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蘇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從而確保 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保障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與安全,我們保證做到:

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一、確保下列人員到位,並各自承擔本項目施工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1、建設單位現場代表: 聯繫電話:

2、項目負責人: 證號: 聯繫電話:

(中標項目經理)

3、總監理工程師: 證號: 聯繫電話:

二、建設單位要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各類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予以防護。

三、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六、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在項目上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切實履行其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記好現場“安全日記”。

七、施工單位要把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單位做好職工“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做到先教育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十、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和腳手架工程等專業性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十一、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要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十二、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流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要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要做好現場防護。

十三、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要符合衛生標準。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十四、施工單位要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圍欄作業,門前三包,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導讀:蘇州市房屋拆除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工程概況,房屋拆除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爲了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動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工程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蘇州市建築施工安,一、建設單位或拆遷實施單位將擬拆除的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並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

蘇州市房屋拆除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

保 證 書

工 程 概 況

房屋拆除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爲了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動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 工程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蘇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保證做到:

一、建設單位或拆遷實施單位將擬拆除的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並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資料到蘇州建築業安全監督站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2、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4、拆除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和作業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

5、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二、建設單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提供擬拆除的房屋建築工程的結構圖、管線圖和周圍環境的說明。

三、建設單位要對房屋拆除施工活動進行綜合協調,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要求,檢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環境衛生。

四、施工現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批准手續:

1、需要臨時佔用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單位對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負責,不轉包和違法分包拆房工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單位要對擬拆除的房屋建築工程進行詳細的調查和現場實地勘察,編制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拆除三層或三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和水塔、煙囪等構築物工程,要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時,要制定預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設計要經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審覈批准。採用爆破作業方法拆除房屋建築工程時,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經公安部門批准。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現場要設置封閉的圍欄圍護,拆除位於主次幹道兩側及城區繁華區域和居民區的房屋建築時,要做到“先防護,後拆除”。防護架搭設要採取全封閉形式,並做到節點可靠、固定點合理,能滿足抗傾覆的要求。

八、房屋拆除工程門口明顯處要設置施工標誌牌,寫明建設單位、圍欄責任單位、房屋拆除施工單位及施工現場負責人姓名、技術負責人姓名、安全員姓名,安監登記編號、監督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的危險區域和臨街、臨路的危險地段要懸掛安全標誌、夜間用紅燈警示。在有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要採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九、位於主次幹道兩側及城區繁華區域和居民區的房屋拆除工程,

施工時間要避開上下班高峯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進行施工;“會考、大學聯考”期間在考場100米半徑範圍內停止拆房施工。重點工程或採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須在夜間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會提出申請,報安監站審批、區環保局批准同意後才進行施工。

十、房屋拆除施工單位要規範用工行爲,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不招收“三無”盲流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和癲癇病的人員不安排從事高處作業。新工人、換崗工人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機械操作人員等必須持證才能上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該項作業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須分別簽字。施工現場負責人需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班前教育,並由施工現場安全員記錄教育內容、人員和拆房施工“安全日誌”。

十一、房屋拆除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要在現場指揮,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施工方案規定施工。施工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和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汗背心、短褲、拖鞋和酒後上崗作業。高處作業不得任意向下拋擲拆除的物料,禁止用人力推倒方法進行拆除施工。使用吊機或起重設備,要有專人指揮,機操工、指揮和司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超載、斜吊,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十二、房屋拆除施工單位進行管道、容器拆除時,要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採取相應措施清除廢氣、廢液後方可施工。採用電氣焊,要嚴格執行明火作業的有關規定,配備監護人員和滅火器材。

十三、遇有雨、 雪、 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要停止拆除施工。施工單位不得將未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作爲臨時辦公、住宿及倉庫使用。

十四、施工作業發現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電纜、管道和構築物時,要停止作業,保護現場,並向有關單位及部門報告,經同意後再恢復施工。

十五、施工作業時要採取降塵措施,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種材料、構件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建築垃圾要及時清運至市容環衛部門指定的場所傾

倒,運輸過程中不發生拋、灑、滴、漏等污染環境的行爲。不在施工現場焚燒廢棄雜物。

十六、房屋拆除施工單位要爲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十七、施工作業結束後,做到場清地平,及時修復因施工損壞的市政公用設施。

十八、對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我們要予以配合支持。

十九、本工程項目拆除過程中,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房屋拆除工程標準、規範、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二十、本保證書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監站備案,一份留施工現場項目部。 建設單位/拆遷實施單位(蓋章) 現場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施工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確保國際空港物流基地73#~76#樓保溫工程、真石漆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明確職責,貫徹我司安全責任制,我司現制定安全責任書,其安全職責如下:

1、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組織施工,確保安全生產。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有跟班安全員。

3、必須達到安全事故零傷亡的控制指標。

4、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確保不發火災事故;

5、應建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與不安全因素,並有記錄備查。

6、必須嚴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備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並保證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和佩戴。

7、應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因我司責任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我司自行承擔。

