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代會建議

第一條 爲了有利於調動和保護職工代表提建議提案(以下簡稱“提案”)的積極性,提高職工代表建議提案的質量,促進職工代表建議提案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設,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和《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職代會建議

第二條 提案是職代會職工代表就公司的改革和發展及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在廣泛徵集職工意見、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職代會提出,經提案工作委員會審查立案後,由公司職能部門承辦和處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提案工作是職代會行使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權利的重要工作,是進一步促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內容,是職代會代表履行職責、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渠道,是廣泛調動職工積極性、激發職工主人翁精神和責任感,羣策羣力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職代會提案徵集與民主監督組是職代會設立的提案工作機構,公司機構由公司工會主席、工會辦負責人、下屬工會主席代表、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提案工作機構在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 提案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工會辦,牽頭負責提案收集、彙總、立案、處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建議(提案)的徵集

第五條 提案的提出

提案須有正式代表1人作爲提案人提出,另有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議,共同簽字後方可作爲有效提案提出,代表應嚴肅認真地履行提案權,代表在擬定提案草案時應深入調查研究,聽取職工意見。

第六條 建議(提案)的格式

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使用統一格式提案表,(可附頁)。提案須有案由、具體內容和依據、改進建議及措施三部分構成。

第七條 建議提案的內容

(一)可列爲建議提案的內容

1.有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及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方案;

2.有關公司改革與發展全局的建議和意見;

3.有關公司人事、財務、職工培訓、隊伍建設、分配製度等方面工作的建議和改進方案;

4.職工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二)不列入建議提案的範圍:

1.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有牴觸的內容。

2.個人的具體問題;

3.基層各單位可自行解決的問題;

4.不屬於本公司和職代會職權範圍內的內容。

第八條 建議(提案)徵集時間

(一)每年召開職代會前徵集一次;

(二)徵集提案時間原則上在大會召開前1—2個月開始,並限定截止日期。具體要求在大會前另行通知

第四章 (建議)提案的審查與立案

第九條 提案徵集與民主監督組本着尊重和維護提案者的民主權利、保證提案質量的原則,對收到的提案進行審查,符合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應當予以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立案:

1.屬於揭發和舉報問題的;

2.爲本人或親屬解決個人問題的;

3.內容空泛、建議籠統的;

4.屬於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不列入提案範圍的。

第十條 經審查可以立案的提案,進行整理分類,並分別交有關部門研究辦理。工會辦負責分類、編號、登記。

第十一條 經審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據不同情況作爲一般意見、建議處理。作爲一般意見、建議處理的提案以適當方式轉送有關單位和部門研究、參考。退回的,向建議者本人說明情況。

第五章 提案(建議)的辦理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和本司有關規定辦理提案。

(一)各單位工會首先對收集的職工代表建議提案,按照本辦法,進行歸類整理、登記和處理。對屬於公司解決的提案,在當年召開職代會前報公司工會,報送時附職工建議提案的原始表格材料

(二)公司工會對各單位報送的提案,再進行歸類整理,對符合立案條件或職工羣衆普遍關心的的提案,進行分門別類整理,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和處理,並形成初步回覆意見,報送公司領導審閱後,再形成正式回覆意見印發各單位,各單位要向提案人反潰

(三)提案辦理工作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保證質量。對有些提案所提出的問題已確定採納和要解決的,工會會同有關部門儘快解決落實。對有些問題一時不能解決或不合乎國家政策規定的,通過不同方式向職工羣衆做好宣傳解釋引導工作。

(四)提案人可以通過工會辦向部門瞭解有關提案的辦理情況。工會辦要做好提案辦理結果登記工作。並分別說明“已落實”、“正在落實”、“暫緩落實”、“無法落實”等情況。

第六章 職工代表的職責要求

第十五條 各單位的職工代表是代表大多數職工羣衆的意願,參與建議提案工作的。作爲職工代表應不辜負職工羣衆的期望,以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的態度,按照以下的要求做好工作。

(一)加強學習。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黨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繫羣衆,主動徵求和徵集職工的建議意見。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羣衆的意見和要求。對待職工羣衆反映的意見和要求,要認真負責地分析,深入地瞭解事情原因,客觀地、有理有據地把事情搞清楚,形成較完整的建議意見(提案)。

(三)不斷增強民主管理意識,提高民主管理知識。提出建議意見不僅是某一方面的問題,而應從有利於公司總體發展需要,有利於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有利於公司和諧發展的需要,有利於職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的需要等方面,多角度,多方位地去思考和分析提出建議意見。不斷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不斷推進民主管理健康發展。

(五)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職工羣衆不清楚的問題,在自己瞭解和掌握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回覆意見的基礎上,主動地向職工羣衆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充分發揮職工代表的作用,促進公司更好地發展。

第七章 提案評優與表彰

第十六條 建立提案的評優表彰機制,激勵代表以強烈的責任心,以紮實深入的工作作風,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高質量的提案。

第十七條 由工會牽頭對優秀提案進行評選和表彰。對辦理提案有顯著成績的承辦單位,可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