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申報科研項目合作協議書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聯合申報科研項目合作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聯合申報科研項目合作協議書

聯合申報科研項目合作協議書1

科研計劃: 【__________________】

領域範疇: 【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理大產學研基地(深圳)有限公司/香港理工大學深圳研究院

通訊地址: 深圳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南區粵興一道18號,香港理工大學產學研大樓XXXX研究中心X樓X室

聯繫電話: (755)22673806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________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 合作內容

1.1研究目標:

【__________________】

1.2.研究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755)26712058

二. 雙方分工與責任

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三. 經費分配

3.1本項目擬申請_______________資助計劃,申請金額爲________ 元人民幣,經費分配爲甲方【60%-80%】、乙方【20%-40%】,資助經費將用於以下用途:

【a) 購置相關設備、儀器;

b) 研發費用

c) 模具開發………】

3.2 項目獲得撥款資助後,甲方須在十五天內及時將乙方所需經費部份(即____%)【以一次性】/【按申請計劃書項目進度以分期】方式支付給乙方作爲研究經費。

四. 知識產權及成果分配

4.1 原有知識產權

4.1.1合作雙方在申請本項目之前各自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及相應權益均歸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請或執行本項目而改變。

4.1.2 任何原有知識產權的應用,須與擁有方商討,並簽定有償授權合同。

4.2 獨自開發項目成果及知識產權

4.2.1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根據第二條「雙方分工與責任」之條款,在各方的工作範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該獨立開發方獨自所有。

4.2.2 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合作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但須與知識產權擁有方商討,簽定有償授權合同。

4.3 共同開發的項目成果及知識產權

4.3.1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將按照合作雙方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方佔50%, 乙方佔 50%。

4.3.2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項目產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識產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或進行任何商業授權及應用活動﹔但各方可獨自或聯合推廣有關成果及應用以開發市場。

4.3.3合作任何一方或第三者有意使用此項目產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於任何商業用途及產品,須與合作各方商討,並簽訂授權合同。所收到的授權費由合作各方根據第4.3.1條所列比例分配。

4.3.4 雙方同意合作各方可無償使用此項目產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於教學及科研用途上。

4.4 因申請或執行本項目的需要,各自向對方提供的相關信息,不構成向對方授予任何關於專利、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許可或授權行爲。

4.5 本協議自生效日起,此第四條有關「知識產權及成果分配」之條款將永久生效,不會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4.6 項目成果申報各級獎項,應根據甲、乙雙方貢獻大小排名。具體事宜另

行商訂。

五.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5.1本協議自此項目科研經費資助計劃獲批日起生效至此項目結題申請通過之日止。

5.2 本項目如未能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成功申請科研經費資助計劃,本協議將自動終止。若任何一方擬終止本協議 ,也可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但協議終止後,除了在各方書面同意之下,不能影響已展開而尚未完成的合作,或改變任何一方所需負的法律責任。

5.3執行此協議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儘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4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5.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體現。

5.6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保密

因申請項目資助的需要,各自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與本項目課題相關的技術資料、數據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所有或合法擁有的任何計算機程序、代碼、算法、公式、過程、觀念、圖表、照片、製圖、設計、產品、樣品、發明創造(包括髮

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無論是否獲得專利)、技術祕密、版權、商標、產品研發計劃、預測、策略、規範、實際或潛在商業活動的信息、客戶與供應商名單、財務事項、市場營銷計劃等技術、商務上的信息等。未經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不管本項目申請是否獲得資助,此條款長期有效。

七. 其它

7.1 本協議不在協議各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7.2 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甲乙雙方秉着合作精神,通過 友好協商解決。

7.3 本協議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另一份作爲申報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科技計劃項目附件材料上報,具有同等效力。

7.4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定後生效,有效期爲X年。

簽署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聯合申報科研項目合作協議書2

甲方(主持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繫方式:

乙方(合作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繫方式: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 科研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並參考本項目經費來源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 合作內容

1、本合作項目用於申報 課題項目(請務必註明課題項目的來源單位以及具體名稱);

2、雙方分工情況:

甲方:

乙方:

二、 經費分配

1、項目獲得資助後,甲方享有總經費的 %,乙方享有總經費的 %。具體經費將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課題經費到賬後甲方應在 日內一次性支付於乙方;

課題經費分階段撥付,則甲方應在每階段經費到帳後 日內支付於乙方。

2、乙方應制作經費預算安排表作爲合同的附件,並嚴格按附件經費預算安排表的要求開支經費。(本條僅適用於國家科技部相關項目且涉及經費外撥的情形)

三、 成果分配

1、產權歸屬:

本研究所產生的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歸 (合作雙方、獨立完成方)所有。具體分配如下:

成果報獎署名:完成單位排序爲: ,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論文發表:甲、乙方 (需、無需)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完成單位排序爲 ,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專利申請:甲、乙方 (需、無需)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聯合申請專利時,申請單位排序爲 ,發明人排序將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合作各方根據在合作期間所獲取的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專利以及鑑定、成果報道等均須註明 計劃資助及項目編號。

2、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 (甲方、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由此產生的經濟收益分配方案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甲方享有經濟收益的 %,乙方享有經濟收益的 %;

在成果轉讓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雙方確定,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等因素導致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五、其它

1、本項目如獲得批准後,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伸至項目結題通過時;本項目如未獲得批准,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2、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及其各自人員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以及相關技術信息、材料等透露給第三方,保密期限爲 ;

4、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不成,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協商約定;

6、與本協議相關的附件、備忘錄等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日期: 日期:

聯合申報科研項目合作協議書3

甲方(主持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繫方式:

乙方(合作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繫方式: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 科研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並參考本項目經費來源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 合作內容

1、本合作項目用於申報 課題項目(請務必註明課題項目的來源單位以及具體名稱);

2、雙方分工情況:

甲方:

乙方:

二、 經費分配

1、項目獲得資助後,甲方享有總經費的 %,乙方享有總經費的 %。具體經費將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課題經費到賬後甲方應在 日內一次性支付於乙方;

(2)課題經費分階段撥付,則甲方應在每階段經費到帳後 日內支付於乙方。

2、乙方應制作經費預算安排表作爲合同的附件,並嚴格按附件經費預算安排表的要求開支經費。(本條僅適用於國家科技部相關項目且涉及經費外撥的情形)

三、 成果分配

1、產權歸屬:

本研究所產生的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歸 (合作雙方、獨立完成方)所有。具體分配如下:

(1)成果報獎署名:完成單位排序爲: ,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2)論文發表:甲、乙方 (需、無需)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完成單位排序爲 ,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3)專利申請:甲、乙方 (需、無需)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聯合申請專利時,申請單位排序爲 ,發明人排序將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4)合作各方根據在合作期間所獲取的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專利以及鑑定、成果報道等均須註明 計劃資助及項目編號。

2、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 (甲方、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由此產生的經濟收益分配方案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甲方享有經濟收益的 %,乙方享有經濟收益的 %;

(2)在成果轉讓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雙方確定,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等因素導致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五、其它

1、本項目如獲得批准後,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伸至項目結題通過時;本項目如未獲得批准,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2、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及其各自人員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以及相關技術信息、材料等透露給第三方,保密期限爲 ;

4、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不成,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協商約定;

6、與本協議相關的附件、備忘錄等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日期: 日期:

聯合申報科研項目合作協議書4

甲方(主持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繫方式:

乙方(合作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繫方式: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 科研項目

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並參考本項目經費來源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內容

(一)本合作項目用於申報課題

項目(請務必註明課題項目的來源單位以及具體名稱)。

(二)雙方分工情況:

甲方:乙方:

二、經費分配

(一)項目獲得資助後,甲方享有總經費的 %,乙方享有總

經費的 %。具體經費將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課題經費到賬後甲方應在 日內一次性支付於乙方;

2.課題經費分階段撥付,則甲方應在每階段經費到賬後 日

內支付於乙方。

(二)乙方應制作經費預算安排表作爲合同的附件,並嚴格按

附件經費預算安排表的要求開支經費。(本條僅適用於國家科技部相

關項目且涉及經費外撥的情形)

三、成果分配

(一)產權歸屬:

本研究所產生的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歸 (合作雙方、獨立完成方)所有。具體分配如下:

1.成果報獎署名:完成單位排序爲: ,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2.論文發表:甲、乙方 (需、無需)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完成單位排序爲 ,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3.專利申請:甲、乙方 (需、無需)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聯合申請專利時,申請單位排序爲 ,發明人排序將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方式進行;

4.合作各方根據在合作期間所獲取的成果,包括論文、專著、專利以及鑑定、成果報道等均須註明計劃資助及項目編號。

(二)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 (甲方、甲乙雙方共同)擁有,由此產生的經濟收益分配方案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甲方享有經濟收益的 %,乙方享有經濟收益的 %;

2.在成果轉讓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作雙方確定,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等因素導致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

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三)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五、其它

(一)本項目如獲得批准後,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伸至項目結題通過時;本項目如未獲得批准,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二)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及其各自人員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以及相關技術信息、材料等透露給第三方,保密期限爲 ;

(四)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不成,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協商約定;

(六)與本協議相關的附件、備忘錄等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委託)代理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項目負責人(簽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