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安全生產承諾書

根據《畜牧法》和《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爲確保養殖場規範化生產,我場向社會做出如下承諾:

養殖場安全生產承諾書

一、認真學習《畜牧法》和《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禁止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違禁藥品等,使用正規廠家飼料。

三、絕不藏匿瘦肉精。

四、嚴格按規定和要求進行動物防疫,定期對養殖場所進行徹底消毒。

五、對不明死因的畜禽,向當地防檢部門報告,並對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進行深埋等無害化處理。

六、積極配合畜牧獸醫部門的各類檢查工作。

請廣大羣衆對以上各項承諾進行監督

養殖場負責人(簽字):

養殖場蓋章:

年 月 日

畜禽養殖場質量安全承諾書

爲了促進畜牧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防控動物疫病能力,切實保護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維護人體健康,本畜禽養殖場特向社會和畜牧行政監管部門做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主動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接受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對動物防疫條件的審覈和監督檢查。

三、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市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的免疫接種等預防工作。

四、及時、真實、完整地建立養殖檔案,包括養殖情況記錄表、動物銷售記錄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記錄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出庫登記表、獸藥進出庫情況登記表、疫苗進出庫情況登記表、疾病診治、獸藥使用記錄表、養殖場消毒和消毒藥使用情況登記表、免疫情況記錄、廢棄奶處理記錄、貯奶設備和擠奶設備清洗消毒記錄等,各項臺賬記錄保存不少於二年。

五、在出售、運輸動物或動物產品前,主動向動物檢疫機構報檢,經檢疫合格並取得檢疫證明後出售、運輸動物或動物產品。不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不銷售含有違禁藥物、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或者尚在休藥期間的動物及產品。

六、需要跨區引進種用動物及精-液、胚胎、種蛋的,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申報,經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覈准後按照規定的程序引進種用動物、精-液、胚胎、種蛋等,並做好相關臺賬記錄。

七、建立規範的糞污無害化設施,糞污廢水經過發酵或沼氣淨化處理達標後排放、出售或使用。

八、一旦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動物衛生監督所等法定機構報告,並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九、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制度,將染疫及病死畜禽全部按照無害化處理規範要求做焚燒或化制銷燬。

十、不購買、使用瘦肉精、蘇丹紅、三聚氰胺等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和化學物質。不向無生產資質,無經營資質的供應商採購畜禽投入品。不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不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餵動物。不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疾病治療。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立即向縣畜牧局等管理部門報告。

十一、按照有關安全使用獸藥的規定正確使用獸藥,並及時真實完整地做好記錄;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藥物休藥期的規定。

十二、在主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中,若發現我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自願接受主管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承諾單位、監督機關各一份。

承諾單位:

法人代表:

地 址:

電 話:

監督機關: 光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法人代表: 朱繼銀

監督責任人:

監督責任人聯繫電話:

地 址: 東城畜牧局

電 話: 0376-8858338

榮縣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承諾書

爲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四川省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爲的方案》要求,我特向社會作出如下承諾:

1、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飼養、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社會和羣衆的監督,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2、保證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規範飼養,建立健全真實、可信的獸醫、飼料購進、使用等相關記錄,遵守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不濫用獸藥、抗菌素藥物等,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以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不添加非物質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人用藥品,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和飲用水或直接飼餵動物。

4、保證在飼養過程中隨時無條件接受農牧業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藥物殘留檢測、不銷售含有違禁藥品或獸藥殘留量超標的動物及其產品。

5、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願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一份存鄉鎮畜牧獸醫站,一份交農牧業局質監股,一份由承諾企業留存。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畜禽養殖場(戶)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爲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中江縣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的方案》的要求,我特向社會作出以下承諾:

1、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飼養、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社會和羣衆的監督,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2、保證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規範飼養,建立健全真實、可信的獸藥、飼料購進、使用等相關記錄;遵守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不濫用獸藥抗菌素藥物,嚴格執行獸藥停藥期的規定,以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不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添加農業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176號公告所列藥物品種;不添加非物質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人用藥品;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餵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證在飼養過程中隨時無條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門開展的藥物殘留檢測工作,不銷售含有違禁藥品或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的食用動物及其產品。

5、隨時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作出的整改意見或處理處罰決定,並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6、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願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承諾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門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並張貼

養殖場土地復耕承諾書

爲認真做好養豬場租賃土地事宜,確保土地租賃合同雙方權益,現就土地租賃一事做出如下承諾:

一、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不再租賃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時,本養豬場保證在20日內將租賃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拆除完畢,水、電、管網等設施處理完畢,設備、垃圾、雜物清理乾淨,將土地復耕完畢,按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租賃畝數全部交給村民小組和農戶。

二、養豬場在租賃土地期間,做到合法經營,誠實守信,安全生產,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本養豬場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養豬場受國家政策和當地政府發展影響,應主動接受,對豬場進行改造或停辦。

四、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字蓋章):

2015年9月13日

村民小組意見:

村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