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監護擔保書

監護人聲明:本人願意作爲 (國籍)留學生 (姓名)在北京第五十七中學學習期間的監護人,並擔保如下事項:

涉外監護擔保書

1 對被監護人在中國學習期間負全面責任;監督該生不從事來華學習目的以外的活動並遵守中國的法律;代表被監護人承擔在中國法庭及其他法律機構爲其爭取權益的職責。

2.督促該生努力學習並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與被監護人所在學校保持密切聯繫,與學生父母保持聯繫。有責任就學業和生活上的問題幫助被監護人妥善解決。

3.負責提供被監護人辦理在中國的合法居留手續材料,簽證或居留證到期前,負責提供辦理延期手續的材料。

4.負責爲被監護人安排在中國學習期間的住所和校外生活,並保證被監護人的安全;對於住校學生,負責其週末或節假日期間的學習、生活及人身安全,如接走被監護人要保證週日晚或節假日結束前一天晚上按時將學生送回學校;負責妥善保管被監護人的財物和重要證件。

5.每學期開學報到前和學期結束離校後,負責爲被監護人安排好假期生活和學習,保證其安全。

6.負責該生在校學習期間發生疾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處理工作,要求爲被監護人辦理保險。

7.督促該生按時繳納各項費用,如該生不能支付將由監護人負責支付。監護人簽字:20xx年xx月xx日監護 人 資 料 姓名:

性別: □ 男 □ 女出生日期:____ 年___ 月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