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游出行安全承諾書

參加本次自駕遊活動的隊員,均已事前通過電話及其它方式知道活動計劃及行程安排,充分了解活動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風險。在自願選擇參加本活動時,做出並確認遵守下列承諾。

自駕游出行安全承諾書

在簽署本承諾書前,本人已明確悉知:自駕遊路途遙遠,戶外活動匿藏風險;雖然隊員主動防備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但事故隱患仍然不能完全排除。因此,經謹慎思考後,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一、 自駕遊是自由集約式的戶外活動,因共同的愛好和理念自由組合,自主活動。本人根據自己的能力(體能戶外技能和經濟能力等)謹慎決定參加本活動,並自主關注自身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活動中,隊員之間只有相互關心幫助和遇險施救的道義責任。因此,除因隊員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本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外,僅因一般過失(包括自己或其他隊員過失)導致的傷害和損失,願意由本人承擔責任,同時放棄對其他隊員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二、 活動組織者是活動項目的信息提供者,也是參加活動的隊員,受全體隊員委託,組織者按全體隊員最終確定的活動方案指導活動。在活動中,組織者僅對活動的計劃行程負責,並向隊員謹慎提醒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注意事項,但不承擔隊員在活動中的事故出險責任(包括意外事故,組織者爲侵權人之外的侵害事件和無過錯責任事故)。本人充分理解並尊重此項共識,做好自身安全防範措施,並對活動中的事故風險自負其責。

三、 活動中,車主及駕駛員是受全體隊員的委託無償提供活動車輛及義務駕駛服務的隊員,其車輛及駕駛服務爲全體隊員所共享。因此,活動途中意外發生交通事故給本人造成傷害的,除非經專業鑑定確定事故是因故意行爲所致外,本人放棄對車主及駕駛員的損害賠償請求;作爲損害救濟,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或本人人身傷損的,由保險公司按車損保險或駕乘座位保險賠付,並以此爲限,本人不要求隊友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四、 活動中,意外事故是因隊員之外的第三者責任造成的,則由第三者負責對受損車輛及受害隊員(包括本人)賠償。同時,本人和其他隊員有義務協助(包括協助調查、作證等)獲得此種賠償。

五、 本人確認已自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六、 (增補承諾或保留條款)--------------------------------------------------------------------------------------------------------------------------------------------------------------------------------------------------------------------------------------------------

七、 本人確認:本承諾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以任何理由撤銷本承諾。

簽署人:

年 月 日簽署

領翔會自駕遊活動參加人員承諾書

出遊目的地:

凡報名參加活動的人員均視爲你已經仔細閱讀、充分理解並完全接受了以下《參加自駕遊活動承諾書》的全部內容:

1、領翔會發起的自駕活動,是一個網友自發組織、自願參加的非盈利活動,我們遵循安全、環保、節儉、友愛的出行方式;

2、戶外自駕活動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參加者必須對自己的安全負責,當由於意外事故,突發氣候變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髮生時,發起人和同行者有義務組織救援或改變行程,但發起人、活動工作人員和其他參與者不擔負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3、參加自駕活動前,已經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參加人簽字後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情並同意;

4、參加活動前,車主應對車輛進行完善保養,人、車證照齊全,參加活動者自備錢款、衣物、藥品、食品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

5、在自駕過程中如發生事故,出遊的同車搭乘者認可只在該車已投保的保險範圍內接受賠償,不再另行向車主或司機索賠;

6、參加自駕活動過程中,遵守車隊的《安全行車規則》,遵守車隊的《電臺使用規則》,遵守自駕出遊的《環保規則》;

7、凡報名參加活動者未滿18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瞭解本次活動是一次自駕戶外活動,理解和認同本活動計劃。

我瞭解本次活動具有一定得危險性,在整個活動期間,我將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我保證在本次活動中遵守團隊紀律,遵守交通規則及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約定,不做破壞生態環境的事。

我自願參加本次活動並同意以上承諾!

