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園養殖場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果園養殖場合作協議

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依法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開發建設果園用地,計劃200畝,分期實施,第一期開發溝東地塊約100畝。

2、甲方負責土地整理及土地整理費用,乙方技術協助。

3、甲方負責苗木,苗木栽植及費用,乙方指導栽植。

4、甲方負責提供灌溉設備。

5、甲方負責提供果園生產用機動車一輛(小四輪),乙方負責使用和使用費用(維修費、用油費),乙方在使用機械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全責。

6、甲方負責爲乙方修建生產生活用房。

7、甲方負責園區內作業路的修築及費用,乙方協助。

8、甲方負責園區防護林建設及費用,乙方協助。

9、以上8條的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均由甲方所有,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合同內規定的相關設施、設備。甲方如有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權力和責任

1、乙方負責果園苗木栽植後的全程管理、管護及管理、管護

費用,肥料農藥除外。

2、乙方負責果樹修剪、整形,保證果樹樹形合理、正確、科學、技術實施要及時,要到位。

3、乙方負責及時科學的防治病蟲害及費用,其中農藥由甲方負責,確保果樹無病蟲害現象。

4、乙方負責適時施肥、灌水及費用,其中肥料由甲方負責。施肥每年春秋兩次,灌水適情而定,確保果樹樹勢強壯、旺盛、不脫肥、不缺水。

5、乙方負責果園內田間除草及其費用,除草要及時,確保果園內無雜草。

6、乙方負責梯田和水盆的維修、整形及其費用,確保梯田、水盆、果樹處於科學正常狀態。

7、乙方不得在果園樹空種植高棵作物,作物種植遠離果樹,最近不能低於90釐米,樹空的收入歸乙方所有,樹空的種植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8、乙方在果園進行生產時,不得損傷果樹,不能使果樹遭受藥害。

9、以上8條乙方必須認真履行,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如有違約行爲,甲方責令仍不執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或採取其他解決辦法,所造成的後果和損失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合作期限

1、第一輪合作期限爲3年,即從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根據果園當時管理狀況,雙方共

同友好協商,續簽第二輪合作協議。

3、第一輪合作的第三年,如果果園樹空不能種植,甲方將以其它地塊50畝無條件交付給乙方無償使用一年。

四、獎懲制度

1、第一輪到期後,經甲、乙雙方共同邀請相關技術人員或專家,對乙方所管的園果、果樹進行全面評價,評價結果如果達到特級標準,甲方獎勵乙方每株5元,如果達到一級標準,獎勵乙方每株2元,如果達到二級標準,分文不獎,如果達不到合格標準,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果園租地費,按果園實際面積計算,每畝每年500元。

2、如果乙方合同期未滿,中途無故退出合作,乙方應賠償甲方5萬元。

五、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信守。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果園養殖場合作協議 [篇2]

甲方: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武漢三鑫電腦有限責任公司

紅安縣梅霖糧貿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紅安縣境內建設農貿市場項目(以下簡稱“新建項目”),並投資建設農貿市場項目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項目內容

乙方計劃該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1900萬元人民幣,在紅安新型產業園徵地15畝左右,新建產業園農貿市場。項目總建築面積12700平方米,其中蔬菜交易區4500平方米,果品交易區1000平方米,蛋禽類鮮活水產品交易區1500平方米,綜合服務區2500平方米,道路、停車場硬化面積3200。項目動工後建設週期24個月。全部項目建成達產後,可實現年產值1000萬元左右,稅收40萬元左右。

二、項目用地

1、甲方同意在紅安縣新型產業園內以掛牌方式爲乙方提供15畝左右工業用地,四界及實際面積以國土部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規定的內容爲準。

2、土地價款依據國家批准的紅安縣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即6.4萬元/畝。該宗土地用途爲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爲50年,自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乙方的履行情況,如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動工和完成項目建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本協議履行或更正,如果乙方拒不接受,可能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且收回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屬,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後的3個月內,爲乙方辦理並提供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按照國家土地法的規定,乙方新建項目取得的工業用地,如果在摘牌後的兩年內仍有部分土地沒有進行建設,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建部分的面積。

4、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條件及報建、環評、消防等相關手續和證照。

5、負責在協議簽訂後50個工作日內將水、電、路接至企業圍牆邊;協調項目的土地平整。

6、在乙方工業項目建成投產並達到協議約定目標的前提下,甲方爲其酌情預留髮展空間。

7、指定項目服務專班,具體負責協調項目建設的外部環境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乙方在一個月內完成在紅安新建企業的登記註冊。

