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合作協議

立協議當事人:

房產合作協議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丙方1:

丙方2:

丙方3:

第一章 合作的宗旨、範圍、架構

××××房地產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月設立的房地產銷售公司,爲更好的開展公司業務,結合丙方的經營、管理經驗,各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1條 公司概況

公司爲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工商行管理局註冊設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爲_______________,經營範圍爲商品房銷售、中介,房地產營銷策劃,住所地爲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萬元,企業類型爲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萬元,佔股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萬元,佔股___%。

第2條 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吸收丙方爲公司的新股東,丙方負責對公司進行增資,各方按所佔公司註冊資本金比例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3條 甲、乙雙方已繳付了全部註冊資本;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對公司進行增資。

第二章 公司增資

第4條 本協議簽訂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萬元,由丙方負責繳付。增資後,公司註冊資本金爲人民幣____萬元,公司各股東的持股比例爲甲方佔股 %、乙方佔股 %、丙方1佔股 %、丙方2佔股 %、丙方3佔股 %;

第5條 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甲、乙雙方所繳註冊資本不變。

丙方1繳付人民幣 元,出資方式爲 ;

丙方2繳付人民幣 元,出資方式爲 ;

丙方3繳付人民幣 元,出資方式爲 。

第6條 增資時間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丙方應完成註冊資本繳付義務;

2、丙方完成註冊資本繳付後 日內,甲、乙雙方負責完成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7條 利潤分配

各方經協商一致,公司完成增資後,股東分紅按扣除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額由甲、乙、丙三方按 : : 的比例分配。

第三章 當事人保證

第8條 原股東保證:

公司原股東特此向丙方聲明和保證以下權益之真實性,否則,由此給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其承擔:

1、甲方、乙方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一切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2、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已獲得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其他公司內部權力機關或法律所要求的其它機關的批准或同意。

3、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在的房地產銷售公司,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政府執照、授權、同意和批准。而且上述一切執照、授權、同意和批准有效且仍然存在,並無任何原因(丙方或丙方控股後造成的除外)會使上述任何一項被吊銷、註銷或取消。

4、甲方、乙方作爲公司原股東已按公司原合同、章程規定完成對公司的出資義務。

5、如果公司至本協議簽訂前所從事的業務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侵犯了任何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權益,由此給丙方或丙方控股後的項目公司造成損失的,則甲方、乙方應負責向丙方賠償損失。

6、如果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所簽訂的合同或對外所發生的民事關係存在不合法或無效的情形,且公司因此產生任何包括但不限於違約責任、賠償責任及侵權責任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丙方造成損失的,則甲方、乙方承諾向丙方賠償損失。

7、甲方、乙方於本協議及本協議附件所陳述的事實是真實的、完整的,並無任何其它應向丙方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實或情形。

第9條 丙方保證

丙方特此共同向甲方、乙方聲明和保證以下權益之真實性,否則由此給甲方、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其承擔:

1、丙方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一切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丙方用於履行本協議之資金來源合法,並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權益,且不會與任何第三人產生爭議。否則,將視爲丙方對本協議的根本性違約。屆時,甲方、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丙方賠償甲方、乙方因簽訂、履行本協議花費的一切費用以及已向第三方所支付的一切費用以及甲方、乙方因丙方的違約所產生的一切損失。

3、丙方於本協議及本協議之附件所陳述的事實是真實的,完整的,並無任何其它應向甲方、乙方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實或情形。

第四章 資產負債處理

第10條 資產確認

本協議雙方一致確認項目公司於本協議簽訂前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狀況)以本協議之附件《項目公司 年 月之審計報告》披露的爲準。

第11條 負債確認:

雙方經協商同意:本協議生效前除了本協議明確約定應由丙方或丙方控股後的公司承擔或支付的債務外,公司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產生於本協議生效前的債務、債務產生的原因存在於本協議生效前的債務,應交而未交的稅、費)均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五章 增資後公司的治理結構

第12條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爲其最高決策機機構

第13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作爲公司運作管理中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公司章程所規定的重大事項。

第14條 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各方委派。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

第15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開展工作。

第16條 公司總經理由 方推薦擔任。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聘期爲三年,可連聘連任。總經理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第17條 按本協議規定的丙方應繳付的款項,若丙方未能按約如期足額繳付的,則每逾期一日,丙方按照每日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二向甲、乙雙方支付滯納金。若逾期一個月,則甲方、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18條 若由於甲方、乙方原因未能按約按期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甲、乙雙方按照每日丙方已繳付款項的萬分之二支付滯納金。若逾期一個月,則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19條 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載明的其它義務,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約定增資總額10%的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七章 其他

第20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21條 本協議一式伍份,雙方各執二份,餘份備用。

第22條 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稅款及須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費用,由協議各方依法及本協議的約定進行承擔,本協議無約定的,由各方依法承擔。

第23條 本協議之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24條 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欲對本協議進行修正,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丙方1:

丙方2:

丙方3: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房產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雙方就合作代理 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乙雙方合作代理 項目的企劃、銷售工作,共同承擔與 房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的《 代理合同》(以下簡稱“代理合同”)的權利義務。

二、因履行代理合同而應支付給開發商的銷售保證金,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支付責任。

三、甲、乙雙方同意該項目代理工作由甲方全權負責。企劃、銷售人員的激勵金按不高於銷售額的0.8%從代理費中提取,具體的提取比例根據項目的運作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其他因代理事項而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確認後納入代理成本。

四、甲、乙雙方同意代理該項目所產生的利潤,在該項目代理合同履行達到70%銷售率後10日內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對已結算之代理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中的激勵金及代理成本後)進行分配;此後利潤則按月及時進行結算。

五、若出現銷售業績未達代理合同規定的情形,須採取先買進再賣出措施以補足業績時,則買進所需資金由乙方負責墊付,買入的房屋由乙方自行處理,如轉賣則盈虧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如未能按本條約定買進房屋補足業績,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根據代理合同規定,開發商先期退還之保證金,甲方應在收到該退還之保證金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付給乙方。

七、甲方應將其與開發商所籤之代理合同以及甲方向開發商提供的各項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項目企劃書、價目表、廣告方案等)的副本及時提供給乙方。

八、本合同爭議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廈門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仲裁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自甲方與開發商簽訂代理合同時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產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爲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技術支持、信息諮詢、開發、管理、服務等項目。

二、合作的範圍及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雙方商定本次合作爲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範圍及內容是爲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提供技術顧問、信息諮詢等服務,包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項目的推介及招商,爲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係、公關、招投標、談判、簽約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四、甲、乙雙方的工作與責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務活動所必需的一切商務談判資料,如甲方的組織機構、管理機構、註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等一切爲合作項目服務的資料證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資開發所必須的資料基礎上,負責籌備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並及時告知乙方融資渠道及融資結果,並將融資所需的整套文件資料給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爲其尋求及聯絡相應的金融機構或投資機構。

4.1.3、在乙方提供必須的資料的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項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資料,併爲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融資或尋求開發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負責協助乙方進行融資或合作開發的相關的協議、合同的談判和起草;並協助乙方完成融資或合作的相關法律文件的準備和簽署。

4.1.5、爲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並將談判內容、結果和合作方式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費用,土地費用,項目設計、招投標等前期費用,項目廣告推介費,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

4.1.7、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負責提供獲得項目服務事宜的公共關係支持。

4.2.2、負責取得項目服務所需的全部基本資料。

4.2.3、負責協調使甲方獲得項目服務合同及相應的授權。

4.2.4、負責協調關係並使甲方尋求、聯絡、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

4.2.5、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費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協議約定範圍內所付出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協議簽定後按每個項目信息爲單位,按每個項目總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5.2、本協議自簽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開辦費,之後按每月的實際投資額(含形象進度所代表的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前期開辦費在月支付管理費中扣減。

5.3、廣告費用、前期費用等雙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並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證與承諾

6.1、雙方有權簽訂並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並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雙方無論口頭或書面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並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僞陳述。

6.3、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儘快通知對方,並提示對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或從事商業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一切違背法律和規定的行爲,導致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均自行承擔。

6.5、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的一切承諾及相關的意見、觀點、看法和操作,均應在甲方授權或雙方議定的範圍內進行,否則,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6、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積極的給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爲一年,若合作項目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後終止,若合作項目進展順利,甲方或甲方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則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合作項目銷售封盤爲止。

7.2、在下述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立即終止本協議:

7.2.1、一方停止營業或進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的、爲了正當的有清償能力的重組或合併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解散或關閉;

7.2.2、一方無法支付到期債務,或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被指定給破產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設立地點的法律規定的任何類似官員或程序),或正進入任何破產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應在儘可能快的時間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通知對方,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雙方應該通過協商暫緩或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7.4、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但保密期限過後則不在此限。

7.5、本協議合作期滿,如需延長合作期,雙方可簽訂書面文件延長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內,爲本協議上述項目提供的服務全部結束,則本協議終止。

八、違約責任

8.1、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在另一方指出這種違反後15日內,這種違反仍未得到糾正,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另一方帶來的相應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8.2、如果任何一方連續三十天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則另一方可以在發出書面通知三十天後終止該協議或其中受到上述影響的任何部分,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於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政治封鎖、罷工(不包括其自身員工的罷工)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9.2、各方在知曉可能導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後應儘快通知另一方。

十、適用法律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0.2、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0.3、除有關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10.4、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協議的生效、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及其它

11.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11.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1.3、本協議以中文寫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往來文件均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協議於年月日在中國市正式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房產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司名稱:公司註冊號:

鑑於:甲乙丙三方同爲 共同合作投資出資人,爲更好地經營管理公司,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公司的管理規章等一些事項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下列甲乙丙三方同時提及時簡稱三方)

