可後,如賣方必須進行以下任何變更,應事先得到買方的書面認可,必要時須提供樣品給買方測試,合格後方可變更;針對汽車零部件應重新提交PPAP報告再次認可;

4.1.1 產品零件外觀和規格型號的變更;

4.1.2 賣方工程變更,包含機器、材料、方法、測量、生產環境的變更;包裝變更,模具變更及賣方

自己的供應商變更.

5. 原材料和工藝控制

5.1 賣方須對其產品所用的原材料進行控制,並把所用到的原材料和賣方的供應商名稱和技術規格在自檢報告中詳細註明;

5.2 賣方應對買方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進行質量控制,建立、保存和維持賣方的進料檢驗的記錄;記錄的保存時間按本協議中的第7項、第7.3條規定的年限執行;

5.3 賣方必須對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並在規格書中詳細標明,賣方須建立、保存和維持工藝過程的監控和文件記錄;記錄的保存時間按本協議中的第7項、第7.3條規定的年限執行。

6. 驗收規則和質量水平

6.1 賣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符合買方的質量要求,若賣方提供的產品在買方生產線、買方客戶生產線或市場中產生質量事故,造成買方或買方市場產生費用損失,賣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及附帶的相關責任;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2 賣方應保證不發生混料和少料事故,混料和少料事故將視爲不合格,並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3 賣方在產品出貨前進行檢驗,並將檢驗的報告提交給買方備案;

6.4 賣方的產品應符合圖紙、產品規格書的要求,否則視爲不合格給予退貨處理;由此造成買方的損失,將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5 賣方交貨經買方確認爲不合格,買方通過電話、郵件或出具《質量抱怨書》、《8D報告》等方式反饋給賣方,賣方必須在買方規定的時間內對不合格批次作出暫時改進措施,不能影響買方的正常生產與出貨,如不能在買方規定時間內對做出處理、或處理進度緩慢,影響到買方的出貨或生產停線,買方在通知賣方但無需得到賣方同意的前提下,轉由買方派人挑選或加工使用,由此造成的買方的損失,包含但不限於買方的生產線停線、額外之加工、全檢或其它費用等,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5.1 買方出具《質量抱怨書》、《8D報告》必須在買方規定的時間內回覆,供方在接到正式投訴後

的24小時內回覆3D報告,五個工作日內回覆完整8D報告;逾期未回覆時需向買方質量管理部說明原因並得到認可,逾期3個工作日以上、且未得到買方質量管理部的認可,視爲對此次質量問題處理有拖延,賣方承擔500元/次的責任處罰。

6.6 賣方承諾在提供給買方的產品,在買方進料檢驗、生產線及買方客戶產生的月度批次不良率在0%以下(計算方法: 月度不良批次數/月度供貨總批次數*100%; 其中月度不良批次數由來料檢驗不良批次數加上生產過程中反饋的不良及客戶端反饋涉及到的來料不良 三者的總和)不良率;在買方正常使用條件下,賣方的產品在買方的生產加工過程中的月度不良率不超過50PPM;(計算方法: 針對同一型號產品, 其月度總不良數/月度總的出貨數量)

6.6.1 若賣方提供給買方的產品,在買方生產月度不良率超出本協議的要求,買方有權利要求賣方質

量部門最高管理者整理所有相關的品質資料(含所有不良分析,統計圖圖表,效果確認,以及相關工程文件等),至買方質量管理部門做品質檢討,及討論和制定整體的品質改善計劃;

7. 產品可追溯性

7.1 賣方產品或包裝應設置標記並應可追溯,追溯性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供貨方名稱、零件編碼和型號、製造日期、包裝盒中數量、零件製造批號等;

7.2 賣方應在產品外包裝和最小包裝上標示易於辨認的產品追溯標籤; 7.3 賣方需在交貨後5年保存所有包含但不限於質量、製造工藝、技術測試報告、試驗報告、原材料進料記錄及檢測報告、出貨記錄及檢測報告、可靠性壽命試驗記錄等,供買方隨時查詢和使用。

8. 審覈

8.1 賣方應接受買方定時或不定時對賣方進行現場審覈,審覈內容主要有質量管理體系、環境保護、有害物質管理、現場工藝過程控制、檢驗/試驗狀況及記錄、原材料控制狀況及記錄、產品質量控制及記錄、倉庫管理狀況及記錄、產品測試記錄等;審覈需要按照VDA6.3過程審覈(AIAG CQI 9) 的方式進行.