本活動時間爲:年月日

簽字:凡報名及參加活動者均視爲同意上述承諾。

學習部外出旅遊安全協議書

爲了提高學習部各成員外出旅遊的安全意識,強化各成員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各成員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負責人與各成員雙方的責任,保護各成員和負責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學習部工作的順利進行。學習部各成員和負責人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學習部外出旅遊各成員乙方:負責人(潘榮勇)

第一條:甲方由乙方帶隊外出旅遊取於自願,並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旅遊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等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甲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條:在旅遊期間發生事故,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甲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甲方(學習部外出成員代表)一分。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乙方確定甲方也返回學校後自動解除。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貴州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學習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自駕遊安全協議書

爲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凡參加者均視爲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此次自駕遊活動的發起、聯繫、組織都是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甘肅車主俱樂部爲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本活動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爲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爲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爲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方可離隊,離隊後其行爲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爲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爲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爲安全。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爲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落後於技術保障車(尾車)。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隊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八)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九)活動期間履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

(十)本協議爲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爲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並詳細瞭解以上協議內容!本次活動者需簽署後才能參與,未簽署的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

參加活動者簽名:

年 月 日

自駕車旅遊旅行協議

爲了渡過一個安全、愉快的假期,經參加人員共同協商,就自駕車外出旅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認可該協議的人們遵守:

第一條世間本次自駕游完全是自發性非贏利自費旅行活動,結隊而行的目的是爲了集中大家的智慧和經驗,增強解決旅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的能力。

第二條 自願參加人員已充分考慮到自身身體狀況、車輛狀況、人爲或自然災害等諸多因素對旅行活動(包括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影響,承諾在不增加同伴負擔的情況下參與本次活動。

第三條 參加人員應自備車輛、錢款、衣物、藥品、食品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並在出發前辦理完畢旅遊險或人身意外傷害險的投保手續。

第四條 參加人員應負責保管好自己的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

第五條 參加人員應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若發生人身傷害等事故,除故意或有重大過失外,同伴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參加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承諾不向旅行同伴主張任何賠償請求。

第六條 對免費(含支付基本油費、路橋費的)搭乘同伴車輛的,除故意造成事故外,車主或駕駛員對搭乘人員的人身傷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自駕遊旅行出發前參加人員集體推舉車隊隊長,隊長負責聽取隊員意見並據此決定適時開會討論日常事項,隊長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議事原則作出決定,參加人員都受此決定的約束。隊長無償爲大家服務,並不承擔任何參加人員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旅行途中,參加人員因個人行爲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責任自負。若由此給同伴造成損失,行爲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 旅行途中,任何參加人員均有權在隊長組織的會議上宣佈脫離車隊單獨行動,但此後其行爲後果自負,與同伴無關。

第十條 旅行途中的行車約定:

1、參加人員集體推舉導航車和尾車。

2、不得超越導航車及落後於尾車。

3、以前車爲跟車目標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通常5秒左右車距);在前車同意後可以換位;及時向後車傳遞前車發出的轉向、警示等信號。

4、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導航車應減速或臨時停車。

5、油量消耗過半,應嚮導航車作出加油意思表示;應統一加油,減少加油次數。

6、後車可以提醒導航車以合理的速度行車。

7、導航車發出停車信號時集體停車;

8、個別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通知導航車;尾車須停車照應並保持與導航車的通話。

9、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啓雙燈示警。

第十一條 應急機制及事故處理約定

1、強調自助、提倡互助。自己問題自己解決、一人有難大家支援。

2、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則車隊繼續前進,不必等待。

3、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後則繼續前進,不必等待。

4、如遇交通事故,則全體停車參與救援及事故處理。同樣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伴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5、遇阻滯時當事車輛上的搭乘人員可以先行離開。

第十二條 電臺使用的約定

1、電臺是確保列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使用盡量避免安全事故。

2、行駛途中,電臺主要用來通報路況、行程、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不得過多談論與此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3、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兩句之間略作停頓,注意規範用語、文明用語。

4、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電臺以聽爲主,儘量避免打斷導航車和尾車的通訊。

5、列隊行車時,導航車發現與殿後車通話質量下降,應立即降低速度甚至臨時停車,以保證車隊首尾呼應。

6、電臺的使用受國家無線電政策法規的約束,請合法使用,自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本協議爲集體協議,參與本次旅行活動的人員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參與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認可本協議)簽字表

參與人員父親母親子女

簽訂時間:二0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