2、在本協議簽訂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項目保證金100萬元劃入甲方所屬城投公司指定的賬戶內(該保證金可衝抵土地款)。

3、在甲方提供土地紅線圖和規劃要點之日起,在50個工作日內,按照項目投資建設方案,完成廠區平面布舲規劃設計、建築工程施工設計及工藝設計,設計方案須同時報甲方甲方所屬城鄉規劃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審查確認。項目需於甲方協助辦完報建相關手續後的7個工作日內動工,24個月內全部建成投產。

4、所徵土地屬於商業用地。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工業用途,如確需改變土地用途或土地轉讓,須報經甲方批准,並據實補交土地出讓金。由該宗土地提供的擔保、抵押所獲得的資金必須用於該宗土地的項目建設,不得挪作它用。

5、新建企業要合法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依法履行相關義務,自行承擔相關的經濟和法律的風險與責任。有關排污、安全生產、消防和勞動保障等,應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政策法規。

五、優惠政策

1、根據國家對“西部大開發”以及“中部崛起”的相關政策,新建項目應該享受的優惠和減免部分,按國家的政策和規定執行。

2、新建項目在紅安經營期間,享受《紅安縣鼓勵投資的若干規定》所規定的優惠待遇。如遇國家政策和體制變化,雙方就相關內容另行協商。

3、財政獎勵:從項目竣工投產並依法納稅之年起,三年內由縣財政將新建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本級留成部分的50%獎勵給新建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本級留成部分前三年100%、第四至第五年50%獎勵給新建企業。

4、該商業業項目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行政性收費實行“零規費”;五年後實行“一卡制”收取。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服務性收費,實行“打包”收取。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應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擔相關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

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本協議書的訂立及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除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書應繼續履行。

七、附則

1、未盡事宜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書面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紅安縣人民政府 乙方:武漢三鑫電腦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紅安縣梅霖糧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時間:2011年10月18日

簽約地點:湖北紅安

果園養殖場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合作經營甲方所承包的庫車縣綠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果園20畝地和兩個大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作經營方式:共同經營果園20畝和大棚兩個(見地理方位圖),合作經營期限:合同簽訂日到2023年12月30日止。雙方協議商定:在合營20畝地的基礎上,再經營一個桃棚一個空棚,桃棚是在2015年的果子甲方收了以後,乙方方可正式接管,空棚是在簽字之日起乙方方可接管,生產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繩子、壓膜線、人工、肥料、藥劑、水電費、苗木等)。

1、大棚生產的果實收入即時按甲乙分得發生爭議時,按壓合同第5條解決。棉被、棚膜的更新,從賣果收入中優先扣留。

2、除不可抗拒的特大風災以外,如遇大型風災,讓棚膜損壞(標準爲附近大棚棚膜保全50%以內)致使棚內果樹造成死亡屬乙方責任。

3、合營大棚葡萄棚一個、桃樹棚一個合同違約金爲每畝伍萬元整(50000元)。

4、在經營大棚期間,如果乙方資金不到位,需要向甲方借支時,在一個月內借款不到位造成棚內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如果借用甲方的現金,乙方要按銀行利息結算方式付給甲方。

5、乙方若此將甲方的借款不能按時歸還,乙方應承擔所欠借款利息的20%的逾期罰金。

二、出資合作方式:甲方承擔合作期內庫車縣綠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土地承包費及土地使用權,乙方承擔合作期內除承包費

外生產營的經一切用費。

三、合在經作期間,營乙方由體負責對具果園的植、種耕作收穫的、管理,甲由方責負乙方管理中需要的所生供產、水供電,活條生件,房2住間,年每乙必方交須00元3房給租甲方。

四、乙方科應的學、心的精果對園行管進理,注對果重樹的蟲防防病管、理按,對時果進行施肥樹、澆、水修、剪施藥等作。甲方業對應乙方園果作業進行監督,督的監方法:是當方果園作乙業不時、不及到,甲方位向乙應方提警出示乙,方甲對提出的方合理建議不如及時做出效有反應,甲有方權解合除,同要並求乙方承擔違約,並金償因賠此而給方甲造的成損失。

五、乙雙甲方何一方任無權獨單銷售品,銷果售果品單時由雙方價共認同定認。定價單爭有議時應(即擬時一雙份各方意見的自面材書,詳料盡闡各明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式份二雙方各,持一)以此份據,爲爲解決爭作議的方法。決爭解議的間時爲果銷品完售時解決即。

