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合作協議

項 目 名 稱: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合作協議

項 目 類 別:

學 科 代 碼:

項目委託方(甲方):

項 目 申 請 人:

項目受託方(乙方):

受託方項目合作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填 寫 說 明

一、本協議書系爲聯合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研究而設計。下列情況下,需簽訂此協議書:

甲乙雙方合作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若在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中沒有明確約定雙方的研究任務、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的,需簽訂此協議書,遵從相應管理辦法。

二、填寫內容涉及到外文名稱,首次出現時要寫全稱和縮寫字母。

三、本協議書可用a4紙複印,用計算機打印填寫,用普通訂書釘裝訂,勿用其他裝訂材料。若本協議書表格內填寫不下,可另附頁。凡不填內容的欄目,均用“×”表示。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相信任、明確分工、密切合作的原則,聯合申請 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

甲方作爲項目依託單位,乙方作爲項目合作單位。

一、項目分工及經費分配

甲方研究任務:(請詳細說明)

乙方研究任務:(請詳細說明)

經費分配比例:甲乙雙方國撥經費分配比例爲 %、 %。

二、權利義務

課題申請與執行期間,甲乙雙方均須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專利法》、《著作權法》、《關於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國辦發[2002]30號)和其它國家科技計劃管理規定,約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該項目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基金委”)批准,甲乙雙方將就合作研究簽訂進一步的補充合同;如該項目未獲得批准,則自動失效。如雙方有意願在未獲得國家基金的資助情況下共同開展該項目的研究,則須再自行簽訂合作研究合同。

三、知識產權歸屬和分享

依託單位與合作單位在申請本課題之前各自所獲得的知識產權及相應權益均歸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請本課題而改變。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歸雙方共有。

基金項目研究形成的論文、著作、軟件、數據庫、專利以及鑑定、新品系(種)的登記申請、獲獎、成果報道等,須註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和項目批准號,並按照貢獻程度排名。

雙方還可就知識產權問題另行約定。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甲乙方及其有關人員均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科學技術部《科技保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承擔保密責任,採取保密措施。

因申請課題的需要,各自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與本課題相關的技術資料、數據等所有信息,甲乙雙方負有爲對方技術保密的責任,並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本協議服務項目涉及到的雙方的技術祕密成果,未經過對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包括數據、產品的技術、用途以及圖片、視頻資料等),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不管本申請是否獲得資助,該條款長期有效。

如一方需將雙方申請所提供的技術資料等作爲其它科研項目申報的基礎,需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並簽訂新的合作申請協議。

五、相關責任

乙方同意乙方單位人員 (**月/年)、 (**月/年)(共計**人)參加甲方課題,並保證以上人員個人信息(職稱、職務、主持/參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情況)的真實有效性,不存在超項問題。甲方需保證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參加人員信息進行申請書的填寫。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準確或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供信息使用人員所導致項目申請過程中的問題,將追究相應方的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如有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商議,也可以請求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申請海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其它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對本協議書任何條款的'修改、補充或更改,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協議並簽字蓋章。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附加條款或附件

委託方(甲方)

單位名稱: (蓋章) 項目負責人: (簽章)

受託方(乙方)

單位名稱: (蓋章) 項目負責人: (簽章)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合作協議 [篇2]

課題依託單位 (甲方):

項目負責人:

項目聯繫人:

課題合作單位(乙方):

項目負責人:

項目聯繫人: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申報201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國家基金),項目名稱: 。經友好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項目下達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 合作內容

1.研究內容: 如何以技術平臺,進行設計及檢測

2.技術內容:設計、檢測、流程優化、統計學處理。

3.合作期限: 從國家基金項目立項開始至基金項目結題申請通過爲止。

二. 雙方分工情況

甲方:如項目獲立項資助,及時足量提供檢測所需的病人標本、統計學處理及技術路線的修正

乙方:如項目獲立項資助,的設計、臨牀應用、檢測流程的優化。

三. 雙方權利、義務與責任

甲方:本項目主要由甲方申報和實施,雙方本着保質保量完成整個研究項目的原則,在研究技術、課題人員培養等方面保持密切合作與交流,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甲方有權利向乙方瞭解檢測數據的結果結論;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檢測標本的詳細臨牀資料;雙方均有責任不對第三方泄露檢測資料,除非在乙方書面許可並簽章情況下,並不受協議變更、解除或終止影響。甲方因提供標本,在臨牀研究過程中對病人造成的各種傷害及其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未經合作雙方一致許可,任何一方不得與第三方合作。簽約雙方保證本協議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實性,並不因本協議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在甲方場地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因現有技術水平、客觀條件、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

乙方:乙方合作負責人根據項目進展需要隨時參與項目研究,在時間和物力等條件上予以保障,保證整體研究的順利進行;乙方有權利瞭解檢測標本的詳細臨牀資料以便調整檢測技術路線;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檢測數據結論;雙方均有責任不對第三方泄露檢測資料,除非在甲方書面許可並簽章情況下,並不受協議變更、解除或終止影響。未經合作雙方一致許可,任何一方不得與第三方合作。簽約雙方保證本協議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具有自主性和真實性,並不因本協議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在乙方場地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因現有技術水平、客觀條件、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四. 合作研究費用和支付方式

如項目獲立項資助,甲方將支付乙方探針設計勞務費、試劑費用 項目總經費:

資金支付方式:

以上款項由甲方通過銀行匯入乙方如下賬號:

開戶名稱:

帳 號:

開戶行:

甲方轉撥協作經費必須收到乙方開出的具有稅務和財務專用章的合

法有效財務憑據,甲方收到財務憑據後30天內付款給乙方,甲方簽發的銀行轉帳票據日期爲甲方付款日期。

五. 成果分配

1. 產權歸屬:

(1). 科研成果署名:合作雙方可以就合作研究結果發表論文,並有合作對方主要參與者署名,按貢獻大小排序。如果發表文章數量爲偶數(含各等級雜誌),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按50%比例分配雙方,例如第一作者爲甲方,則該文章通訊作者爲乙方;如果發表文章數量爲奇數,甲方可優先獲得第一作者;如發表國家級以上及sci文章,由甲方優先選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 論文發表: 由雙方共同撰寫,甲方負責文章內容及投稿,

乙方負責數據提供。

(3). 專利申請: 乙方排第一,甲方排第二

(4) 科技成果申請獎勵:首次申請由甲方排第一,乙方排第二,第二次乙方排第一,依次類推。

(5). 後續研究或項目申請:當事人一方對合作研究成果實施後續改進應通報另一方,後續改進的成果歸改進方。

2. 成果轉讓:

由合作雙方商議決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轉讓時,協議當事人有優先購買權。

六.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 本協議生效期間爲項目獲得之日至項目結題申請通過之日;

2. 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的授權代表簽字,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3.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

4. 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儘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 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6. 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取代之前的所有口頭或書面協定,以及與該協定主要事項相關的擔保;

7.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

七. 雙方其它特殊約定

在研究過程中如因一方的技術導致侵犯他人專利或相關知識產權所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如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必要時訴著法律。

九、其它

1. 本項目如獲得批准後,本協議有效期的自動延伸至項目結題通過時;本項目如未獲得批准,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2. 本項目如獲得批准,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合作研究經費完全取決於甲方依據主協定從項目主持單位實際收到的相關款項。如項目主持單位並非由於甲方的過失而拒絕撥款或支付失敗,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3. 在沒有事先獲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抵押、收費或以其他方式讓渡本協定中的任何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