前期工程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爲確保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國家、建設部、北京市有關法規、政策,甲、乙雙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審覈乙方的資質及合同履行能力,審覈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資質;

(二)向乙方移交施工場地,並明確乙方進入施工場地的安全責任;

(三)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合同價款及預付款比例按時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以確保安全措施到位;

(四)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六)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規範作業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有權制止,責成其改正,並可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對不按要求改正者,甲方有權加重經濟處罰;凡發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後果及影響,追究乙方的事故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確保生產、工程安全和因工程施工而危及周邊建(構)築物、各種管線、道路交通等公衆環境安全及人身財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教育培訓,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定主管安全的責任人,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乙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覈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培訓合格證書,上述人員應報甲方備案,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對施工中的特種作業人員乙方必須選取合格的持證人員上崗;

(四)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必須用於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五)嚴格控制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勞保用品的質量,杜絕假冒僞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的車輛、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具須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必須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護設施並按期進行保養、檢修。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隱患或國家規定該報廢和淘汰的車輛、設備、機具、設施。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須按規定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同時做到定期檢查並記錄檢查內容;

(六)對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並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七)在施工過程中,採取合理的施工方案,遵守施工工序、工藝要求,嚴格控制地表沉降,落實對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道路設施及周圍綠化等公衆環境的保護措施。如遇有不明情況,應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確定解決方案。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應當做好現場防護;

(八)在施工中認真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和建設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各個危險部位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九)結合所承擔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包括自然災害在內的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發生突發事件立即組織進行緊急處置避免事態擴大,並立即上報甲方及有關部門;

(十)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十一)按照規定爲施工作業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及其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應當承保的人員承保意外傷害險;

(十二)接受甲方對安全的監督管理,對甲方及有關方面在安全檢查中要求進行整改的安全事故隱患和不安全行爲,立即進行改正。

(十三)行使與甲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安全方面條款規定的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在搶救受傷人員,減少進一步損失、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向甲方通報情況,並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如有違反,導致事故責任無法確認的,事故責任及事故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二)發生《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重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權視情況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0000-100000元作爲違約金外,乙方還應按有關規定承擔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連帶經濟損失;

(三)發生《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較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權視情況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0-50000元作爲違約金外,乙方還應按有關規定承擔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連帶經濟損失。

第四條本協議條款與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規不符時,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規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作爲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附件,與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之事項,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法律法規未作明確規定的,可由雙方協商處理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確保雪鐵龍4s店附屬辦公樓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明確職責。依照國家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其安全職責如下:

一、甲方職責:

1、 向乙方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及法律、法規,提供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

2、 負責對乙方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並檢查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及時糾正違規行爲;

3、 負責督促乙方對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4、 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的生產保證體系,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安全人員( 名)。

5、 負責對乙方的生活區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監督乙方對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整頓。

6、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乙方發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職責:

7、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組織施工,確保安全生產。

8、 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配備1~2名專職安全員,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有跟班安全員。

9、 乙方必須達到安全事故零傷亡的控制指標。

10、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確保不發火災事故;

11、 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後十五日內,將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證書和法人委託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專職安全員名字、特殊工種人員名單和相關證件複印交甲方存查。

12、 乙方應建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與不安全因素,並有記錄備查。

13、 乙方必須編制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並逐級進行交底,並簽字確認備查。

14、 乙方必須嚴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備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並保證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和佩戴。

15、 乙方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才能上崗。

16、 乙方應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7、 乙方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和相關部門,並積極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18、 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其它約定

本安全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從而確保鳳凰東街道路整治出新__工程項目施工的順利進行,保障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與安全,我們保證做到:

一、 確保下列人員到位,並各自承擔本項目施工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葛錦榮

聯繫電話:13951943839

2、項目負責人: 楊貴禮 證號:00366677 聯繫電話:13851804014

3、總監理工程師: 梅凱 證號:

聯繫電話:13809041384

二、建設單位要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各類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三、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壓縮合同規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五、建設單位在開工報告批准之日15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七、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在項目上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切實履行其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記好現場“安全日記”,完善各項內業臺賬。

八、施工單位要把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九、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十、施工單位做好職工“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做到先教育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十一、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深基坑(槽)、樁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和腳手架工程等專業性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組織專家組論證審查。

十二、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要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十三、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流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要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要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十四、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區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要符合衛生標準。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十五、施工單位要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圍欄作業,門前三包,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六、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十七、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十八、施工單位在安裝塔式起重機械前應先備案後安裝,自驗合格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掛牌後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九、施工單位要爲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二十、監理單位除督促施工單位進行項目部周檢、班組日檢,並將周檢記錄報監理單位備案外,還應按要求會同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不同施工階段(開工前、基礎平、主體封頂、裝飾)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綜合安全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記錄在案。

二十一、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巡查和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審覈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要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報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寫施工安全監理報告。

二十二、對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活動的安全監督檢查,應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三、本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將嚴格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保證合格。併力爭創市級、省級文明工地。

建設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蓋章)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蓋章)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