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阿克蘇中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甲方北京路“陽光金店”主裙樓上安裝led戶外電子屏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如下:
第一條:場地位置
1、坐落:“陽光酒店”坐落於和田市北京路與塔乃亦北路口;
2、安裝:led電子屏安裝位置爲大樓面對廣場方向的上方,2層裙樓平臺上。
3、面積:暫定80平米(按安裝圖爲主)
第二條 租期及價格
1、租賃時間:自2015年0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止,共計五年;
2、租賃價格:80000元/每年(捌萬元整);
3、付款方式:每年付(轉賬);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及時交付給乙方使用;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led屏幕的相關審批手續,確保led屏幕的合法;
3、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包含但不限於費用)
4、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在運營過程中的的違法行爲提出提醒;
5、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 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責任。
2、乙方有義務依照協議約定,履行其他相關義務(包含但不限於費用)。
3、乙方需合法經營led電子屏;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除雙方一致同意以外,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協議或拒絕履行協議相關業務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相應損失;
1、乙方違約的則應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10萬圓 。
2、甲方違約的則應賠償乙方建設成本損失 。
3、甲乙雙方協商後一致同意解除協議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須 在合同解除成立後將led屏幕拆除運走;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戰爭、自然災害、政策變動)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合同自動失效,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甲方提供場地給乙方安裝戶外led屏幕使用,期間甲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費用。
2、乙方於led屏幕安裝好以後自行運營,自負盈虧,甲方一律不干涉;
3、因此樓房產權歸人民銀行所有,乙方爲租賃經營者,因此本協議合作期限暫定5年,待甲方經營合同到期後以後,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與人民銀行溝通後續合同事宜;
4、對led電子屏的電路鋪設甲方給予乙方指導,電錶及電線由乙方負責安裝,電費按和田市供電局價格繳納。
5、2015年1月1日前爲安裝建設期,故不計算在本協議期限。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盡事宜:
甲方:(個人) 乙方:阿克蘇中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戶外led合作協議 [篇2]
led大屏幕合作協議
甲方:九江市信華建國大酒店 地址:濱江路 號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開發項目和範圍
1. 按甲方要求乙方加入信華建國大酒店四樓宴會廳p6led全綵屏製作與合作經營項目。
2. 乙方按甲方要求在信華建國大酒店四樓宴會廳製作p6型號led全綵屏,約6.72米*3.552米,價值約爲人民幣30萬元整。
3. p6型led彩色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施工期限大約爲28天。
4. 甲方需由專人配合乙方進行p6led彩色屏的施工與調試,並提供設備的安裝與測試場地。
5. 甲方應按約定爲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6.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存放附屬設備的庫房,保證所有設備的安全。
7. 此p6型LED彩色屏整套設備所有權爲乙方所有。
第二條 合作期限
自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止。
合作週期爲5年。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乙方承擔安裝p6LED全綵屏項目製作全部費用。
2.甲方對外洽談項目,乙方負責提供技術人員完成各項操作
3. 乙方也可對外洽談項目,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但乙方無權利代表甲方簽署任何有法律責任的文件。
第四條 利潤分配
1.利潤定義:p6LED全綵屏使用收入
2.合同期內,無論甲方或乙方洽談的項目,分配方式如:自設備調試完成運營開始的一年內,甲方按純利潤的20%收取費用,乙方按純利潤的80%收取費用。滿一年後,甲方按純利潤的30%收取費用,乙方按純利潤的70%收取費用。滿二年後,甲方按純利潤的40%收取費用,乙方按純利潤的60%收取費用。從第三年開始,甲方按純利潤的50%收取費用,乙方按純利潤的50%收取費用。
3. p6LED全綵屏其產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合同履行其間,技術與工作人員由乙方提供。
4. p6型LED全綵屏每次使用定價爲:
婚禮宴會:4000元人民幣
商業活動、會議:5000元人民幣
5,財務結算日期爲每月月底結算。
6. 財務透明化,乙方對甲方賬目具有檢查,覈算的權利。
第五條 免責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如洪水、地震、戰爭等),
導致項目終止,甲乙雙方不負法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非乙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非相關人員禁止操作LED,如因違反此條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合作任務,若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義損害,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 顯示屏使用中由於甲方使用不當造成的問題及意外情況造成的損失,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解決,但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終止通告
1. 任何一方都有權終止本協議,不需陳述理由,但應該在
提前60個工作日通知對方。
2. 合同期滿後,如合作愉快,甲乙雙方有優先續簽合作合同權利,如合作不愉快,甲方有優先購買乙方p6LED全綵屏的權利。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有關本次合作,甲乙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只能用於本次業務,甲乙雙方應將對方提供的資料視爲機密文件。
第九條 透明化
具體合作項目進行期間,所有的交流、對話、協議、成交等
均需甲乙雙方進行或在對方知曉的前提下進行。在另一方不知曉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單獨對外簽訂任何協議與達成任何交易。
第十條 其他
1.甲方需無條件免費爲乙方提供不小於1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使乙方順利開展工作
2.未盡事宜將由本協議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生效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
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簽章:__________ 法人簽章:________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戶外led合作協議 [篇3]
