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 了進一步規範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據業務需要,我公司決定在 市設立 分公司,代表我公司從事工作。依據《公司 法》和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要求,委託,身份號,爲分公司負責人,全權處理授權範圍 內本公司在市的 事宜,本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加強管理,並對其從事的負責。
授權範圍:
1、業務引進;
2、代表總公司進行談判和相關協商工作;
3、根據特別授權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前應取得總公司特別單獨授權);
4、員工聘用(可選):代表本公司聘用員工,並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此委託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分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手機):
單位名稱(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