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誠的條件散文

宋丹丹書裏有個橋段,每每想起,每每失笑。

真誠的條件散文

宋丹丹與英達“和平”離婚,分手之際,宋丹丹突然想問英達:夫妻一場,我什麼都沒瞞過你,你也別瞞我——都傳你和某某好,傳了很久了,到底有沒有這回事?看在我們這麼多年在一起的份兒上,你一定要說真話。

英達(配以一臉委屈、驚詫等等表情)說:可能嗎?丹,這可能嗎?

結果他把呼機忘在她車裏,她發現上面全是某人的.短信

衆朋友都罵英達:死胖子,死胖子,到頭了還演戲。

——可是,事已至此,你讓英達怎麼說呢?宋丹丹不問就對了。當然,這種事沒幾個女人能憋得住的。也許她覺得她有這個權利,要弄個清楚明白。也許,這沒錯。問題是,對方是否有這個義務呢?

男女之間,真誠是有條件的。我們對別人,要求不能太高。他的心已經跑了,他就不想,也會覺得沒必要,再跟她說真話。如果他還能跟她說真話,掏心窩子,那他們也就不用真的分手了。

大概不少女人都發過這樣的傻吧:“既然要結束了,那你誠心告訴我……”這要求本身就有些荒唐。也許他害怕傷害她,或者,反正都這樣了,他樂得走得爽一點,不受抱怨糾纏,他會說一些更“適合”她聽的話。真的相信,一直相信,倒也好。但這些早晚都要拆穿的,或者自己過後想想也會想明白的,不是嗎?

而且也許他會認爲騙她都是應該的。這麼笨的女人,都明擺着了,還要問——他到最後還設個套子給她鑽,讓她不怪他,甚至還思念着他,雖然這對他並沒有什麼實在的好處了,但至少可以自己陶醉陶醉,甚至跟別的女人炫耀,吹吹牛——誰讓她給他機會呢?

男女在一起時,也許,真誠是義務。但結束時,人家不一定還有這個義務的。結束已經說明一切了。還能因爲這個,找去鬧不成。

要結束,就不要有疑問。如果還有疑問,而且一定要當面問,還要得到“真心話”,那就是沒有放下,分手只是形式,不會真正解脫。

所以,即使心中有疑問,如果分開已是必須,那也只能先放下再說。也許時間,未來的生活經驗,自會給出答案。或者那時答案是怎樣,根本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