一:公司股份;

三方各自享有公司相應的股份及相應的權益,其股份詳細比例分別爲甲方: ;乙方: %;丙方:%;

二:出勤於考勤;

① 正常上班作息時間爲:

② 每月休假;每人每月休假 天,請假及礦工;

(1):事假

(2)病假;

(3)礦工;

④考勤記錄三:公司財政;

① 財務記錄;公司財務開支必須有專人記賬

② 財務報賬;

(1)公司內所有人員爲公司支出或收取了任何費用必須向記賬人員彙報,不得多報,否則,一經發現,扣除虛報者虛報部分三倍數額的人民幣作爲處罰。

(2)公司內所有人員在收取了與公司營業範圍及公司所從事的服務有關的費用時經手人必須向公司及時報賬。

財產安全;公司內所有人員(包括三方)必須愛護公司公共財產,維護公共財產安全,因個人原因導致公司財產遭到損壞或遺失,損壞或遺失人員必須向公司賠償與相當於被損壞或遺失物品的原價 相等數額的人民幣。

⑤財政覈算

財政的分配及承擔;公司內各項開支盈虧(除房產倒賣外)均按三方各自所享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利潤和承擔公司虧損。

四:公司決策;

① 決策權力;三方均有對有關公司各事項決策的權力。

② 決策範圍;公司規模的變動、公司各店面位置的遷改、員工的聘請、辭退、獎懲及工作調動,公司的財務支配、公司各項目的投資(不包括房產倒賣項目投資)、公司設施器材的增減、公司發展道路方向、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與變更、有關公司的各種合同或協議的簽訂與修改、公司的轉型、轉讓或解散等各方面,三方均有包括在上述範圍內的等各方面決策權力。(決策範圍包括但並不限於以上所述)

③ 決策過程;三方凡遇公司某事項決策方面發生爭執可由三人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股份投票數最終擬定決策。

④ 決策結果;股份投票數必須大於50%(不含50%)決策方可通過並確立。

⑤ 決策執行;凡通過公司決策最終確立的方案,三方必須共同遵守。

⑥ 決策結果的變更;公司各事項經三方決策後確立的結果或方案若要變更必須經三方均同意認可,方可變更決策,新的決策也由三方重新擬定。

五:公司投資;

① 公司在店面擴展、公司財務支出、倒賣房產等方面的投資必須經過三方決策後同意許可,無論哪一方不得在其他兩方未同意或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投資。

② 房產倒賣投資;在公司決定某項倒賣房產投資時必須經三方決策一致同意,三方任何一方可放棄決策權力不參與此項投資,若三方因投資出資問題並未達成一致,可由三方自由商定出資詳細情況,若在此項投資時投資方少於三方的情況下,該筆投資收取回報後所獲取的利潤屬於投資方所有,不計入公司帳內,未參與投資方(明確表態不參與該項投資且並未出資該項投資)無權獲取該項投資所獲得的利潤,在三方同時出資投資的情況下在該項投資所獲取的利潤中抽取 %作爲公司運籌資金,其餘部分按照各投資方各自投資比例分別撥算。

③ 倒賣房產;在公司投資某處房地產項目後,(房產倒賣投資)該筆房產若是在公司內(即以公司名義)賣出,公司有權獲得該筆房產交易的中介佣金,若該筆投資房產是以個人名義賣出的,則公司無權獲得該筆房產交易的中介佣金。

④ 房產倒賣項目投資比例;在三方同時參與此項目投資時,投資比例可由三方自行商定,若三方因投資比例爭執不下,則按照股份比例計算投資或取消此項投資。

⑤ 房產倒賣利潤分配;在公司投資某處房地產項目後所產生的盈虧(盈利或虧損)由參與該處房地產投資項目的各投資方按該項各自出資的比例分配或分擔,不與股份比例發生任何關係。

⑥ 公司財務分配;公司各項目投資(除房產倒賣項目外)出資數額比例均按三方各自享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出資。在公司分紅或承擔公司債務或虧損時,(房產倒賣項目除外)均按三方各自在公司中佔有的股份比例計算。(附註:此協議中房產倒賣項目投資爲公司投資買下某處房地產並轉手賣出所產生的盈虧的投資稱爲房產倒賣項目投資)。

六:公司內所有人員(包括三方)不得在公司外私自從事公司營業範圍內的所有工作(此處私自從事行爲指: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從事某項業務且因此產生了利益而並未向公司報賬的行爲)。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爲 年,自三方簽章之日算起,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到期作廢,是否重新續簽新協議由三方重新擬定。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三方認爲需要補充或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九:本協議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三方可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經三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產合作協議 [篇5]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爲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爲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爲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爲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爲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爲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佣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築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築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證金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佣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佣金。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後×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後,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並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後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託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後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佣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傢俱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後,按確權的建築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爲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爲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爲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共3頁,當前第2頁123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爲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爲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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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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