六、園果的更新換品種,代由雙方共同商應議決。定果苗及栽所需要種用由乙費方承。擔

七、在作經營合間期凡,及涉雙到利益的事方宜,共應同議商解決,何一任不能隱瞞事方實擅或自理處決定否,視則瞞隱方擅自處理或方爲約。違

八、配分方案,分時間:配年每批果品銷每售後時即分配,所比例分有。果品得需儲時藏儲,費藏也按用甲雙方的分乙比例紅擔(承儲存費以用發爲準票。)虧由損雙方自承各擔。

九、合作營期經,國內家府政地致使合同不徵能履行國,政府家

所給賠的付款由乙甲雙各得方0%5。

十、雙共方同愛果園護果園內設及施,任一方使果何園設施受或損應負責,賠償失損,任另一何不能以任何方理由外擴向散本園的果油桃條。種

十一任、一方不何得單獨果或摘果送人,若賣發經按偷現處理,每果公斤罰款010元所,罰項款歸一方所另。有

十二、甲應方乙向方供甲提與方庫縣綠車源農業術科技技開有發責任公限司訂籤果的園包合同復承印件乙給方份一,以便使乙雙方甲最能大限地度履行本協議。若生甲發方與車庫縣源農業技綠術開有限責發任司所籤公包合承同不履能行致,使方乙到連帶受損失,甲應方承擔違約任責,造成損的失應賠損償。失

十三本、議甲乙協雙方籤,視爲對本協議完字理全並自解接受本協願議的約束任,何一違方約必,須另一方向擔違約承,違金約金爲拾萬元整(01000元0)。

十四、議協期間,乙本人方因、病病故力無營果園,經其直關係親屬繫有繼權本承議協在。甲方同意情況下的也,可委託他人以代果園營履本行協議。

十五、協本議未涉及的事到宜雙方,應互在互利的原惠則下行另議。商

十六本、協自議方雙籤後字即效生本,協議一式份兩甲,雙方乙各一份執。

甲方籤: 字 乙 方字:籤

年 月 日

果園養殖場合作協議 [篇4]

承包方(甲方) :

發包方(乙方) :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 《農 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辦法》 《經濟林承包法》 等有關法 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依法、自願、 有償並徵得發包方同意的原則,就農村果園經營流轉事宜訂 立本合同。

一、果園流轉承包標準 發包方所經營果園位於 ,共計 80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承包方使用。該土地四至界限;東抵 南抵 西抵 北抵二、果園流轉承包期限九個月:

果園流轉時間從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

三、果園流轉承包價格:1 元 四、果園承包方應在十二月底以前將果園流轉承包費 用(包括果園前期投入經費共計 10800 元)一次性支付給乙 方(現金支付) ,如果承包方果園收入除成本外沒有任何盈 利,則不給予發包方前期投入的任何經費補償。

注:發包方前期投入經費(共計?10800 元) ,楊師工資 九個月 (共計?16200 元) (由承包方每月平均支付、 每月 1800 元) ,工資支付從四月到十二月。 五、果園承包經營權流轉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乙方交付的承包經營果園必須符合雙方約定標準。

2、甲方獲得該果園承包經營權後,甲方享有該果園的開 墾、使用、收益,經營決策和產品處理權。

3、果園管理由雙方約定爲準,不得違反國家法律。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原則嚴格履行義務, 如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放支付高於流轉金一倍的違約 金。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 違約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具體數額依據損失情況確定。

七、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自動生效,不得反悔。

八、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 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土地承包經營管理 服務站處(農業服務中心)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簽約日期:年月日

果園養殖場合作協議 [篇5]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合作、由乙方對甲方果樹進行修剪養護管理事宜,簽訂本合作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各項條款。

一、 乙方爲勞務人員,甲方與乙方爲勞務關係。

二、合作期限:

本協議自2012年11月 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 三、果園的地點和數量

甲方將座落在潤清園(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沈家村)的果園中的全部果樹修剪工作委託給乙方,其中: 樹 株; 樹 株; 樹 株;……。土地及果樹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負責果樹的修剪工作。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具體實施由甲方綠化隊配合乙方完成。乙方在合作期內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甲方規章制度及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甲方有權根據規定做出處理,直至解除本協議,不負責任何補償和預先通知。由於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2、 甲方勞務費 柒仟元整(含工資、加班費、福利、社會保險費用),

支付日期分別爲2012年12月15日(貳仟元整)、2015年1月15日(貳仟元整)、2015年1月31日(叄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