對於審覈發現的不合格或待改進項目,賣方積極進行改進,並在規定期限內將改進結果提交給買方確認。對於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重大不合格項目或未能有效改善項目,買方有權利停止向賣方採購、要求返工等處理;由此造成買方的損失,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9. 缺陷處理

9.1 如發現賣方產品品質(包含但不限於產品尺寸、規格、外觀、色澤、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禁用物質含量等)不合格,賣方在接到買方反饋會必須快速對應處理, 避免因賣方處理不及時而導致買方停線; 同時,因爲買方不合格品而給賣方造成的所有相關損失, 由買方承擔.

9.2 買方在實際生產和買方客戶生產過程中出現屬於賣方責任的不合格品或失效品,賣方須負責退換爲同型號的合格品;

9.3 對於買方正常生產和市場使用過程出現的屬於賣方責任的產品質量問題,買方會將賣方的不良信息及時反饋給賣方,賣方應迅速做出反應並在收到信息後一個工作日內提出臨時處理措施,在其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需提供完整的改進報告;

9.4 如因賣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買方產品發生返工、返修的,賣方應配合買方查明質量原因,降低損失及不良影響,賣方須承擔賠償和相應的責任, 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9.5 買、賣雙方對缺陷的處理有異議時,買方應承擔對質量問題的事實和實際損失情況負有舉證責任,賣方承擔證明該產品合格的舉證責任。雙方有異議時提交國家相關機構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驗證。

10. 損失賠償

10.1 賣方產品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的情況發生時,買方對賣方提出的索賠

(無論買方使用與否,均按10.1.1條款處理):

10.1.1 買方和賣方雙方約定,未經買方許可,賣方私自變更原材料、或產品材料以次充好、提交虛假

的材質證明(即弄虛作假,如賣方提供的出貨測試報告與產品實際測試結果不符)按當批產品貨款的10倍進行扣款處罰,並以此爲買方的約定索賠的額度,而此損失僅爲實際損失的初步評估,買方保留日後經計算後對損失的差額進行追溯索賠的權利;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索賠金額=10倍×交貨批產品貨款

10.2 賣方產品品質不良,需要選別或加工使用,買方迫於生產計劃的需要,在賣方沒有派人來買方返工的情況下,或賣方的返工進度不能滿足買方生產需要,買方在無須針得賣方的同意,可自行安排返工,其返工不良品、及由賣方不良品而導致的成品報廢及其它部品報廢費用, 由賣方承擔,返工工時索賠標準如下: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索賠金額=¥45元/小時×返工工時

賣方在收到買方發出的返工費用報告後, 需要在三天內回籤並在扣款通知單上加蓋公司章, 然後掃描回傳給買方.不良重複發生時,返工費用將按雙倍計算. 賣方逾期未回覆時需向買方質量管理部說明原因並得到買方的認可; 逾期3個工作日以上、且未得到買方質量管理部的認可,也不回覆買方緣由, 視爲對此次返工費用報告的無條件接收,買方有權就此次質量問題對供方作財務扣款處理或其它等同於返工費用數額的處罰。

10.3 無作業工時質量索賠,無作業工時包含賣方產品來料不合格、批量性質量事故或交貨延期,導致買方停產或返工,而造成的無作業工時,索賠標準如下: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

A)買方裝配線停產, 人員按30RMB/人工工時計算,機臺設備按100元/小時計算, 如停線10小時,每線10人,則內部停線損失爲:

人工損失: 10人*10小時*30RMB/小時=3000RMB

設備損失: 100RMB*10小時=1000RMB

總停線損失: 3000RMB+1000RMB=4000RMB

B)買方注塑機停產:計算方法同上;

C)如因此影響到買方客戶停產,買方客戶提出的索賠全部由賣方承擔;

