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範本及相關知識

男方: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離婚協議書範本及相關知識

女方: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____________與女方____________於____年__月認識,於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爲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爲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方於__年__月__日向____________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爲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按_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擴展】

協議離婚的特殊情況規定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的規定:

不能。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一方必須持有中國戶籍,且在中國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如果被告在國外定居,由原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原告在國外定居,由被告住所地和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不在中國 境內居住的外國人,可以委託中國公民、律師或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本國公民,本國駐華使館的官員,以其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外國一方向我國法院提交的訴訟文書、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等法律文書,必須經所在國的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領館認證。

二、涉港澳臺及華僑婚姻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1、涉外華僑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

一方爲華僑,一方爲中國公民,雙方必須到中國人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是我駐該國使領館發的本人護照。雙方均爲華僑的,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雙方均到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如雙方在國內辦理的,可以簽發授權委託書委託國的親友或律師作爲代理人,向國內登記機關提交意見,由國內登記機關審查並登記。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等法律文書,必須經所在國的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領館認證。

2、港澳、臺灣和內地公民協議離婚規定

雙方到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港澳同胞必須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海員證。雙方這港澳同胞,原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還可以來內地辦理離婚登記。

三、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協議離婚規定:均應訴訟離婚。

四、我國駐外人員協議離婚的規定

可簽發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代理,並向國內原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書面意見,由該機關審查。授權委託書和意見書應經駐在國當地公證機關公證,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五、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的規定

首先,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現役軍人夫妻雙方如果協議離婚,軍人一方需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

六、正在接受勞動教養者辦理協議離婚的規定

被勞教者可通過所外執行,與另一方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但辦理完畢,應該立即返回勞教場所。

七、犯人協議離婚的規定

對於已決犯,本人可以委託親友或律師作爲代理人代爲辦理,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書面意見,在該登記機關辦理。接受委託書和意見書可由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並經由獄政管理部門審覈後出具證明。對於未決犯,本人要求在未執行死刑前協議離婚的,可以准許。一方被監禁或夫妻雙方都被監禁,一方要求離婚的,請求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未被監禁方提出離婚的,應向本人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雙方均被監禁或被勞教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現役軍人被判處徒刑,停止軍籍,其配偶提出離婚,仍然需該軍人及所在團以上政治機關的意見,如該軍人不同意,但其政治機關同意離婚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