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有石景山區雙峪路北側商業鋪面房房主賀曉山及所屬商戶,作如下保證:
一、房主賀曉山和所屬商戶積極配合石景山區“08辦”有關環境整治工作,協助麻峪工貿中心遵照政府有關部門指示拆除該處房屋的工作。
二、該處房屋在2006年12月31日前由房主賀曉山自行全部拆除,所屬商戶搬遷日期由賀曉山與商戶具體確定,但確保在12月31日前拆除完畢。
三、房主賀曉山今年下半年應交付的租金及以前所欠麻峪工貿中心的租金一律免交,滿足後賀曉山及所屬商戶保證按期將此處房屋全部拆除。空口無憑,立此保證書爲證。
保證人(賀曉山及所屬商戶)簽字:
2006年 月 日
個人違法建設拆除承諾書
區人民政府:
本人 ,身份證號 。住在 區 鎮(辦事處) 村(居委會) 組。本人於 年建有(房屋基本情況) ,座落於 。 現本人承諾:
一、本人所建 ,面積爲 平方米,屬違法建設。
二、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時,本人自行無條件拆除該違法建設,實行零補償。
三、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時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該違法建設,由政府組織強拆,強拆所需費用由本人承擔。
四、本人不轉讓不租賃所建的`違法建設。
五、因不遵守上述承諾造成的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附:違法建設現狀照片
承諾人: (簽名、手印)
監督執行單位: 區 鎮(辦事處) 村(居委會)
(主任簽名、蓋村<居>委會公章)
監督執行單位: 區 鎮(辦事處)
(鎮長<主任>簽名、蓋鎮<辦事處>公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