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帶手機的保證書

尊敬的老師

關於不帶手機的保證書

今天,我懷着愧疚給您寫下這份保證書,以向您表示我對上課玩手機的不良行爲,深刻認識改正錯誤的決心!

我以後上課注意聽講記好筆記,下課鑽研問題的勤奮精神.上課不搞小動作,不玩弄手機.平時對這類事情認識不深.導致這類事情發生,在寫這份保證書的同時,我真正覺悟到自己的錯誤.再次,我這種行爲還在學校同學間造成了及其壞的影響,破壞了學校的形象。同學之間本應該互相學習,互相促進,而我這種表現,給同學們帶了一個壞頭,不利於學校和院系的學風建設 老師是非常的關心我們,愛護我們,所以我今後要聽老師的話,充分領會理解老師對我們的要求,並保證不會在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望老師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老師是希望我們成爲社會的棟樑,通過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師對我們那種恨鐵不成鋼的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謝老師對我的這次深刻的教育。

我真誠地接受批評,我保證以後上課不搞小動作.不玩弄手機,認真上課!懇請老師相信我能夠記取教訓、改正錯誤。

您的學生xx-x

年月日

不再玩手機的保證書

xx老師:

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檢查,我對於我這次犯的錯誤感到很慚愧,我真的不應該不重視老師說的話,我不應該違背老師的話,我們作爲學生就應該完全的聽從老師的話,而我這次沒有很好的重視到老師講的話。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師可以原諒我的錯誤,我這次的悔過真的`很深刻。

不過,人總是會犯錯誤的,當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爲藉口,我們還是要儘量的避免這樣的錯誤發生,希望老師可以相信我的悔過之心。“人有失手,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爲不是向老師的紀律進行挑戰。絕對是失誤,老師說的話很正確,就是想要犯錯誤也不應該再您的面前犯錯誤,我感到真的是很慚愧,怎麼可以這麼的......

相信老師看到我的這個態度也可以知道我對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過態度,我這樣如此的重視這次的事件,希望老師可以原諒我的錯誤,我可以向老師保證今後一定不會在出現這樣的事情.

這幾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認識到了我的錯誤,知道了老師說的話不能夠裝做沒有聽見,老師說的話就要聽從,老師說的話也絕對會實現她的諾言,老師所要管的一定是爲了我們學生好,所以我們不用挑戰老師的紀律,我們還是學生,沒有能力對老師說出來的話產生不聽從的想法,我們學生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聽從老師的話,好好的學習好,讓老師可以放心,讓老師可以信任。

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師可以原諒我,可以認可我認錯的態度,我真的已經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錯誤了,希望老師再給我知錯就改的機會。也希望同學也要引以爲戒,不要犯和我一樣愚蠢的錯誤了,這次的教訓真的很大很大。

學生:**

時間:

學生手機管理承諾書

尊敬的高二八班各位家長您好:

自從八班的孩子們入校以來,積極響應八班《手機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合理管理使用手機,努力讓手機不要影響正常的學習,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是,最近一個階段,發現班上部分同學經常攜帶手機,並在課間玩遊戲、刷微博、玩微信、登錄qq等,直接影響了正常的學習。爲了加強手機管理,合理使用手機,提升學習效率,除了要求上學不能攜帶手機(除特殊情況)外,擬製定此承諾書,希家長積極配合。

學生簽字:家長簽字:

2015年3月27日

晚自修不使用手機保證書

晚自修不使用手機保證書

本人因晚修時間玩手機,被學生會的師兄們收了,至今我很後悔, 我以後不敢再校園玩手機了。自從我部手機被收了後。我就在思考,思考自己不應該在校園玩手機,今晚我洗衣服的時候也在想,導致我晾衣服的時候,衣服掉下了一樓。我睜大了眼睛,馬上從五樓跑到四樓望了一下衣服在不在。又跑下了三樓看衣服在不在。然後又跑下了二樓,再看衣服在不在;然後我就跑下了一樓,終於撿到了我的衣服了,我很開心。

但是一下子我又沒了心情,因爲我的手機被收了。還在後悔中,然後我拿着衣服一口氣跑上了五樓,五樓的風景真美麗。我想念我的手機!!我在此向學生會的師兄們保證。我以後不在校園玩手機, 希望師兄們能給多次機會。給回我手機我。我一定會好好改過的。

規範手機使用的承諾書

尊敬的老師:

爲給自己創設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規範手機的使用,不因使用手機而耽誤學業,影響健康,現在我鄭重承諾:

一、通學生不帶手機入校。因特殊情況要配備手機時,需要申請並要家長同意後方可。

二、寄宿生原則上不佩戴手機,因特殊情況經家長同意要配備手機時,一定自覺向班主任申報手機號碼(雙卡的兩個號碼都上報),號碼變更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1、不在教室(含多媒體教室)、辦公室爲手機、mp3等電子產品充電。發現同學帶手機,主動幫助、監督同學規範使用。

2、僅在以下時間段開機使用,與家人聯繫,但不播放歌曲、玩遊戲、看小說等影響自己和他人的學習和休息。

①週五放學後至週日晚自習前。

②週一至週五的文娛活動時間(即下午第三節課後至第一節晚自習之前)。

3、其餘時間均將手機關閉,處於關機狀態,

4、在校期間,隨時接受學校老師的監督檢查。

三、若違反上述規定,我願意手機、充電器、mp3等電子產品被班主任或

政教處收繳,並代爲保管至學期結束。

承諾人: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