戶外牆體廣告租賃協議
甲 方:嶽池縣三葉傢俬品牌聯盟店(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製作戶外廣告使用乙方廣告位,此廣告位爲: 村 組的房屋牆面,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使用乙方牆面租金/年,在安裝戶外廣告時由甲方一次性付清,若第二年需繼續使用牆面,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受優先權,但甲方需在到期前半個月告知乙方。
二、期 年)。協議期內乙方不得更改合同期限,若有更改,乙方需退還甲方廣告位年租金,並承擔甲方的一切損失。
三、甲方在安裝戶外廣告時,不得損壞乙方的牆面。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人爲撕毀或者損壞廣告畫面,若有撕毀或者損壞需按製作價賠償(自然因素除外),具體由甲方監督落實。
五、乙方發現甲方的廣告畫面因非人爲因素損壞,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維護。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電 話: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戶外led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外擺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合作範圍
1、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租賃合同,爲加深雙方合作,現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提供相關場地用以乙方短期外擺經營。
2、外擺場地面積爲 平方米,詳細位置以附圖爲準,該面積爲計算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標準。
3、乙方使用上述場地進行 經營。
二、合作期限、時間
1、外擺經營期限:自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止。
2、交付日: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本協議約定場地交付乙方,具體交付日期以雙方場地交接確認書爲準。
3、乙方外擺經營時間以甲方購物中心營業時間爲準,即自上午10:00至晚上9:00整。
三、費用收取
1、乙方外擺區域營業收入應計入乙方店鋪營業收入,乙方按照雙方租賃合同約定的提成比例向甲方支付提成租金,支付方式同雙方租賃合同約定。
2、物業服務費: [ 元/平方米/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同雙方租賃合同約定。
3、宣傳推廣費: [ 元/平方米/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同雙方租賃合同約定。
4、能源費: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同雙方租賃合同約定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根據本協議約定按現狀交付場地。
2、甲方按場地現狀提供電力等工程條件,具體條件以甲方出具的工程確認單爲準。
3、乙方應遵守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統一管理制度、規章及各項管理規定、管理守則等。甲方有權對乙方外擺區域進行監督管理,有權對乙方違反甲方管理規定的行爲進行糾正,乙方應積極配合改正。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履行場地接收義務,在接收場地後應妥善使用,不得對場地進行任何形式的破壞,不得超出本協議約定場地範圍經營。
5、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宣傳推廣費、能源費。
6、乙方外擺區域的裝飾、裝潢(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識、裝飾、旗幟、海報、櫥窗和貨架的陳列等)應符合法律規定及消防部門要求,外擺區域的裝飾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擺放、添設經營所需的'設備設施等)應向甲方備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甲方對乙方方案的合法性不承擔責任,如因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導致相關裝飾必須拆除的,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7、乙方對外銷售的食品、飲料及其他商品符合國家要求的質量標準,並具備政府部門要求的銷售資質。
8、乙方應具備所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使用權,確保不因經營行爲導致與第三方的侵權。
9、乙方應負責外擺區域的經營衛生環境,按排至少 1 名專人負責衛生情況,對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及時進行處理,並設置不得少於 2 個垃圾收集設施,同時承擔相應費用。
10、乙方應承擔外擺區域的安全保障義務,因與任意第三方產生的糾紛(包括但不限於與第三方產生的人身損害、員工導致的侵權等)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1、乙方應對外擺區域的員工進行合法管理,因外擺區域乙方經營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員工勞動關係等)導致的糾紛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到期終止,乙方應在協議終止之日起1日內將外擺區域恢復原樣並退還甲方,雙方簽訂退場確認書。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場地,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延遲支付本協議約定費用達 7 天的;
(2)擅自將場地整體或部分轉租的;
(3)擅自改變經營項目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
(5)有其他違約行爲經甲方通告 7 天內未糾正的;
3、如因政府部門要求,或甲方經營調整,需要關閉外擺區域的,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通知到達乙方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應無條件配合退還場地。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支付本協議約定費用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支付應付費用百分之三的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應自違約之日起按500元/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甲方通告後7天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協議,如甲方選擇繼續履行本協議的,乙方應支付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
七、其他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2、本協議涉及通知的都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通知由對方簽收或郵寄到達對方即視爲送達。
3、本協議未盡事宜,應依據雙方租賃合同約定履行。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持叄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簽字蓋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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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簽約人:
年 月 日
乙方:
簽約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