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承諾書

本人(單位)申請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權公司)的股權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資公司),經仔細閱讀本告知承諾書內容後願意作出如下承諾:

公司股權承諾書

1、本人(單位)用以出資的股權,系本人(單位)在股權公司享有完全所有權的股權,不存在權利負擔。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1)未實際繳納的股權;(2)設定質押或被法院凍結的股權;(3)已出資其他公司的股權;(4)股權公司的股東約定不得轉讓的股權;(5)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其他不得轉讓或限制轉讓的股權。

2、本人(單位)用以出資的股權,已經法定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不存在違反規定高估或低估的情況。

3、本人(單位)用以出資的股權將在章程約定的出資期限前到股權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4、本人(單位)承擔因違反承諾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股東(發起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承諾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就關於祿豐縣勤豐礦業選冶有限公司名下勤豐選廠承包期限內,龍飆所持70%股份及投資選廠龍飆所佔70%所有權,轉讓給建廠時實際出次(70%出資:人民幣大寫 )王麗瓊所有的事宜,經雙方本着公平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

一、祿豐縣勤豐礦業選冶有限公司所欠李偉全部款項還清後,龍飆所佔70%股份由建廠期間實際投資人王麗瓊所有。

二、現勤豐選廠法人龍飆若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失去執行力,如法人變更、法律糾紛或本人一切個人行爲造成的後果都與王麗瓊70%股份無關。

三、龍飆自願以王麗瓊建廠時70%出資(人民幣大寫 )作爲轉讓費。轉讓給王麗瓊所有,同時王麗瓊不承擔龍飆個人及勤豐選廠轉讓前一切債權債物,轉讓后王麗瓊持有70%的股權,陳兵持有30%的股權,以上承諾求共同恪守。

四、在還清李偉全所欠款項後,根據2012年1月25日,甲(1)甲(2)乙方簽字的合作協議第一條至第四條執行。

五、自《股權轉讓協議》簽定之日起,雙方必須遵守此承諾。

本承諾一式三份,承諾人:龍飆,承諾人:陳兵,受讓人:王麗瓊各持一份,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字地點:安寧市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股權轉讓承諾書

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權,鑑於現本人慾將所持的xx%股權轉讓給xx、所持的xx%股權轉讓給xx,現鄭重承諾如下:

1、自《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權及相應的股東權利全部由受讓人xx、xx實際享有,與本人無任何關係,在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前僅系本人代爲持有;

2、自《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晟世小額貸款公司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日止,本人僅爲晟世小額貸款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東權利也不履行股東義務的掛名股東。

3、在代持股期間,本人個人對外債務由本人自行承擔,與本人代持的股權無關;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爲被繼承的遺產。

4、若xx-x公司要求本人將上述股份對外轉讓的,本人將無條件按xx-x公司要求的條件及指定的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股權轉讓事宜。

5、在xx、xx及xx-x公司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等相應事項時,應予以無條件的積極配合及協助。

本承諾書一式四份,xx-x公司、承諾人、xx、xx各一份。 承諾人:

2015年 月 日

股權轉讓承諾書

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

年 月 日在蕪湖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爲 幣 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爲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爲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蕪湖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蕪湖市公證處公證後(合營企業爲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蕪湖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於蕪湖市

(備註:1.本協議書僅爲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後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股權轉讓協議書

(參考格式,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股權承諾書

致:

本人 (身份證號碼: )作爲xx-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 公司”)的投資人或股東,秉持誠實守信原則,就投資並持有xx公司股份事宜,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人保證完全以自有資金對xx公司投資人民幣 萬元並認購xx公司 萬股股份,不存在私下接受任何其他人委託並以自己的名義代替或代表他人投資和認購xx公司股份的情形。 如發現或發生本人代替或代表他人投資和認購xx公司股份的情形時,由本人負責處理和解除委託投資、持股xx公司股權事宜及由此引發的所有相關糾紛,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與xx公司無關;如xx公司因此對本人及其持有的股權提出或進行任何處理、處置,本人都完全接受和服從,並按照乾嘉公司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處置,損失自負。

二、本人在投資和持有xx公司股票或股權證期間,決不私下轉讓或出賣所持有的xx公司的股票或股權證;如需轉讓或出賣xx公司的股票或股權證時,則按照xx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xx公司依法辦理有關股票或股權證轉讓的工商備案登記和公司股東名冊變更手續。

本人若私下擅自轉讓或出賣所持有xx公司的股票或股權證,造成xx公司或其他發起人、股東損失的,本人將對xx公司或其他發起人、股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因此發生糾紛或造成自身權益受損的,由本人自行處理並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與xx公司及其他發起人或股東無任何關係和責任;如xx公司因此對本人所持有的股權及其股票或股權證提出或進行任何處理、處置,本人都完全接受和服從,並按照xx公司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處置,損失自負。

三、本人完全同意、確認、接受並遵守xx公司章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及其所確定的各項規則、權利義務和責任,如有違背,則情願承擔一切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後果。

四、本人承諾若欲轉讓所持有的xx公司股權及其股票或股權證時,則優先轉讓給xx公司現有發起人或股東;在現有發起人或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時,本人再考慮向xx公司現有發起人或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及其股票或股權證。

本人向xx公司現有發起人或股東轉讓股權及其股票或股權證的價格,將優於或低於向xx公司現有發起人或股東之外的第三人的轉讓價格。

五、本人將信守本承諾,若違背本承諾書的各項承諾,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或不良後果。

承諾人: 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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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出資承諾書

本人(單位)申請以(股權公司)的股權投資(被投資公司),經仔細閱讀本告知承諾書內容後願意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單位)用以出資的股權,系本人(單位)在股權公司的股權,權屬清晰、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1)未實際繳納的股權;(2)設定質押或被法院凍結的股權;(3)已出資其他公司的股權;(4)股權公司的股東約定不得轉讓的股權;(5)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其他不得轉讓或限制轉讓的股權。

2.本人(單位)用以出資的股權,已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不存在違反規定高估或低估的情況。

3.本人(單位)以股權實繳出資的股權已經在股權公司登記機關辦理了股東變更登記;

本人(單位)以股權認繳出資,將在章程約定的出資期限前到股權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4.本人(單位)承擔因違反承諾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股東(發起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