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的經典散文

如今社會上到處談法,似乎社會進步、民族復興、民衆生活、官員任用、政府行政,不談法就不可爲,不談法就無有作爲。法,體現的是統治者的意志,教科書是這麼說的。就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感覺,法是統治者的工具,權力通過法得以施展,我掌權,我也就掌握了法,法其實也是我的意志,我依法治城,中心是我,法是我的武器,我以一個堂皇的理由,我制訂法、我需要時執法,我解釋法,我監督法,我有權,於是我說了算。當然,人民當家作主,我只是代表人民,我只是人民的'公僕,人民是什麼呢?跟古代的天差不多吧,誰也說不清是些什麼。

關於法的經典散文

法跟百姓有關嗎?法從制訂到執行、解釋,到監督都跟百姓無關。不是嗎?我當省長或省委書記,我時不時都可以代表全省人民,召集手下制訂法律法規,安排手下執行、解釋、監督。人民公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到處的人民,人民是誰?人民是什麼?誰能代表人民?你能代表人民嗎?我不能,我只是個農民,可我也不能代表農民,我只是某村的村民,可我也不能代表某村村民,我能代表我自己嗎?好象能,好象不能。任何的百姓,你算老幾,你連自己都代表不了,你還能代表人民?

法跟百姓無關嗎?時時刻刻都有大蓋帽或者工作人員拿着所謂的法,你違反了第幾條第幾款,根據第幾條第幾款,你應該接受什麼樣怎麼樣的處罰,法就象空氣,在百姓的生活中無處不有,無處不在。

這種法的環境必然有的生態便是,人人都在談法,可人人信的只是掌法之權人。官場上“朝內有人好做官”、“跟對人”、“上面有線”等等。尋常百姓,衙門裏有熟人才好辦事,想做點事業,沒有關係行嗎?隨便擺個地灘,說不定就遇上“依法沒收”,開間食品店,常常也會遇着“依法關停”,辦間工廠、公司可就有更多的依法啦。我努力,可我的命運並不掌握在我的手裏,於是,我就迷信,碰運氣,有機會,我就營鑽,跑關係。教授學者們常說:他們可以辦好各項手續,按着政府的規定依法經營啊?可教授學者們只是傳聲筒,也不食人間煙火。且不說,政府的規定、對規定的解釋變來變去,讓百姓無所適從,問題是許多人不啊,一些人賭着運氣,他們賺錢了,一些人憑着關係,他們賺到了錢,我呢?大蓋帽說,全城這麼多店,今天查到你,算你倒黴,你說別人也有,你敢帶我們去查嗎(你不怕報復嗎)?即使你不怕報復,你舉報了,我們會去查(什麼時候去查,是不是查前已漏了消息?)。他媽的,怎麼倒黴的總是我?

或者說,法應該是一件很簡單的東西,比如我們玩遊戲的遊戲規則,首先,參加的幾個都同意這項規則,幾個人才願意相聚一起玩這個遊戲。接着,參與者人人要遵守這個規則,有人不遵守,遊戲就玩不成了,除了不遵守者退出,願意遵守的留下來繼續玩。當然要有一個公正的、大家能夠接受的裁判了,裁判如果不能讓大家服氣,爲了遊戲能夠繼續開展,我們可以更換裁判,裁判卻要有他的權威,他的裁決,大家要能接受。這樣,人人將精力用在如何玩好遊戲,如何增強自身玩遊戲的本事上面。人簡單,制訂的法自然簡單,法簡單,人也就簡單了,而只有簡單,前面的道路才能寬廣。