10.4 賣方產品在買方倉庫或使用中,發現產品原包裝短缺,如屬偶發的少數,在保證買方生產的前提下及時補發即可;如屬大批量或經常性少數(當月≥2批)者,除賣方無條件補足短缺數量外,另按當批短缺產品數量採購價格的5倍進行扣款處罰,並以此爲買方的約定索賠的額度;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索賠金額=5倍×採購單價×短缺數量

10.5 因賣方產品品質不良,導致買方客戶投訴、市場投訴(包含但不限於買方客戶提出的索賠、運輸費用、返修費用、工作人員差旅費用等)的質量索賠全部由賣方承擔;

10.6 賣方提供的產品超出產品使用國家規定禁用物質(ROHS)含量標準,由賣方承擔因含禁用物質超標的產品流入市場,所衍生的社會和法律責任;

10.7 本協議規定的索賠及處罰措施,在買方向賣方提交確切的事實性依據後,賣方授權買方可以直接扣除對賣方的應付賬款進行衝抵,如果賣方應付賬款尚不足以支付賠款,賣方還應支付不足部分; 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也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10.8 賣方瞭解因其產品質量責任帶來的賠償風險及自身對於該風險的承擔能力。

產品質量協議書14

甲方(農產品批發市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發商、經營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證進入市場交易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有權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所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

第二條 甲方實行銷售准入制度,乙方進場交易應當向甲方進行登記,辦理銷售准入證,並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

食用農產品質量保證金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交納。食用農產品保證金達不到約定金額的,乙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日內補足差額。

甲、乙一方或雙方不再經營,甲方應當在30日內退還乙方名下食用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餘額。

第三條 乙方對每批進入市場交易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具有購貨憑證或者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質量檢測報告、原產地證明文件,經甲方覈對無誤的,可直接進場交易。

第四條 不能提交食用農產品應當具有購貨憑證或者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質量檢測報告、原產地證明文件,乙方堅持要在甲方市場內交易的,甲方有權指定合法檢測機構對乙方的農產品取樣檢測,樣品由乙方無償提供,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一)若抽檢合格的,准予進場交易;

(二)若抽檢乙方銷售食用農產品有害物殘留異常,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出售與轉移,並先行封存;

(三)若複檢後,確認乙方銷售食用農產品有害物殘留超標,由甲方監督乙方自行將其銷燬,所有銷燬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四)乙方銷售的農產品檢測出有害物殘留超標,發現首次,甲方將予以警告並公示(在場內電子顯示屏上顯示);發現第二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休業整頓,一月內連續發現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場內經營資格並責成退市,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若對市場檢測報告及處理有異議,可以向甲方上級管理部門投訴。

第五條 乙方有義務對被檢出有毒有害物的農產品進行追根溯源,及時與產地通報檢測結果,必要時應立即停止經銷該產地的貨源。

第六條 在政府有關部門例行檢測中,一個月內連續兩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每一超標品種罰款叄仟元。

第七條 例行抽檢的費用及罰款從食用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中支付,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 乙方經銷食用農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並予以退場處理:

(一)食用農產品不具有原產地證明或檢測報告、購貨憑證,乙方不讓檢測的;

(二)不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或連續______________日未交納保證金差額的。

第九條 國家農產品有害物檢測標準修訂後,甲方有權修改或增補本合同書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公佈或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將乙方經營信息記入檔案並對外公佈。

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被記錄的信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產品質量協議書15

供貨單位:

(簡稱甲方)

進貨單位:

(簡稱乙方)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爲具有《藥品經營(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業,並應提供加蓋經章的“一證一照”複印件給乙方。

2、甲方所供藥品必須符合國家藥品法律、法規的規定。

3、甲方應提供所銷藥品每個批號的檢驗報告書。

4、甲方所供藥品整件包裝應具有合格證。

5、進口藥品應提供《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註冊證》複印件,並加蓋甲方質管機構原印章。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提供加蓋經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以證明本身的法定資格。

2、到貨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規定期限付款。

(三)協議說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有權拒收,並暫時代管,甲方應積極處理善後工作。在藥品有效期內:甲方對其所銷藥品質量負責,如果質量不合格,甲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但由於因乙方儲藏不當而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損失。

2、本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違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留一份。本協議適用於電話購貨、合同購貨。

4、本協議有效期3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